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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义契约"的概念不但模糊了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区别(就民事契约而言),模糊了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区别(就是否依社会契约成立政府而言),使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失去了意义;而且它还包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也是更普遍的错误,就是把社会契约当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人民自己与自己缔约"并非卢梭的"思辩把戏",而是英、法、美各国启蒙思想家共同坚持的原则.所谓"人民自己和自己缔约",若非是为了强调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那也不过是"组成人民的全体个人协商一致"的不准确的翻译而已.相反,倒是不求甚解的学者们所杜撰出来的"洛克"的"小契约"学说是没法理解的社会契约理论解释的是政治社会的起源或政府合法性的来源,诚如潘恩所说,政府尚无,人民与谁缔约?  相似文献   

2.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设计,不仅反映了司法过程的民主性,也体现了司法过程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因而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和价值.因此,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以促进民主进程和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3.
民族经济立法是民族经济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的基础 ,应当贯彻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民族经济利益原则。本文从民族经济立法的含义入手 ,分析了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和民族经济利益原则的内涵 ,以期引起相应的立法回应  相似文献   

4.
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斗争与建设中共同创立的。人民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政党制度适应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民主性要求,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创立了协商民主这一崭新民主形式。  相似文献   

5.
完善的立法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立法的民主性关系到法律本身的民主性。民主性原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原则,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的主体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立法法》对立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从而保障了民主性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6.
人民主权与现代政府的代议性质决定司法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一个分支机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能的,故司法独立是民主的一个悖论,为此,法院选择司法克制主义逃避与民主直接对立,但其民主性欠缺使其不断接受"反多数困境"的指责,民主与自由可否得兼遂成为代议制永远的创痛。我国宪政体制可避免这一缺陷,但须于理论上明确下级法院的"国家性"与地方人大的"地方性",结合宪法与法律释义,从而确立地方人大无权监督地方法院,保证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7.
巴黎公社以其民主原则和公仆原则真正彻底的实现了人民主权。无论从权力的来源、本质还是从权力的运行、归宿来看,人民当家做主都是巴黎公社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巴黎公社政治体制体现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它在民主集中中实现权力制衡,服务型责任政府代替了旧式官僚政府,社会公共空间有效运行,社会自由充分保障,社会自治全面实现,社会契约真正履行,协商民主包容各党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驱,巴黎公社的政治实践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8.
司法的民主性具有确切内涵,需按一定标准确立边界。逾越界限的司法民主监督会给法治秩序带来不利后果,应当厘清司法民主边界的具体范围,从而对不当民主监督行为予以追责。针对具体的监督主体以及案件的不同审理步骤,司法的民主性边界有所不同。邓玉娇案为学界考察司法的民主性及其边界提供了典型的实证素材,有助于分析目前影响我国司法活动的诸要素对判决的实然作用和应然地位。  相似文献   

9.
现代日本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普通法特征,一系列普通法原则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使用使其逐渐成为兼具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特征的“混合法系”。与此同时,日本社会的司法民主也逐渐成发展并走向成熟,是普通法制度的引入促进了司法民主的发展,抑或是司法民主的需求推动了普通法制度的引进?这一切又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司法民主的建设有何裨益?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推进司法改革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保障。立足中国现实、借鉴吸收外国司法有益成果、研究和运用司法制度的一般属性,对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正确把握司法制度的民主性,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司法制度的民主性,简言之就是在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上保护公民权利、让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司  相似文献   

11.
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础,而为私法自治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契约自由又称为契约自治,借由契约自治产生福祉,原则上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法制上采取契约自由原则。然而契约自治有不完美处,包括独占、公共财、外部性和公平性的情形,无法借由契约自治达到福祉极大,因而有必要借由司法裁判和行政机关对契约加以管制,可是管制也有成本,包括制度的成本、牺牲效率及其他(如贪污腐化)的成本。因此契约自治与管制应取得平衡,将契约自治仍作为契约法原则,管制则以必要为限,限于管制所促成的利益多于管制的成本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步入现代社会之后,陪审制的价值主要包括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等方面。但现实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状况与其确立之初的价值意涵存在紧张关系,为此,有必要结合河南“人民陪审团”改革试点的实践,从人民陪审制模式的选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陪审员与法官的分工与制衡机制以及陪审员的责任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作全方位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职业伦理对于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符合法治期望而又立足现实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刑事司法职业伦理观引领刑事司法职业者的司法实践,从而最大化地保障国家和社会以及人民利益.刑事司法职业者既是公务员又是刑事司法专门工作者,其职业伦理观应结合这双重角色加以界定.从公务员这一角色而言,刑事司法职业伦理观应包括忠诚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廉洁原则等内容;从刑事司法专门工作者这一角色而言,刑事司法职业伦理观应包括依法独立原则、平和原则、法益平衡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真实原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代表的代议民主理论日益成为中国民主化的主导性甚至单一性模式,这不仅不利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向宪政的过渡,而且对于中国民主体系的创新与民主功能的发挥都可能构成妨碍。对代议民主论的简单化理解是对民主理论与历史的无知。"新参与式民主理论"从民主的理论与历史切入,结合了当代西方新兴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以及中国转型时期的民主性需求,是一种与代议民主论同阶的民主理论。该理论以权力的公共性为一阶原则,以参与和协商为二阶原则,以"参与"、"协商"和"分层民主"为基本范畴,适用的典型领域为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新参与式民主理论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国转型政治的扩容提供民主论准备。  相似文献   

15.
常爱芳 《工会论坛》2008,14(1):129-130
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格式合同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否定契约自由原则,而只是表明契约自由原则适应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新型状态。虽然格式合同有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规制方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因契约而形成的契约精神渗进刑事司法而演变成种种典型或非典型性刑事契约,形成了所谓协商型司法。这是公法的私法化或者说私法的公法化,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精神,意在实现刑事解纷机制的民间化。协商型司法把现代社会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它与传统裁判型司法一道充分体现了控制犯罪、刑事司法一体化和追求刑事司法和谐的思想,共同致力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17.
随着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的兴起,国家实现了由执行者向担保者的转变。在理论上,基于民主原则、基本权利保障原则和社会国原则,国家应承担担保责任,在实践中,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应分别需要通过合作法制的健全、契约规制的形成以及有效救济途径的构建三个面向来具体落实国家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8.
罗纳德·德沃金认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致力于平等关切的社会,必然是民主的社会。民主的依赖观认为,民主的最佳形式,就是最有可能产生对共同体所有成员给予平等关切的实质性决策和结果的形式。民主的分离观则认为,我们在判断政治过程的公平性或民主性时,只观察这一过程本身的特征,只问它是否以平等的方式分配政治权力,不问它所许诺的结果。在多数至上论人民主权单一维度的框架下,无论是民主的依赖解释还是分离解释均无法解释和实现公民政治平等。而合伙制度民主观建构起民主的人民主权、公民平等和民主对话三个维度,它才是建立政治平等的理想形式。  相似文献   

19.
随着现代行政法理念的转变,契约自由原则作为行政契约的一项重要原则得以引入到公法领域,其在具体的运用方面上显然会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有较大差别。行政契约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性,行政契约的契约特性正是通过契约自由原则体现出来,所以,只有加强理论的研究与立法的完善,在保证行政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规范而不失灵活地在行政契约中运用契约自由的原则,才能更好促进行政契约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实现民主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  相似文献   

20.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人民陪审制度 ,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防止司法专断 ,提高审判的公正性。但由于陪审制度在操作方面存在一些弊端 ,所以对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应限制。根据目前世界各国陪审制度适用情况和我国审判实践具体现状 ,对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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