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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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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制度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虽不乏制度创新的勇气,但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当从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及审理规则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进而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具体来说,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原则上应当采用独任制,例外情况下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规则上,实现起诉方式的多元化,简化庭审前准备阶段,简化庭审程序,规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换问题等.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划定是整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环节和关键之点。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应以概括式、正面列举式、排除列举式相结合,兼取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应该明确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重新界定实质标准,完善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增加法定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是对行政诉讼当事人特定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这有利于社会权利主体请求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范围的拓宽,也有利于国家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依法行政的实施。在行政法治的情势下,讨论行政诉讼原被告资格问题,对于推动行政法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动向及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有背景下,《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应以保障行政诉讼运作良好为目的,充实和调整行政诉讼原则,在具体制度上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放宽原告资格、简化被告的确定、设置简易程序以及加大促使行政机关履行法院裁判的力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坚持最低公正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根据适当的诉讼适用范围标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体包括诉讼模式、收费制度、答辩制度、审理方式、判决形式等程序。  相似文献   

6.
刑事简易程序有着十分重要的刑事程序分流作用,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程序公正与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我国大陆与台湾均在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二者在启动、审判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有着相同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文中就大陆与台湾刑事简易程序的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异同比较,包括历史沿革、程序的启动、审判、救济程序等。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大陆地区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对我国大陆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如注重并加强对被告人选择权的保障、建议进行程序分级等。  相似文献   

7.
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界定过于原则,应予以扩大并列举细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加大监控力度,以防止审判人员变相地超审限办案;简易程序有必要进一步予以简化;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量多适用法院调解这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措施;在简易程序中有必要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济渠道。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其与普通程序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产生有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简化广.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小额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不同而已;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更简易化的一种程序.  相似文献   

10.
基层法院审理全国80%~90%的案件,新刑诉法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扩大到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预见,未来审判程序将逐步由普通程序为主转变为以简易程序为主。因此,在新刑诉法实施半年多之际,关注简易程序开展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对于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简易程序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对称,是通过简化普通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些环节、步骤,使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简化的诉讼程序意味着对当事人(尤其是被追诉人)部分诉讼权利的某种程度上的忽略,探讨简易程序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对于解决当前简易程序中遇到的问题颇具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经历了1983年非理性的中国式速决程序--“严打程序”、1996年正式刑事简易程序的创建、2012年范围充分扩大了的简易程序、2014年“速裁程序”的试点等四个发展阶段。总结过去中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看出将来简易程序的发展方向为:简易程序的形式从单一走向多元化,简易程序的自身特征从从单纯追求效率走向简易程序的正当化,简易程序的改革依据从于法无据走向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经过简化,且以被告人认罪为启动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构成了我国认罪简化审判程序体系。"简者不简"的简易程序和过度限制、规定模糊的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认罪简化审判程序的程序功效。为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简化审判程序提出的要求,简易程序应当调整其案件适用范围,强化其简化特性;速裁程序应当取消对其程序适用的过度限制,并明确庭审规程。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令人质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不完全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5.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如果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已就犯罪事实、指控罪名等方面达成一致,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予以确认,那么庭审阶段的法院不可自行选择变更指控罪名,否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背离,会带来后续庭审的程序适用、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问题。基于以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来寻求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平衡的考量,可行的做法是:从变更指控罪名的具体类型为出发点,完善法院变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指控罪名的程序设定;以被告人权益为落脚点,提出支持律师在法院变更罪名情况下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思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控辩对抗之基本格局;允许值班律师辩护人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保障所带来的冲击问题。  相似文献   

16.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问题不容忽视 ,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形象与司法公正。在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书面答辩或在答辩期内已提交了答辩状的情况下 ,可以简化答辩期程序 ,不给或不给足被告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要求书面答辩的 ,则不能简化这一程序 ,应考虑给予被告答辩期。  相似文献   

17.
相较于域外司法实践和国内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蓬勃发展,我国督促程序却面临适用比例和支付令生效比例低的困局,主要原因有二:实质审查模式徒增程序成本;排除并用财产保全扩大债权人的行权风险,使其趋向他种程序.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以互联网法院为试点,尝试集中管辖;借助电子诉讼平台实现法院从实质审查向可信性审查的转变;允许申请人以多种电子形式提交督促申请;探索支付令的电子送达;同时,应当引入财产保全、后续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实体答辩不得与异议内容矛盾等制度以避免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较大的变动,对公诉人不出庭、简易程序体系不清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但仍留下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法还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变了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期限,这样的变动在实施中又会产生诸如滥用简易程序,降低诉讼效率等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作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正,必须解决残留的旧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并对简易程序设立变通的证据规则、量刑程序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9.
重构简易程序体制创新、理论突破 ,首先对现行的法院体制进行创新 ,其次是简易程序的适用向二审扩张 ,第三是引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20.
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立不仅可以缓解案件压力、提高诉讼效率,也迎合了刑事程序分流的司法改革趋势,弥补了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功能的不足。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施一年有余,取得显著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试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应在我国简易程序层次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程序设计,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使我国的速裁程序更加成熟、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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