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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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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摘要】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你们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的来信收悉。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们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  相似文献   

3.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夏江皓 《法学》2022,(3):112-12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规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迄今未有定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在物权法的体系定位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关系的视角看,支持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考察的方法,均可得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结论。从婚姻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视角看,无论将意思主义模式中的登记对抗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登记,还是将其解释为特定财产物权变动的登记都存在无法解决的弊病。此外,形式主义模式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保护也并不比意思主义模式逊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民法典》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采形式主义模式,而不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构成物权编规则的例外,由此也有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5.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6.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7.
无论何种法律体系,婚姻关系的解除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在离婚的过程中解决一些如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等实际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程序方面的规定与英格兰和成尔士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国的婚姻方面的法律都规定了诉讼离婚的合法性及相关的程序,但是诉讼在离婚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另外,两国的婚姻法都规定了“调解”的程序,但是“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不同。  相似文献   

8.
张琼  王庄 《法制与社会》2013,(32):57-58
近年来,城市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后财产分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多数的离婚诉讼案件都面临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理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且逾越日常家事代理权,将共同财产支付给第三人,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本文主要就这种情况以案例介绍的方式展开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9.
离婚协议是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引起,当事人在协议财产分割、平衡双方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关注其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的离婚协议在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条款之外,普遍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或对子女给付一定财物等条款。这些条款为离婚协议相对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了利益,对于这些第三人利益条款的合法性、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享有、当事人变更、撤  相似文献   

10.
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善后事宜"完全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事项完全达成一致。其中任何一项存在分歧,均无法协议离婚,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11.
现代社会离婚理由趋于多元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仍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离婚诉讼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建立专门的婚姻法庭以审理离婚案件。本文以桐庐法院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审结的离婚案件为样本,并随机抽取600件卷宗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人们的传统婚姻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离婚率大幅度上升。现在,一提到离婚,人们最为关注的往往是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后遗问题也日渐凸显,这就是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求探视子女,此乃人之常情。但是,就是这样—个看似平常的问题却往往由于与离异双方之间复杂的感情纠葛交织在一起而变得难以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及诉讼也呈逐年上升之势。为了进一步厘清由探视权纠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作者最近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探视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探视权纠纷主要存在以下5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4.
符馨月 《法制与社会》2011,(20):190-190
现代社会高速运转,离婚已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离婚,不仅仅宣告原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也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彻底解体,原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质的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离婚率愈高,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年幼和无辜的未成年子女们,在承受父母离异,失去完整家庭、心理失落的同时,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物质、精神上的保护。本文就目前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处理进行探讨,譬如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的归属权问题,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当前女性提出离婚、当事人年龄偏小和闪婚导致的案件增多,暴力和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成为离婚案件一大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女性在离婚中的弱势地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内外着手,大力发展经济,就地解决劳动力、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周静 《法庭内外》2013,(5):45-46
离婚了,夫妻从此变路人,这是常态。可是好多夫妻却选择再次面对,近年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在有些地方还呈逐年增多之势。原来,他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欠考虑,加之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执行时发现了矛盾,才不得不在法庭相见。为此,笔者选取了几起因离婚协议而引发诉讼的案子,希望给大家提个醒。  相似文献   

17.
夫妻财产争议与离婚案件拆分审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裁判离婚诉讼时排斥夫妻财产争议而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新现象。将离婚争议与因离婚引发的财产争议分案审理,在法律上既无明显不妥,又有利于快捷、公平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但是,离婚案件的拆分审理,是离婚司法程序的较大改革,有必要对拆分依据、拆分标准、审判管辖等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规范,并通过相应法律完善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完善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建议。通过查阅离婚案件的卷宗和走访当事人,归纳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得出两个方面的原因:女性自身权利意识不足和我国法律制度在妇女财产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并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编辑同志:我们在实践中遇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对子女及家庭财产也作了处理。数月后,一方再婚,另一方反悔诉至法院,以当时头脑简单为由...  相似文献   

20.
徐忠贵 《特区法坛》2006,(1):21-22,24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井对子女的安排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方患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如患有“阳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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