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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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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资本多数决既是股东民主的要求,也是公司效率的需要。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资本多数决这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小股东难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此,国家必须针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予以法律的特别规制,以利于防止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造成对小股东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3.
在公司这一法律主体中,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公司运作过程中如何防范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公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鉴于公司运作中的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等原则的存在,实践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则尤显重要。本文即阐述了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及新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4.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规则设计,赋予股东平等地位是其遵循私权主体平等原则的首要之意。股东平等原则之要义有二:其一,依股份多寡,少数服从多数;其二,多数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小股东。两者不可偏废,方足体现股份民主精神。而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中,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主要是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实行按比例的平等。故而,股东平等原则便简单地异化为股份平等原则,即所谓“一股一表决权”,相应地,公司的议决方式便采取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在理论上,股东的意志体现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基础固无问题,但在立…  相似文献   

6.
浅析资本多数决原则——对股东大会决策机制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股东"同质化"基础上衍生来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虽然体现了一股一权的形式平等,但由于现实比理论假设复杂多样,导致了"多数资本的暴政",对小股东的保护也越来越难以实现,很多国家都在寻求平衡大小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出路。通过对资本多数决根源的追述和相关制度的分析,希望能对制度和实践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的公司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个是因为公司是由资本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获得利润和承担责任,那么在进行公司重大事务表决的时候,都是以出资多少为标准进行表决的,这个原则的出现可以平衡股东之间的决策利益,这一条主要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法规定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另外一种权利是知情权,这是由于,在公司的实际运作当中,掌握了公司大多数资本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就显得很重要,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也成为了世界各国公司法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探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法理基础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股东利益的,中突一直是公司中最普遍的问题之一,而大股东往往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压制、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一直倍受法律关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旧《公司法》有关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弊端日益显露出来,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在公司管理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本文试结合《公司法》具体规定,从可知、可决、可退、可诉四个层面简要分析了我国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现行公司立法确立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赋予股东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同时也明确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必须“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但是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性质非常典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因而股东的流动性很强 ,公司及其股东大会实际上被股东地位较为稳定的少数大股东所控制。广大中小股东尤其是公众个人股东没有条件 ,也没有兴趣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难以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影响公司的决策 ,他们只关心自益权以及相关的查阅、质询权和诉权…  相似文献   

11.
分红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受到平等对待。大股东拥有超控制权,利用掠夺性的歧视性股利政策攫取控制权私利,侵害小股东基本权利,违背了《公司法》倡导的股东平等原则。本文从股东权配置、资本多数决原则、控制权配置角度剖析了上市公司歧视性类股利行为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一方面应从市场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加强立法保护,赋予中小股东抗衡大股东权利、提供便利的救济渠道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治理对策,从而有效保护小股东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规则构建应侧重保护以下三类主体之利益:(1)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2)保护多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内部人(如公司董事)权力滥用之危害;(3)保护与公司交易第三方(特别是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使其免受公司董事或多数股东对公司资本滥用之危害。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即为保护少数股东之利益使其免受多数股东表决权滥用之危害而做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①本文拟从制度的起源、发展、理论基础、适用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关制度保障等诸方面对美国公司法中的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制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  相似文献   

13.
鉴于资本多数决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较为普遍。虽然新《公司法》注重了小股东权益保护,但由于法律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本文就公司管理中小股东权利经常受到侵害的表现进行了整理,并就造成小股东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如何做好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了探索和总结。  相似文献   

14.
当控制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权利长期不分配股利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时,需要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本文指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就是让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适度的干预,使公司控股股东滥权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正。  相似文献   

15.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广泛性与流动性等客观事实,各国公司立法中一般都包含了中小股东保护的特殊条款,以提高中小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实际地位,防止出现少数大股东利用股份数额的优势操纵公司经营的消极现象。纵观各国公司立法,对中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确立限制表决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方式,在“多数规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支配下,大股东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如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就可形成表决权的绝对或相对多数状态并达到控制公司决策的目的。为了削弱大股东的这种表决力量,有的国家规定了限制表决权制度,即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对股东表决权的绝对量予以适当的限制。一旦该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  相似文献   

16.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之必要性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退出机制 1、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一定的资合性,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它是一种介于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资合性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资产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关.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本身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要求,股东不能任意干涉公司经营活动。人合性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股东信誉为基础,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存续也都是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尊重各个股东的意志,而不是完全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安排公司事务。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司法更强调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而对公司的人合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试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数股东,亦称大股东。少数股东,亦称小股东。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关系是公司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既保持多数股东的活力,又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对少数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少数股东不受多数股东及其董事、监事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已经成为各国公司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共同主题。各国立法均注意从不同角度对少数股东提供救济手段,如确立多数股东、董事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以及累积投票权等。本文仅就对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18.
与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也是一柄双刃剑。正当行使,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滥用则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由于其具有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否定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特殊性,故对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的防止措施的规定便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我国公司法也应对此有所反应,以充分发挥其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的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慧 《河北法学》2011,29(6):105-109
股东平等是正义价值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面。股权平等只是股东平等的形式表现,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权平等的逻辑结果,是股东程序公正的体现,若不受任何限制,可能造成股东实质不平等的结果。在公司民主和公司自治无法解决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侵吞的场合,要依靠法律赋予小股东特殊的权利,对大股东课以更重的责任,以矫治资本多数决可能出现的不当结果,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期待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 ,其行使须依法定程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保护须考虑公司资本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衡平以及如何防止股权转让自由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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