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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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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瑶  廖雪霞 《法学》2012,(12):80-92
孟加拉湾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首宗海洋划界案,它对盂加拉国与缅甸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纠纷进行了裁决,并在划界中沿用了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庭近年来普遍适用的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该案也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划分当事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案件,法庭对此类大陆架划界案件的管辖权、关于当事国对这一区域的权利基础以及划界的法律与方法的阐述都值得深入分析。该案判决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同时,亦为增强海洋划界法律与规则的确定性做出了贡献。但法庭在关于岛屿的划界效力、对划界有关情况的考量以及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推理及论断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
“相关海岸”概念的产生离不开海洋划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国际法院将“相关海岸”定义为争端各方能够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岸.识别“相关海岸”的作用是确定争端各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以及构成进行不成比例检验的前提条件.识别“相关海岸”需考虑两个因素,其一为“产生重叠权利”,其二为“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岛屿、海湾构成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其是否能够被识别为“相关海岸”.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以“卡塔尔诉巴林案”为例,对国际法院关于海洋划界的案例法进行了综述和分析。所涵盖的问题包括:公约规定的海域、海洋划界法律的发展、对相关海岸和基线的识别、先前存在的协定、领海划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划界的起点和终点。  相似文献   

4.
一、国际法院迄今对国家间海域划界争端的裁判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院。此后,国际法院一直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按照国际法解决由各国提交的法律性争端,同时也应某些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请求发表咨询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岛屿问题成为国家间海洋争端的热点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尚未作出相应规定。本文基于相关法律、公约,对全效力、部分效力和零效力三类情况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影响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效力的因素,对于我国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岛屿是国际海洋法中对划界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但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对海洋划界意义重大。在世界范围内,有许多远离本国海岸,却靠近相向或相邻国家的小岛常常成为海洋划界中相邻国家争议的焦点。国际实践当中,常将符合条件的岛屿以飞地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解决相关国家对其在国际海洋划界中效力的纷争。  相似文献   

7.
确定的海洋边界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中国与8个邻国之间均存在海洋划界问题。通过对中国知网①的实证分析可知,国内学界对于我国与邻国海洋划界的研究动向主要表现为关注度高但研究深度不够;个别问题研究较多但缺乏系统性;重区域轻国别研究;规则研究多而事实研究少;重视对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研究,缺少对其他方法的研究和审视等。展望未来,从研究深度和系统性角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岛屿是国际海洋法中对划界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但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对海洋划界意义重大。在世界范围内,有许多远离本国海岸,却靠近相向或相邻国家的小岛常常成为海洋划界中相邻国家争议的焦点。国际实践当中,常将符合条件的岛屿以飞地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解决相关国家对其在国际海洋划界中效力的纷争。  相似文献   

9.
刘诺 《法制与社会》2012,(13):247-248
本文由1984年缅因湾划界案引出单一海洋划界问题,具体分析了单一海洋划界的产生原因.性质、发展及适用,特别强调在进行单一海洋划界时,海床的自然结构就不再重要了,绝大多数的单一海洋划界都是以等距离线为基础完成的.单一海洋划界虽是海洋划界的发展趋势,但尚未发展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  相似文献   

10.
曾皓 《时代法学》2023,(2):104-116
国际法上有效控制规则,是国际法院在审理不存在条约、保持占有原则等裁判依据之领土争端时,类比民法占有制度的产物。国际法院通过类比民法上“占有”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提出了“有效控制”的概念与识别标准;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权利说”,提出了有效控制可以作为领土主权的权源;通过类比民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构建了有效控制规则。国际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类比国内私法,创立有效控制规则,是在领土法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了避免法院或仲裁庭因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而进行的“司法造法”。有效控制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有利于妥善解决领土争端,推动领土法的发展。在当前,有效控制规则属于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1.
陈聪清 《法制与社会》2012,(18):139-140
随着联合国能源署对东海能源报告的出台,中日之间关于东海的海域划界争端愈演愈烈,尤其是对于油气资源丰富的东海大陆架的争夺,更是趋于白热化。对于大陆架的划分,日本认为应当按照"中间线(等分)原则"来划分,而中国认为应当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划分。本文认为,日本的"中间线(等分)原则"并非国际习惯法,且东海大陆架上的天然地质构造"冲绳海槽"完全符合国际法院相关判例对于"基本中断"的界定,因此日本的划界主张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也不合乎情理,应当按照中国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  相似文献   

12.
晚近国际法院的实践催生了海岛主权争端中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日渐成熟和完善,然而,海岛主权争端的复杂性,导致了适用有效控制规则中所考量的各种因素或者证据的权重和分量的不同。在理解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日渐成熟和被接受的情境下,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即从国际法体系中的"国内法"因素、国际法体系中作为"事实"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中证据规则三个角度来诠释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进路,将为理性理解有效控制规则提供另一种绵长的动力。主要海洋国家的海岛立法表达模式表明,有效控制规制的适用不仅受到不同海岛立法的表达模式的影响和制约,而且理解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的务实措施是强化国内立法,且必须明确国内法表达的类型、特点与机制。中国同周边国家的海岛主权争端为深入和系统地审视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更为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理论修订机会。就中国而言,在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表达上,一方面要展开海岛立法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有选择地强化特定海岛的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13.
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例中的,地图证据已经有了几十年成功的司法实践,受到了国际法庭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与领土海洋争端相关的地图,大部分是明清时期绘制的,由于数学基础的缺乏,地理标绘欠缺准确性.而地理标绘的准确性,是国际法院采纳地图作为证据所考虑的基本要素之一,这必然会削弱明清时期地图的证明力.但同时,明清地图大部分属于官方地图,充分反映了国家意志,且均绘制与争端爆发之前,证明力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4.
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一次在普遍性的国际公约中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沿海国有权主张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随着《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宣告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国家日渐增多,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海域划界除领海和大陆架外,还面临着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Ⅰ 《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对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这项规定涉及到有这类划界问题的国家的切身利益,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引起了激烈的争 论和长时间的讨论。会议所采取的立场是在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上采用同一原则,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划界的原则和标准上。这方面一直存在两个对立的利益集团,一个是“公平原则”集团,主张应  相似文献   

15.
韩笑  吴睍 《海峡法学》2012,14(1):87-92
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历来就存在争端,为了争取更多的海洋资源,尤其是大陆架油气资源,双方就此问题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原则上提出不同主张.日本主张采用《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的“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东海大陆架,妄图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而我国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自然延伸”原则,我国的大陆架应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实际上,无论采取何种划界方法追求都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结合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考量具体的地形特征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实质公平的划界目标.  相似文献   

16.
在法律适用上,当双方大陆架权利主张不同时,权利界限的划定问题产生的前提是这两个权利主张必须是等价的,相对抗的,并因此导致权利主张重叠。否则,通过大陆架权利制度已经分出权利主张之优先顺序,划界将不成为问题。更没有必要(尽管不妨碍)适用划界规则。中日争端的主要矛盾在于明确权利制度中不同权利主张的法律上的效力而非划界规则的适用。中方的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这一权利主张,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有充分的依据,其重要性应该得到充分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国际法院在解决岛屿主权争端中主要适用了条约信守原则、保持占有原则及有效控制原则。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适用有效控制原则审理了3件岛屿主权争端案。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有效控制标准不仅受时际法的影响,而且受控制对象的影响,只有能够代表国家的与争端岛屿有关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控制行为。国际法院解决的屿主权争端对我国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主权争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8.
对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在黄海、东海和南海都面临着与周边国家的大陆架划界。目前我国尚未与任何国家签订大陆架划界协定,在未来的大陆架划界谈判中,不可避免地将涉及到应如何划界、划界时应考虑哪些相关情况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争端当事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要想成为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必须通过其单方面石油活动证明存在临时协议、默认、明示或默示协议.由于临时协议仅具有历史意义,而明示协议在实践中又不可能出现,那么只能寄希望于默认和默示协议.主张默认或默示协议的当事国,负有很高的举证责任,而成功的先例更是寥寥无几.其他声索国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非法实施的单方面石油活动,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反对,自然不能作为日后海洋划界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20.
由于对东海大陆架丰富油气资源的乐观估计,①以及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的不同主张,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划分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所主张的“自然延伸”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确立的基本规则。冲绳海槽地形、地质、地貌特征,构成了中日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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