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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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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伟东 《河北法学》2005,23(4):133-135
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尼日利亚法院通常依被告或诉讼标的物"出现"或"位于"其管辖权范围内、传票能够送达被告、被告接受法院的管辖或当事人之间的管辖权协议为由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辖,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尼日利亚法院通常适用法院地法,不过,在当事人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时,尼日利亚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欧福永  刘星 《河北法学》2007,25(2):163-165
在泰国,对不涉及不动产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诉因发生地能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有关不动产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由有地域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国国家不能成为泰国法院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能自主地选择管辖法院;在外国法院待审的案件还可向有管辖权的泰国法院提交;泰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不方便法院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3.
中国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立的被告住所地一般管辖规则和侵权行为地特殊管辖规则,可继续适用于网络侵权争议管辖权的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侵权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将场所化理念与多元分析要素切实注入管辖权分析之中,特别是在立法上也缺乏有关诽谤等人格侵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行使的特殊规定.我国的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待在矫正传统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注入以合理预见、利益中心、关联争议集中管辖等分析要素进一步予以考察重构.因信息网络传播所引起的侵权争议,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确立在有关争议与受案法院地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除非没有其他行使管辖权的可能,受案法院不能仅以有关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地为受理案件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4.
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在分析研究了美国法院将传统长臂管辖权理论运用于网络案件的有关实践后 ,作者指出 :尽管网络案件有其特殊之处 ,对传统的管辖权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但不应夸大其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 ,传统的管辖权规则仍可适用于网络案件 ;就网络案件管辖权模式而言 ,强调物理联系因素的欧洲模式难堪重任 ,而强调被告是否与法院地间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联系 ,根据企业所使用的语言、货币、法律选择、拒绝交易声明以及实施特定交易等 ,考察被告的活动是否针对法院地 ,是否与法院地形成了某种“有意利用”关系的美国模式更符合管辖权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是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普遍管辖权以及对普遍管辖权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案件。国际法院判决对"程序豁免"和"实体豁免"、刑事管辖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豁免的比较分析,反应出的实质问题为,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存在冲突;外交豁免的价值高于普遍管辖,外交豁免构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外交豁免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使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受到了冲击。传统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根据主要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但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这些确定根据面临着司法管辖区域界限的模糊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适用困境、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的滥用等困境。新管辖权理论无法解决这一困境,各国仍就在传统管辖权基础上寻求适当的连结因素。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稿的相关内容,建议我国在立法时确立原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作为管辖权根据。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18,(6):125-135
"查戈斯群岛咨询案"再一次引发了各界对咨询管辖权与当事国同意原则关系的关注。在这一问题上,国际法院与当事国持不同态度,对当事国同意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存在争议。这一争议的存在不利于咨询制度发挥作用,应探寻其存在的真正原因并解决争议。当事国同意原则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而国际法院虽然否认当事国同意对咨询管辖权的影响,但也为该原则的适用留下了空间。在双方对当事国同意原则的支持与反对背后,存在着国际法院寻求发挥作用与国家寻求维护主权的矛盾。解决争议要以解决矛盾为中心,协调双方的意愿,因此不能单一地支持或反对当事国同意原则。参照实践,可以采取将国家参与咨询程序的习惯制度化,并分情况适用当事国同意原则的方式,解决双方间的争议,促进咨询制度乃至国际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向来备受各国关注。补充性原则是管辖权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处理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法院管辖权冲突问题。补充性原则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确保了国家法院对国际罪行优先管辖的地位,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在国家不能够或不愿意行使管辖权时,才取得管辖权。如何适用补充性原则成为处理好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在跨国环境污染日益普遍的今天,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何国法院寻求救济非常重要。大陆法系国家现有的管辖权规则以"原告就被告"和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主,基本能够适应跨国环境侵权诉讼的需要,但普通法系国家的莫桑比克规则却成为受害人向污染来源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障碍。就国际立法而言,基于制定背景和针对性的不同,相关公约或公约草案在跨国环境侵权的集中管辖、原被告双方利益平衡等方面的政策性考量有很大不同。另外,在跨国环境侵权管辖权立法中,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趋势亦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1.
船舶扣押是海商法领域颇具特色的制度。诉前扣押船舶具有建立管辖基础,为判决提供财产保全的作用。然而法院对船舶实施扣押的管辖权与对案件实体问题审理的管辖权并非一回事,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在一定条件下扣船管辖可以转化为实体管辖,但是要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协调和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管辖权规则是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华沙公约》的管辖权原则基本上属于“原告就被告”,原告封管辖的选择权受到“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制约。目的地点管辖权是《华沙公约》中具有最广泛基础的管辖权。第五种管辖权的特点是有利于原告提起诉讼,并且仅仅适用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  相似文献   

13.
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在Internet案件中的扩张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郭明磊  刘朝晖 《河北法学》2001,19(1):130-132
网络空间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Internet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而美国法院已出现将长臂管辖理论适用于Internet 案件的倾向。本文通过对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理论及其Internet案件司法实践的考察,指出美国法院把长臂管辖权扩张至Internet案件是一种有害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 ,在民事诉讼中 ,管辖权之确定 ,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只要在起诉时 ,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则其在整个诉讼系属中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管辖恒定原则之确立不仅具有内在法理依据而且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欧福永  刘星 《时代法学》2004,2(3):111-115
新加坡的法院系统分为两大主要部分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除了教会法院对部分婚姻和财产处分诉讼行使管辖权外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新加坡境内的所有其他民事或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高等法院的民事管辖权建立在传票的送达和被告服从管辖的基础上。管辖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国家豁免 ,外交豁免和涉外管辖权条款方面。对于平行诉讼 ,新加坡法院可以“诉讼在另案进行”或“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中止本院的诉讼或发布禁令限制外国的诉讼  相似文献   

16.
协议管辖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应该是确立管辖权最有效、直接的方式。对于涉网案件中因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虚拟性所带来的传统属地和属人管辖规则难以确定的情况,协议管辖尽显其在涉网案件中管辖权确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优势。在对协议管辖合意形成的过程中,以及协议管辖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和判断时,应对协议管辖所起的管辖权确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并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各国已逐渐对适用协议管辖形式和有效性的审查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标准。但鉴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尚处在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参与者之间对技术掌握不平衡的缺陷,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公平的状态。因此,虽然协议管辖的确定性对涉网案件管辖权的行使帮助极大,但目前尚不宜成为唯一或主流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它只应是互联网管辖权确定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  相似文献   

17.
宋建立 《法学评论》2007,25(6):73-80
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混同的苏格兰,①后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具体的适用规则因国家而异。一般而言,此原则是指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另一个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更为适宜,则可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中止审理或拒绝管辖的决定。2007年3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中化国际案作出了判决,该判决是对美国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总结和发展,该案例的整理有助于解国外新的研究动向,也便于对我国区际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2005年6月30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虽没有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规定,但谈判的过程如2001年的公约草案第22条则反映了修正后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看来大陆法系国家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排斥。  相似文献   

18.
应诉管辖制度尊重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中的意愿,彰显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并最终服务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严重不足的应诉管辖制度可能异化为某些法院争夺或推诿管辖权的工具。为争取案件在其诉讼成本较低或者可以动员更多司法干预资源的法院审理,某些原告故意向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促使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外观上得以成就。为防止被受诉法院强制适用应诉管辖制度,逾期未提出管辖异议的理性被告不得不考虑采取不应诉策略。应诉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亟需对其司法嬗变情形进行类型归纳和理论反思,并在解释论上构建促使应诉管辖制度回归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9.
欧福永 《河北法学》2006,24(12):188-191
越南国会是越南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越南法院分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对于"商事纠纷"的含义,在一些重要方面越南的规则与国际标准不同.<经济纠纷法>列举了经济法庭有权裁决的争议类型.包含"涉外因素"的经济案件,由越南经济法庭审理.地方(区)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被告营业地或住所在法院管辖区内.管辖权的排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外交豁免与领事豁免、外国土地和管辖权选择协议.未决诉讼案件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并没有得到越南法学家们的广泛承认.管辖权冲突问题由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解决.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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