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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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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但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将两章内容有机衔接。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恢复性司法理论、尊重被害人意志以及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文章在分析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实践运行中逐渐出现适用率低、适用案件范围窄、程序启动手续繁琐、公诉人不出庭影响诉讼职能等问题,难以实现其"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对此,检察机关进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刑事二审简易审等改革探索。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纳了检察改革的有益经验,更好地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3.
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对称,是通过简化普通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些环节、步骤,使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简化的诉讼程序意味着对当事人(尤其是被追诉人)部分诉讼权利的某种程度上的忽略,探讨简易程序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对于解决当前简易程序中遇到的问题颇具意义。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适用简易程序 ,而且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主体的生理、心理特点 ,我们应当尽可能多地适用这一程序。刑诉法第 1 75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说明 ,简易程序可选择派员出庭和不派员出庭两种形式。一、派员出庭的庭审模式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容易与普通程序庭审方式混淆 ,导致简易程序“简”而不“简”。为此 ,我们对这种模式进行了“三不”尝试。1、不设专门的调查阶段。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法庭调查阶段 ,简易程序的案件事实较为简单 ,同时在起诉前 ,检察机…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然而在立法理念尚须进一步推敲与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司法环境限制因素的影响下,新刑诉中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仍有未尽之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原则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法体例相对集中,具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三大创新性制度。  相似文献   

7.
文章对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改革重新进行审视 ,认为就目前而言 ,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有两种 :一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 ,另一种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所适用的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文章对这两种程序进行了评价 ,认为只有配套改革方能达到理想效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同样应遵守中立的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文章还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分析 ,认为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不适合我国的法治环境 ,不应简单模仿。  相似文献   

8.
刑事简易程序正当性的法理基础是被告人对程序适用的自愿性,为此,简易程序中的一些诉讼权利对保障被告人的自愿选择十分关键。我国新刑诉法中虽然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但侧重点在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力度不够,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现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不足之处,如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够明确等。少年司法向来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和前沿,刑事司法领域尤其如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新赋予的职权,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块"试验田"上改革创新,精耕细作,探索构建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推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简易程序是刑诉法新增设的程序。它对于避免累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定得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诸多困惑。笔者认为,在简易程序的提起上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在简易程序适用的刑罚条件上宜采用推定宣告刑;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而不是取决于被告是否同意;对于身份不明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虽然程序简化了,但法律监督不能简化。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判设置简易程序,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的有效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增设,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是当代审判价值的必然昭示。 一、适用范围之限定 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审判程序,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  相似文献   

12.
刑事简易程序有着十分重要的刑事程序分流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程序公正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我国大陆与台湾均在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二者在启动、审判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有着相同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文中就大陆与台湾刑事简易程序的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异同比较,包括历史沿革、程序的启动、审判、救济程序等。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大陆地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对我国大陆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如注重并加强对被告人选择权的保障、建议进行程序分级等。  相似文献   

13.
在各地法院、检察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 (也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和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改革、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 0 0 3年 3月 1 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实践出真知”、“理论指导实践”。以下所刊载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论述 ,以期有利于对这两个《若干意见》的正确理解、适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至于重罪案件中,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关于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另外,应当设计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各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调解主持人也应以办案机关以外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宜,以保证刑事和解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与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享有独有的司法变更权。其内容是:人民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可中止审理变更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其法律依据就是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但在此条文中,刑诉法对"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作了不确定性的规定,因而对此处理具有很大的任意性,造成人民法院对简易程序的审理,判决同刑诉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相比,更难把握和确定。为便于在审判中对发现不适用简…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对于推进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影响深远。因此,在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办案组织、明确办案时限、明确中止条件、明确法律后果,以期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更加准确加以适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的速裁程序仍然存在着标准不一、尺度不一、质效不一等显著问题,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刑事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更为简易和快速,受到各国的青睐。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积极探索既能简化办案流程、又能保证案件质量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与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包括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在内的刑事简易程序无疑是提升诉讼效率的最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的需要.建立起多层次的刑事简易程序体系,赋予被告人启动简易程序的权利,建立快速移送程序以及赋予检察机关充...  相似文献   

19.
刑事简易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各种矛盾凸显,各地基层司法机关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设计已逐渐不能适应实践的需求,如何完善现行简易程序,整合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随着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模式一体化改革进程的推进,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纳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也得到司法界的关注。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从救助主体、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条件、救助方式、救助程序设置、救助资金来源、救助数额以及配套衔接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这对于构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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