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作了重大改革,确定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强调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更重视证人的出庭作证。但自今年新的庭审方式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宣读证人证言代替了证人出庭作证,而庭审中大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必然使得证人证言应当当庭质证并查实的法律要求表同虚设。大量司法实践说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新的庭审方式中较为敏感也较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导致证人出…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庭审质证制度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应从转变质证模式,完善审前准备程度、削弱法官职权、确保证人出庭、完善庭审质证方式这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 ,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微乎其微。证人不出庭 ,控辩方的质证实现不了 ,必然导致我国庭审改革的“卡壳”和可能对被告人的不正确定罪量刑。笔者拟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这一普遍现象 ,从立法、司法及证人主观方面追根溯源 ,以找出解决这一顽症的对策所在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告质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可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证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运用远程作证,既节约了成本,又满足了“作证质证”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承办人员常常在二审庭审中将庭审调查划分为两个阶段,讯问当事人和出示证据或质证。检察人员在讯问中要求出证,要得到法庭许可,如法庭不准许,检察人员不得在讯问阶段出示证据及质证。这样做似乎为了参照“一审”程序,但实际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审庭审也没有分为讯问和举证两个阶段。只有原《刑事诉讼法》把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分为两个阶段,但就庭审调查阶段也没有再作划分。既然原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均未要求庭审调查阶段分为两个阶段,那么,法庭为何仍要坚持把庭审调查分两个阶段?也许有人认为,这样…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关键环节。当前理论界对质证的研究多限于刑事领域,对民事诉讼中质证的研究相对来说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关于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内涵界定 对于何为质证,目前学术界认识不统一,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认为质证是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二,认为质证就是对质;三,将质证理解为质询、查证;四,认为从广义上讲,质证就  相似文献   

8.
特设刑庭的对抗式诉讼特征集中体现在庭审阶段的证据出示和质证规则上.控辩双方一般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则。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没有明确规定证据出示和质证规则,只是规定诉讼的进行由审判长指示。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庭审证据调查将呈现何种面貌还有待在具体案件中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化,证人  相似文献   

10.
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出庭作证是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的新的突破点,它有利于增加法庭质证力度,抑制警察违法行为,在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不应当回避警察出庭作证,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质证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证据制度在刑事审判中的进一步落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可见.质证是审查证据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必备要件。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尚未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质证制度,并且在质证阶段,存在不少弊端,譬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常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质证制度。基于这一点.笔者试从质证制度的基本内涵、…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惩罚措施,提出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和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出庭将增加庭审的对抗性和不确定性,公诉人只有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充分做好庭审前准备,庭审中询问证人要讲究策略,庭审后要及时总结和交流意见,才能更好地完成出庭公诉的任务。  相似文献   

14.
证人出庭作证是必要的庭审方式,但“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时,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或赋予在一定条件下的拒绝作证权,以保证法律的周延性。  相似文献   

15.
审判中心语境下要将庭审作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心证形成的中心阶段,关键在于庭审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对于认定事实的言词证据进行交叉询问。因此,应当坚持证人出庭为前提,通过增强辩方的辩护技术提升质证质量,从而发现事实真相。同时,宜适当借鉴域外之诱导性询问规则,探索构建符合中国本土司法情境下的交叉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16.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17.
情态证据指的是在庭审时,被告人或证人的面部、声音或身体等各部分及其整体上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情态证据是对人类本能和心理的一种司法运用,是基于人的情绪发生变化时由植物神经系统作用而引起动作或生理变化的原理。可以通过合理压力刺激被告人或证人等的记忆和心理,激发其情态。司法人员则基于对被告人、证人或案件的了解,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判断情态所蕴含信息。情态证据运用的规范性要求明确情态证据的证据种类,收集、提供主体,审查判断和运用程序。情态证据运用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强化庭审法官和陪审员的裁判权,限制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规范庭下阅卷,强调庭审展开唯一性。情态证据运用的中心环节是,质证对象应为原始性证据,质证程序应该完整充分,质证控制应当迅速有力。  相似文献   

18.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导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之一。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辅导,有利于指控和证明犯罪,提出和变更量刑建议,证明程序合法性等,从而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出庭作证质量。在庭审前,应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控方证人的文化程度、性格、表达能力和认知状况等因素,采取个别辅导等方法,从心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辅导,以达到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坚持法律底线,要求控方证人不作虚假陈述或伪证、虚假鉴定,不隐藏罪证,也不作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陈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辅导不规范等问题,应树立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理念,与庭前会议相衔接、与庭审中询问证人、质证相结合,加强与控方证人的沟通协调,完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配套制度,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展开。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中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保证这一规定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1条规定:“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因各种原因,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落实,证人出庭难,已成目前法院审判的一大困扰。多数情况下,证人不出庭,法庭仅就书面…  相似文献   

20.
论证人出庭作证对庭审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出庭作证、证据采纳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最关键、最难解决的问题。刑事庭审实践中无证人出庭,弱化了新庭审的对抗性,我国现实条件又制约着证人出庭作证;新刑法所确立的证据规则又严重影响到庭审方式的实质性改革。作者指出,我国刑事庭审的出路在于理性追求与实践调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