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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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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诺 《法制与社会》2012,(13):247-248
本文由1984年缅因湾划界案引出单一海洋划界问题,具体分析了单一海洋划界的产生原因.性质、发展及适用,特别强调在进行单一海洋划界时,海床的自然结构就不再重要了,绝大多数的单一海洋划界都是以等距离线为基础完成的.单一海洋划界虽是海洋划界的发展趋势,但尚未发展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提出了“公平原则及相关情况规则”,并在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划界案中确认了这一具体规则及其适用方法。同时,在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际法院采纳了“有效统治”理论,且日益重视当事国实际控制的效力。这反映了海洋划界显现的发展趋势。作为海洋地理位置相对不利的国家,解决与相关国家的划界争端是我国面临的紧迫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划界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岛屿是国际海洋法中对划界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但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对海洋划界意义重大。在世界范围内,有许多远离本国海岸,却靠近相向或相邻国家的小岛常常成为海洋划界中相邻国家争议的焦点。国际实践当中,常将符合条件的岛屿以飞地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解决相关国家对其在国际海洋划界中效力的纷争。  相似文献   

4.
岛屿是国际海洋法中对划界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但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对海洋划界意义重大。在世界范围内,有许多远离本国海岸,却靠近相向或相邻国家的小岛常常成为海洋划界中相邻国家争议的焦点。国际实践当中,常将符合条件的岛屿以飞地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解决相关国家对其在国际海洋划界中效力的纷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岛屿问题成为国家间海洋争端的热点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尚未作出相应规定。本文基于相关法律、公约,对全效力、部分效力和零效力三类情况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影响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效力的因素,对于我国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罗国强  叶泉 《当代法学》2011,(1):112-124
主权归属存在争议的岛屿对海洋划界具有特殊影响,但实在国际法对此类问题缺乏相应规制.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法律效力分为全效力、部分效力和零效力.全效力和部分效力仅适用于争议岛屿主权归属能够明确的海洋划界;零效力则不论主权归属能否明确都可适用;部分效力和零效力在国际实践中更为常见.当事国的主观意愿决定了争议岛屿不同法律效力的选...  相似文献   

7.
黄瑶  廖雪霞 《法学》2012,(12):80-92
孟加拉湾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首宗海洋划界案,它对盂加拉国与缅甸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纠纷进行了裁决,并在划界中沿用了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庭近年来普遍适用的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该案也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划分当事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案件,法庭对此类大陆架划界案件的管辖权、关于当事国对这一区域的权利基础以及划界的法律与方法的阐述都值得深入分析。该案判决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同时,亦为增强海洋划界法律与规则的确定性做出了贡献。但法庭在关于岛屿的划界效力、对划界有关情况的考量以及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推理及论断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确定的海洋边界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中国与8个邻国之间均存在海洋划界问题。通过对中国知网①的实证分析可知,国内学界对于我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研究动向主要表现为关注度高但研究深度不够;个别问题研究较多但缺乏系统性;重区域轻国别研究;规则研究多而事实研究少;重视对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研究,缺少对其他方法的研究和审视等。展望未来,从研究深度和系统性角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自人们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之后,海洋之争就没有停止过,海上划界尤甚。中国海洋边界的有关争议逐步显现,还体现出比陆上边界的处理更为棘手的特征。海洋边界划分,从国际法角度究竟应如何对待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0.
对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都面临着与周边国家的大陆架划界。目前我国尚未与任何国家签订大陆架划界协定,在未来的大陆架划界谈判中,不可避免地将涉及到应如何划界、划界时应考虑哪些相关情况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海洋划界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实现公平解决,一国单方面确定国际海洋边界并将之强加于对方的行为是国际法所不许可的。就中日东海划界而言,由于冲绳海槽中断了两国领土在这一区域的自然延伸,因此公平的大陆架划界结果应当是一条位于冲绳海槽轴线和日本200海里界限线之间的等距离线。而专属经济区界线则应当是一条调整的海岸中间线,但有关基点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做有利于中国的调整以反映出两国海岸线长度间的重大差别。因此,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的中间线是毫无国际法根据的。由于划界最终极有可能产生两条不同的海床和上覆水域界线,因此两国还需就有关重叠部分的管辖权分配问题做出安排。  相似文献   

12.
大陆架作为地质概念早为人们所知,而作为法律概念却是在人们掌握海洋勘探技术后,在地质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资源,而且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越发重要,因此,受到各国的关注。主要体现在它的划界问题上。  相似文献   

13.
争端当事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要想成为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必须通过其单方面石油活动证明存在临时协议、默认、明示或默示协议.由于临时协议仅具有历史意义,而明示协议在实践中又不可能出现,那么只能寄希望于默认和默示协议.主张默认或默示协议的当事国,负有很高的举证责任,而成功的先例更是寥寥无几.其他声索国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非法实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反对,自然不能作为日后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4.
2012年3月14日"孟加拉湾划界案"为国际海洋法法庭自1996年正式运作以来,有关海域划界争端所作出的第一起判决,也是亚洲第一件海域划界判决案例。本案值得关注之点除了创下许多第一次外,还有四项值得注意的判决独特处,倘未来法院作为判例而予以引用,则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将有重大且深刻的影响。一是岛屿划界效力的处理原则;二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管辖权;三是等距/相关情况划界法适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四是本案所谓的"灰区"处理方式("灰区"系指海域划界线划定后,产生一国专属经济区与另一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相互重迭的区块)。此外,一个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地位的圣马丁岛,本案却判定不具领海以外的划界效力,此岛屿划界效力的处理原则与近年来国际判例法趋势发展相同,值得作为两岸思考南海岛礁划界之警惕。  相似文献   

15.
“相关海岸”概念的产生离不开海洋划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国际法院将“相关海岸”定义为争端各方能够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岸.识别“相关海岸”的作用是确定争端各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以及构成进行不成比例检验的前提条件.识别“相关海岸”需考虑两个因素,其一为“产生重叠权利”,其二为“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岛屿、海湾构成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其是否能够被识别为“相关海岸”.  相似文献   

16.
《商务与法律》2007,(1):1-1
《论东海划界争议与大陆架法律制度》一文从中日双方对待东海划界的立场和态度出发,论述了大陆架法律制度,提出了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议及我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主要任务。东海划界问题的解决,对中日关系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东海划界问题做出了深入全面的分析探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众多的国际习惯海洋法实施了法典化,同时也确立了许多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印度尼西亚对群岛水域制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进而维护了国家利益,但群岛水域中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的行使方式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国家实践予以明晰。印度尼西亚也是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积极实践者,已与邻国签署了16个划界协定或条约,其中与澳大利亚的划界最有特色,确立了主权权利、管辖权重叠的区域。背负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在21世纪应为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尽力。  相似文献   

18.
南海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比渤海、黄海和东海的面积总和大3倍。南海有着丰富的渔业和矿物资源,又是交通航行要道。在南海,与我国海洋划界的国家有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五个国家。这里的岛屿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区域的争议长期存在着。  相似文献   

19.
施吉芸 《法制与社会》2014,(11):159-160
中国和日本是当今世界上的两大经济体,两国被东海隔开。从秦汉以来的绝大部分历史时期,两国交往甚密。然而,在近现代,两国开始交恶。虽然,两国邦交正常化已逾30多年,却一直处在政冷经热的状态下,特别是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始终未能妥善解决。就两国存在的巨大分歧,本文从大陆架的概念、大陆架划界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双方的态度和依据进行了分析,提出要把握时机、循序渐进,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  相似文献   

20.
和平解决东海争端法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平解决东海争端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这一国际法之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中日东海争端根源于大陆架划界,并因能源开发而激化。中日划界主张的法律分析显示了双方分歧的严重性,共同开发成为现实的和平解决争端的一种临时措施。共同开发必须以原划界争端为体制基础,同时,共同开发又为最终划界协议的缔结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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