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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药领域里,回扣泛滥成灾,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医生收取回扣刑事上能否定罪,医生处方行为的性质定性以及受贿罪还是商业贿赂罪的定位在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对医疗回扣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认定。寻求更好的法律救济,需要完善刑法立法,确定医生收取回扣刑法上的定罪量刑。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加强行政监管,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下结合市场经济的调节,保护患者合法利益,治理医疗腐败,解决医疗回扣问题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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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中白回扣与黑回扣王名湖回扣问题一直是工商界与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具体的规定,但还缺乏操作性。本文就白回扣与黑回扣问题谈一点看法。一、回扣的特征与概念。从市场交易中大量的实际情况分析,回扣具有以下特征:(1)财物性。回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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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药领域里,回扣泛滥成灾,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医生收取回扣刑事上能否定罪,医生处方行为的性质定性以及受贿罪还是商业贿赂罪的定位在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对医疗回扣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认定。寻求更好的法律救济,需要完善刑法立法,确定医生收取回扣刑法上的定罪量刑。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加强行政监管,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下结合市场经济的调节,保护患者合法利益,治理医疗腐败,解决医疗回扣问题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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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中的药品回扣按途径的不同可分为采购回扣和处方回扣。采购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以进药的环节中,回扣主要是给那些掌握着审批、建议进药、采购等权力的医院主要领导、医生和采购人员。而处方回扣则是发生在用药环节,回扣是直接给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成为药品回扣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广大群众对此意见极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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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单位受贿罪已成职务犯罪重灾区,而“账外暗中”已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制裁、大肆收受回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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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是在经济往来中卖主付给替其“出力”的人的钱,这钱实际是从买主付给卖主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手续费,是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和居间活动的经纪人以各种名义获取的“酬金”,它包括“活动费”、“好处费”等。回扣、手续费的性质,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是作过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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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中的白回扣与黑回扣王名湖回扣问题一直是工商界与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具体规定,但还缺乏操作性。本文就白回扣与黑回扣谈一点看法。一、回扣的特征与概念分析市场交易中的大量实际情况,回扣具有以下特征。(一)财物性。回扣的载体是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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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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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回扣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热点,褒贬不一。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首次把利用回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明确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为打击以回扣为手段的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回扣犯罪的认定及防治谈一孔之见。一、回扣与收受回扣的关系。回扣与收受回扣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购销业务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由卖方从收到的价款中退给买方的钱或物。买方是特殊主体,包括公有制性质的单位和其经办人;卖方则是一般主体。回扣的特征表现为:第一,回扣是在经济交往中,买卖双方私下共同认可的行为;第二,回扣的款物源于买方单位,归于买方;第三,交易标的物的实际售价与开票计帐不符;第四,卖方为推销产品,买方想从中获得利益,双方往往互相串通,侵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而中饱私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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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旅游回扣形成的原因,阐述了旅游回扣对旅游地形象、行业发展、导游人员和旅游者利益的危害性,并指出了解决旅游回扣问题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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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是指在经济往来中,卖方从买主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一部分给买方单位或经办人、中间人的钱,或承包方从承包款中扣除一部分给被承包方或经办人、中间人的钱。由于这种被扣出的钱,是从买主支付的价款中扣出的,所以叫做回扣。对于收受回扣以受贿治罪。早在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七条就规定:“……在本条例公布之后,如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交易中仍有送收小额回扣情事,不论送者收者,均分别以行贿、受贿论罪。”近年来,送收回扣之风又日渐盛行,大量的违法回扣冲击着正当的商品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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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及其保护范围是侵权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法之规定与法国法之规定各有其优劣,但德国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侵权立法,应认真总结以往立法及司法的成功经验,坚持已有的成熟做法,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及利益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兜底条款,而不应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