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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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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医疗事故纠纷也一直是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因此,本文对如何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疑难案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的矛盾,给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带来很多困难。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的形成入手,分析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法律建议,以统一医疗损害的法律赔偿。  相似文献   

3.
张雨 《法制与社会》2010,(14):273-273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给司法领域中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带来新的局面,但是,本身并没有必然解决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冲突,现行《条例》的影响需要进一步通过解释和立法手段去化解。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权利意识以及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伴随着我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纠纷这样一个社会性问题又不可避免的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关于医疗纠纷的立法日趋完善,主要有《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这些法律在实施方面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解决有关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制体系。本文从分析二元制体系的缺点出发进而引出建立我国的医疗损害保险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平等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何晓航 《中国审判》2011,(12):82-85
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频繁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影响亦愈来愈广如曾轰动全国的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母婴双亡案。之所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也因此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是由于医疗损害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以及患者及其亲属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且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声誉、财产带来极大损害。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冲突。为缓和医患双方关系紧张的态势,亟需从法律层面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罗懿丹 《法制与社会》2011,(36):268-268
通过分析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因,讨论了防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注重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并为多系统、多层次、各自为政的鉴定体制等现象的存在创造了客观条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范的医疗事故范围过小,与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相符合;医疗机构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主动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进入医疗过错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上存在缺陷;法医学鉴定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的问题。建议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体制,为民事审判提供服务、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8.
2002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有人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感到困惑,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不是事故也予赔偿的情形。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很多人不理解:什么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此项规定是否与《条例》相冲突?面对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如何把握《条例》和《通知》的精神,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营造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为此,有必要就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进行法理学探讨。  相似文献   

9.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不一,类似的案件,却得出差异很大的判决结果。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成为妥善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绊脚石。本文就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一些分析,以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作为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尽快将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建议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医疗纠纷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与强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国现阶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医疗专业水平应该是聘任医疗专业仲裁员的首要资格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应成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1.
熊敏瑞 《行政与法》2008,(1):120-123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很混乱。主要原因是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由多层次立法文件交叉规定,且各条款不一致。笔者认为,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款属于违宪违法的条款,应当尽快废止。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民事基本法中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条款。此外,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医疗机构化解责任风险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12.
医患纠纷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历史因素,行业垄断及相关立法的匮乏给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解决造成了诸多困难。医疗损害赔偿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处理中最现实和最敏感的问题,如何公正、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一直为社会公众所关注。本文围绕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性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规范赔偿处理行为关键性影响因素作出分析和阐述,并力求在法理性与规范性方面为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提供相关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侵权之诉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并参照《条例》加以处理;违约之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同时也可参照《条例》加以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和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如餐饮、住宿等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消法》加以处理。在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二元制体系,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体制变得相对落后,造成了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以期通过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介绍和医疗损害赔偿原则的分析,力图探索和构建完善的医疗处理机制,公正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  相似文献   

16.
武毅  刘丽萍  郝晓琴 《证据科学》2004,11(4):308-315
本文以《医疗事故条例》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冲突为切入点.首先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着手分析,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拓宽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缩小了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其次,经过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同时指出了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不足.批驳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观点,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可行性.提出了医疗事故网上鉴定的设想。最后为了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提出医事法律应借鉴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规定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医患之间互相不信任及相互之间的对立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的不统一、法律适用的冲突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图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法律冲突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是否支持,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和问题。如何解决分歧,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医疗美容机构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接受美容者不同于“消费者",医疗美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服务",因此,医疗美容损害赔偿不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另外,消法规定的安全权、后悔期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承担的形式都与医疗美容之间存在冲突,所以医疗美容损害赔偿应排除消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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