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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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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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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具有归纳、总结裁判规则的价值,是指导性案例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具有说服力的依托,展示了法官处理案件过程中衍生的裁判规则,因此示范了案件的指导性意义.裁判要旨是否存在,决定着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指导性.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参照,并类型化比较适用指导性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向指导性案例学习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司法理念、说理论证,达到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6.
对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应当区别看待。法官在追求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基于正当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是正常的"同案不同判",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基于非正当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是非正常的"同案不同判"。案例指导制度主要致力于消除由于成文法的缺陷等因素可能导致的正常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我国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点而进行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机制创新。尽管在实践中面临不少障碍,但藉由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相关配套制度成熟的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定会发挥它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底推出了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统一司法标准等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运作机制还有待细化。指导性案例应以审级监督制度的张力赋予事实上的拘束力;应针对法律规则模糊、矛盾、抽象和空白的情况,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标准进行遴选;应归纳出裁判要旨,在统一的平台上及时公布;应建立背离判决的论证机制、上述机制和报告机制以便更新案例。  相似文献   

8.
适用困境阻碍了指导性案例发挥预期作用,若解决不当,指导性案例难免沦为"纸面上的法律"。本文借鉴法官行为理论,从法官行为动机和行为工具两个层面对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对策:一方面,主张法律制度不仅是建构性的还是解释性的,通过对"应当参照"作强制义务性解读,强化法官的义务意识与适用动机;另一方面,主张有效的法律方法是制度安排的工具支撑,解决适用困境需要发展与制度安排适应的适用方法,包括案件相似性的判断、裁判规则的确定、法律推理进路及指导性案例的废止等。通过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在方法论上的调和解决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9.
如果说审判的功能在于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判,那么法院和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审判解释则是联结法律和案件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但是,审判解释的价值目标是什么?法院和法官在解释活动中的作用和  相似文献   

10.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较低,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就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案件事实相似性的比较来说,现有规定中“基本案情”的表述过于宽泛,而相关研究成果使用的“实质事实”“关键事实”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案例指导对判例制度的借鉴。作为相似性比较点,指导性案例中的“案件事实”更适合用“重要事实”来表述,其含义是体现创新规则的事实。这种界定更符合案例指导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作为相似性比较的基本方面,案件事实决定着法律适用,应当成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时主要考察的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司法运行的一般原理、判例法的历史经验、裁判文书的现状等方面得到支持。具体到案件事实相似性的确定方式而言,在程序方面主要存在着法官主动检索和庭审中回应诉求这两种程序性方式:前者需要以裁判要点和规范目的为指引,并结合裁判理由部分的论述;后者则需要更多地引入英美法系中普通法运行的经验总结。而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方式,则需要借助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和检验,特别是在考察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是否相似时,还需要结合方法论的因素。以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分析为开端,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在更多方面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11.
因成文法的滞后性、抽象性、原则性等问题,当前司法裁判中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得出不同的裁判结果,有可能加剧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仰危机,而指导性案例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其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服务于社会大众,法律仅仅是社会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司法工作必须要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民众的需求是法院不断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亦应当体现司法的大众化特征。  相似文献   

12.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审慎而折中的制度选择。借由"指导"的价值表述及"应当参照"的效力界定,指导性案例不但宣示了与判例法之判例的本质区别,还表明其有别于大量的普通案例的特殊品质。在民事裁判活动中,指导性案例不但具有解释法律、填补漏洞以及补充价值的作用,还兼具创设规则的功能,对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具有不可小觑的方法论价值。  相似文献   

13.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关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的改革举措,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掀起更加认真对待裁判文书、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积极回应。英国刑事裁判文书情理交融,用语生动,与时俱进,强调法官必须说明其所裁量刑罚的理由,或许可以成为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一个窗口,也或许有助于深化我国法院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类比推理是一种法官经常使用的法律方法,它强调类似的案件要得到类似的判决,对于实现民主和法治具有重大的价值,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和初现案件也颇有助益。由于人们疏忽了类比推理的内在成因,导致了对这种方法的不适当使用或滥用。类比推理在民法法系国家表现为依据规则的类推适用,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与遵循先例原则联系在一起。类比推理的实践操作一直是困扰法律人的难题,只有深层剖析判例所包含的案件事实与判决理由的双重结构、相似点与不同点的区分技术以及判断重要程度的方法,才能彻底破解这一难题。这一方法上的突破同样也可以为中国指导性案例制度所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只有在实践中被法官援引裁判,才能从根本上激活这一制度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5.
案例指导制度确立近4年来,指导性案例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不仅案例的适用率低,且大都是隐性适用.究其原因,与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参照规则、公开载体、援引适用以及数量类型等存在密切关联.因此,有必要通过最高法院直接创制指导性案例,增强案例的权威性;通过赋予法官对案例的注意、报告和说明等义务,强化案例的外在拘束力;通过鼓励当事人主动援引案例,明确法官参照裁判要点,并建立案例数据库、完善检索途径、强化案例工作的激励保障,推动指导性案例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审判独立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这种制度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制的同时,更应强调法官独立审判,以保证审判公正。而要真正实现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就要对我国现有的一系列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自由心证已经成为我国法官审查判断证据一种制度。但是,应如何确定合乎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心证规则,克服据判断的主观性和局限性,保障法官独立审判和防止恣意裁判,本文从自由心证的法理基础和法律特征,探讨并提出了我国法官适用自由心证原则之构建。  相似文献   

18.
案例指导制度建构中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和物质基础是案例,案例不应局限于裁判文书,而应包括指导性裁判、裁判要旨、法理解析这一有机整体。案例指导制度应定位于"准司法解释",以其明确的针对性、实践性、时效性等特点,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调解仅在审判阶段实施、法官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调解协议约束力弱等问题。为此,应对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相应改造,将法院的调解工作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建立调解申请机制,建立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制度,明确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及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制度,其中第四项与第五项的使用颇具争议,两者的适用关系也是学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所以当合同违反低位阶法律时,往往出现法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造成裁判实践的混乱。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明确界定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在无效合同认定中的适用关系。文章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出合同无效制度的适用体系,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判断标准不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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