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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经济损失是重要部份。根据高检《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应立案侦查。但是如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是否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确认标准是什么?当前分歧相当大。我们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造成损失3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努力追回26万元,本人认罪且积极筹措约4万元。法院认为本案未造成实际损失,因合计数额接近损失数,意见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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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犯罪的心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纪委第五次全会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列为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内容。 丁品余《中国肌体上的黑洞》(见广东省政协《学习参考资料》第107期,第14页—第16页)一文有这样的统计数字:“北京市1988年到1990年间,贿赂案件损失总计3439万元,而玩忽职守案的损失却高达15410万元,后者比前者竟高出4.4倍以上”;“某市1988年—1990年间,经市检察机关查结的贿赂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之比为22:1,而二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比却是1:44。更使人吃惊的是,他们的单个案件经济损失的平均数额为1:101”;“近年来,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约占70%左右,损失成百上千万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竟达2亿元”;“专家们估计:我国每年因失职渎职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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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34件,其中属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28件,占82%。这些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1800万元,个案最低的也有10万余元,最高的达290万元,平均案值为65万元。虽然玩忽职守犯罪是过失犯罪,案犯本身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但它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的经济利益,对经济的危害超过一般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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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了造成损失的企业负责人承担责任的一般条件和标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建议。上述企业负责人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或推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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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具体数额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有助于消除过去因单纯考虑数额而难以反映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弊端,改变因数额规定过死而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难以实现的状况.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通常的定罪数额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提升至3万元(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下降至1万元).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贪污受贿定罪数额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有支持的论调,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3万元定罪数额标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不符合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无法有效减少或消除贪污受贿的犯罪黑数,且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刑事政策相悖,不利于突破贪污受贿犯罪治理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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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法院判处责任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后者实际损失数额的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对责任人进行惩罚,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受害者予以更加充分的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具有进步意义,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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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武胜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办法》。其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事实,查证认定违纪违法数额和实际收缴赃款、赃物折款在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300至500元;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500至1000元;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至2000元;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奖励2000元至4000元。武胜县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余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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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同时犯有贪污、受贿两罪的情况较为常见。在处理此种情况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很值得探讨,即,对被告人犯贪污、受贿两罪合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量刑起点该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2条第(2)项和第5条规定,个人犯贪污或受贿单一罪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笔者提出,对被告人犯贪污、受贿两罪合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也应在5年以上处刑。其理由如下: 1.贪污、受贿两罪性质、特征、危害相近,因此两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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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践操作,可以保证在权利人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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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呼市地区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一)诈骗金额大,造成损失大。2002年1月至12月,呼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金融诈骗案件23件,与前3年相比,不仅案件数量上升,且诈骗数额越来越大。就个案来说,数额小的几万,数额大的数百万,甚至数额达千万元以上的也屡见不鲜。诈骗金额之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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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30-30
国务院2006年12月31日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2)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1)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新办法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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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作了两项规定 ,一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 ;二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虽不满10万元 ,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实践中 ,我们感到上述标准尚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一、犯罪数额标准过高 ,不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及管理现状税款是企业经营实现利润的反映 ,税收额度又是企业规模的显示 ,而利润实现背后的经营投入更是巨大的。按照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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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日益增多,一但患者之主张被确认,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则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实践中,医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所适用的赔偿原则不同。前两者是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用一次性补偿原则,仅对患者的损害进行部分补偿,据笔者所见最高的为捌仟元(北京)。而法院是依据《民法通则》119条所确定的全面赔偿原则,受害者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均可以给予满额赔偿,甚至必要时还可以追加赔偿。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为终局裁决或诉讼前置程序加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不同,法院只有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依据行政法规,而规章仅作为参考。因此,如果患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不服行政处理而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胜诉,其获得的经济赔偿额往往超过按《办法》所确定的数额,悬殊过大。据报道,邯郸某区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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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与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与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与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