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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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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和公正。刑事再审程序受到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重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要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正确处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公正性的关系,必须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引入国外的成熟规定,使再审程序既能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其对于维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及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性意义重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章名的不准确、申诉规定的笼统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再审理由的实体化以及未确立“禁止不利被告”原则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的司法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刑事再审中的启动程序是其重中之重。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念,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后,我国的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但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新(刑法)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按新的审判形式开庭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有关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就此类问题浅谈拙见。一、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认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决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5.
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该制度存在违背控审分离原则、职权主义浓厚、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对再审的时间和次数没有限制等问题,因而应当基于控审分离、权利保障和节制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率的司法公正三大现代诉讼理念重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刑事申诉权的主体滥用、内容滥用、形式滥用和期限滥用.我国现行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是基础性原因;刑事再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模糊,是制度性原因;公民维权意识单向无序上升和国家对申诉权的过度保障,是社会性原因.对刑事诉讼中申诉权滥用给予规制,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申诉权人的权利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规范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监督制度作为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需要重点增加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应当从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和羁押期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重点完善;关于刑事审判监督,需要扩大监督范围、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刑事第二审审理程序监督;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应赋予刑事执行程序启动权,变更程序启动权唯一主体地位,对适用不当的刑罚执行变更裁定的抗诉权;另外,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的结构性权力要素.  相似文献   

9.
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导力量,刑事审判主体在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形态各异。除法官作为重要的刑事审判主体以外,民众参与司法程序成为中外审判主体制度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刑事诉讼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在借鉴国外审判主体制度的基础上,致力于增强司法的民主性,是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理论的基础性概念。从历史渊源看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承继关系 ,但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刑事既判力存在的价值根基为刑事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需要 ,其运行机制因本身的功能差异而要求不同。刑事既判力不绝对排斥再审程序的启动 ,但我国的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对比草案前后关于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无限申诉的情况发生,造成诉讼和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等现象。从实证、比较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表明,更新刑事再审制度理念、改革再审启动程序乃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称刑事再审程序,当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欠科学性,再审理由规定过于笼统,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统称审判监督程序不科学,再审次数以及申诉时间无限浪费司法资源等。因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必须在包括启动主体、再审理由、再审程序与监督程序分立、再审次数和时间限制等制度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发回重审制度予以完善,但修改不尽如人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考察域外主要国家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及适用,对进一步革除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6.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发轫于罗马法一事不再理原则,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基石原则。确立这一原则是基于以下价值理念:保护人权、防止错判、减少精神损害、维护既判力和促进侦查高效进行。这一原则在两个方面制约国家刑罚权的启动:一是对上诉的限制;二是对重新起诉的限制。但最近,这一原则有所松动。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例外的适用,或者通过法律委员会建议这一原则应有例外,允许在特殊情形下重审无罪裁决案件,或者允许检察官对无罪裁决提起上诉。这一变化对我国重构刑事再审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已成为刑事司法的国际准则 ,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纳。该原则有其独特的价值蕴涵、适用的具体条件及例外。我国因囿于传统理念而未确立该原则 ,反而规定了模糊的再审程序。为了顺应刑事诉讼国际化标准 ,我国应根据国情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并据此彻底重构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分析了刘涌案的判决,特别关注该案引发的刑事再审问题,即该案是否应该提起再审、该案应由谁提起再审、该案再审的理由是否充分恰当等,得出,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在程序设定和执行规定方面亟待修改后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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