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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2 毫秒
1.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差,使得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本文从证人资格、证人出庭义务、证人权利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浅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有条件地不出庭质证薛伟良李文军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在进入庭审阶段后,法庭审理将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即庭审阶段以控辩双方陈述、相互发问和举证、质证为主要内容。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化,证人  相似文献   

4.
我国书面证言的形态包括法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调取的证言以及证人自书证言三种,立法规定其仅适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增加证人不必出庭和不宜出庭两种情形。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应当根据三种证言形态分别构建,程序设置的原则是调和直接言辞原则和书面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作证程序应由法院裁定启动,程序大致包括程序的启动、证人到场、证人具结、证人询问、书面证言的制作。书面证言属于人证,其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在庭审和准备程序中均可使用。主要出于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过度迷信及对域外相关法制度的误读,我国目前的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存在方向性偏误。  相似文献   

5.
证人证言对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规范和调整。通过对该法颁布一年半以来Z省法院司法实践中证人实际出庭的56起刑事案件的实证调研来观测证人出庭实效,发现其中既有案件类型较为丰富且相对集中、辩方提出出庭申请与辩方证人出庭数量均占多数等特点,也存在出庭证人对关键事实的证明质量不够理想、证人翻证等改变证言现象时有发生以及法官对口头证言的采信情况不佳等实践难题。司法系统对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遵循极大地制约了证人出庭实效发挥,应采取完善法律规范、构建制度依托、改革评价机制、充沛司法资源等措施促使证人出庭制度的改革,促进证人出庭实效的司法实现。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在规定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同时也赋予了亲属强制出庭豁免权,有人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建立;有人认为这仅仅是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下的例外情况,众说纷纭.我们在肯定第188条解决了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同时,其所规定的亲属强制出庭豁免制度的弊病也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因为此规定,以至于出现了被告人希望亲属证人出庭而亲属证人拒不出庭,被告人无能为力的尴尬局面.这一制度建立的初衷并没有达到,反而引起对这一制度存在意义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2010《国际仲裁取证规则》(《IBA证据规则》)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程序的“国际化”与“标准化”实践,涉及证人的提供、证人书面证言、证人出庭、质证以及证人证言的审查认定等方面。“国际化”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然选择,《IBA证据规则》可以为我国仲裁界提供参考和指引。  相似文献   

8.
解决当前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的问题应首先解决向证人取证难的问题。应当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义务区分为证人作证义务和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证人对侦查机关负有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但若不履行这一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其责任和后果,这是向证人取证难的重要原因。应当赋予侦查机关相应的强制调查权,这是实现证人出庭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侦查工作的需要。对侦查机关的强制调查权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侦查权的滥用。法律可以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证人有免证权,但不宜过于宽泛,对某些案件应当作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不容乐观,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非常小,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法庭审理。为了解决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人提出应当提高证人出庭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是一味地提高证人出庭率反而是一种理论上的误区。由于证人证言未必可靠,中国多年来司法传统,质证效果难以保证等原因,片面强调证人出庭率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对公正审理刑事案件未必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也存在误区,证人资格规定过宽,证人作证义务豁免,书面证言与口头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也导致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情况的乱象。走出这些误区需要从完善证据立法等多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蒙面证人”制度是一种隐匿证人身份或声音等形式的作证方式,主要目的是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中就包含了“蒙面证人”制度的内容,这一证人保护制度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具有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在厘清二者关系的同时探寻一条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新路径应当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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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之间的证明效力的差异;四是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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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履行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证人作证的现状令人担忧,据有关报道: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仅有5%;而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的出庭率也仅有10%。有35%的证人拒绝作证,其余证人仅愿提供书面证言。"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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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意义重大,关系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细化和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证人出庭的预期价值,具体措施有: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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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不少国家都将“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如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一部)第583条规定:“所有程序问题,应由法院地法支配。”匈牙利1947年《关于国际私法的匈牙利草案》第38条规定:“匈牙利法院在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时都应适用匈牙利诉讼法规范。”《巴西民法施行法》第15条规定:“诉讼权限、诉讼形式和答辩方式,都应依提起诉讼的法律来裁决。”《布斯塔曼特法典》第314条规定:“在诉讼程序方面应适用法院地法。”等等。外国学者萨瑟早在1967年他的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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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是目前妨碍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的两大难题,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笔者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出庭、证人当庭翻证及司法机关对证人是否出庭不关心、无能为力的问题,必须从加强立法这一途径上予以解决。法庭认证时,应坚持庭上认证、认证说理和先举证、质证,然后认证的原则。认证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一证一认”、“数证合认”及“综合认证”三种认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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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作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三要件之一,其规定之不明确性,使得"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成为证人需要出庭的主导要件。而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往往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不利于证人出庭制度的推行。因此,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应当以被告方主观判断为要件,并通过对该证言是否涉及定罪量刑问题,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形式判断,对该条款之适用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设置"宽进严审"的证人证言审核门槛,限制人民法院证人出庭申请决定权,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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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作了大幅度的修订,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新的规则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新法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证人出庭质证的原则与方法、不出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证人出庭的程序保障等内容作一粗浅解析,以期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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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通知到案作证的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证人是案件本身决定的,是客观存在的,证言是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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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任红宇在《建立证人作证物质补偿制度是解决证人不愿作证现象的重要保证》一文中认为:凡是了解案件真实性情况的人,均属案件的证人。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证人有出示证言及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由此可见,证人出示证言及出庭作证是查清案件是非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审判方式改革最终成功的重要保证。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日益突出,并成为…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发生困难时,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出庭说明情况。由于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与证人出庭作证存在区别,因此,应当明确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范围、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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