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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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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傅懋兰 《法制与社会》2011,(26):125-125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当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必然损害到公司利益。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制度,迁移的目的在于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估,降低管理层的代理成本,进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是,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不够完备,使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倍受各方的关注。本文主要从健全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构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协调机制、建立独立董事的组织等展开论述,希望对我国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体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王天习 《河北法学》2003,21(4):104-108
揭示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兼职董事与专职董 事、独立的外部董事与非独立的外部董事、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与非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这六对术语 的内涵与外延,分析了人们习惯上互用其中某些术语的危害,指出了探讨这些术语相互之间关系 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范畴的界定奉行形式主义,仅承认经过选任所产生的形式董事.该种形式主义的董事界定路径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涵盖存在选任瑕疵的董事、失格董事、逾期董事乃至于非为董事但为董事行为者,支配或影响公司行为的幕后主体更是在董事责任的射程之外.在我国公司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形式董事易于受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影响而失却其固有价值,进而沦为公司治理中的花瓶.相较于形式主义的董事范畴,实质主义的董事范畴能够全面覆盖各类董事的外延类型,锚定我国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影响及其责任边界,避免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对公司组织体产生的过度干涉,夯实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着力于建构包括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在内的实质董事范畴,共同与形式董事构成完整的董事类型体系.对事实董事的界定应当建立在我国董事职权的本土规范基础之上,排除非属于履行董事职权的行为.对影子董事的认定应当重在认定行为人操纵公司董事的行为,并放弃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要件.符合前述构成条件的实质董事,与形式董事负担同等法律责任,以厘清股东与公司的行为边界,淳化公司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和董事们的权利也不断的扩张,逐渐形成了由经营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的董事享有在公司章程细则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广泛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然而为了避免公司董事滥用权利行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之外,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董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这是近代各个国家公司立法发展的一种大趋势.勤勉义务就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种重要义务.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对董事承担勤勉义务的规定,但是对董事如何承担勤勉义务的标准并不明确.本文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进行研究,以求解决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追究董事履行勤勉义务之责任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探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和地位,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除了具有董事身份以外,与公司及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和其他关联人没有任何重大利益关系的董事会成员。  相似文献   

7.
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主要方面,要完善董事制度,首先必须处理好董事行使权利的问题.本文围绕一般董事个人享有的权利、独立董事权利的界定、对董事长权利的制约、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的权利等四个方面对公司董事的权利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公司董事的权利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8.
黄爱学 《时代法学》2009,7(4):43-51
从形式意义上而言,董事是由公司选任产生的经营决策者或管理者;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董事是处于董事职位上的任何人。但形式意义上的界定具有明显不足。董事不仅是一种身份或职位,更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在公司实践中,某些主体并不具有董事职位或身份,却行使着董事的职权,或者对公司施加经营决策上的影响,成为公司自主经营的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另外,一些董事的职责和功能被侵蚀或扭曲,成为了一种异己力量或者变异的身份。各国立法对这些现象的规制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立法上对上述问题的规定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赵金龙 《北方法学》2010,4(1):136-143
英国《1980年公司法》正式使用“影子董事”一词,《1985年公司法》始有标准定义,并在《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以及《1986年破产法》中进行相关规定。Re Tasbian Ltd(No.3)Official Receiver诉Nixon等典型判例反映了对影子董事定义的理解与使用。影子董事虽然不是董事,但依靠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却能够指挥公司行为之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指挥,即应承担董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影子董事责任主要出现于公司破产或无力偿付阶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影子董事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上确有其独到之处,我国相关立法、司法操作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10.
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的保险。在我国,这是个全新的职业责任保险品种。其优点在于它能有效地分散董事的任职风险,解决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后顾之忧,并及时补偿公司股东等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因而它对平衡公司、董事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董事责任保险对于预防证券违法行为,维护程序正义,完备对证券投资者的实体权利救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完善董事的利益保护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与公司的证券民事责任界限都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12.
自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一直备受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践中仍然很多问题有待于完善,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等。本文认为应该从规范独立董事选聘机制、促使独立董事职业化、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和行业协会以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来保障独立董事。  相似文献   

13.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变迁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心,在于保护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合法权益。在其运行过程中,反映出该制度的几个缺陷。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的经营风险、留住决策人才的功能。但此险种易诱发道德风险。国家应合理设计董事责任的除外条款,让董事适度地支付保险费,从而达到强化董事职责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独立董事是因其独立性而得名。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前提,如果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就需从其独立性入手。本文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角度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0,(4):56-70
在董事能否由法人担任这一问题上,各国立法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从解释论上而言实际将董事局限于自然人范围之内。然而,"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这一规范解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值得商榷。事实上,法人担任董事所涉及的人格问题、代表人利益冲突以及董事独立性疑虑均能够在法人董事制度内部实现逻辑自洽。法人董事在提高董事会实效、回应法人股东需求,以及平衡控制股东责任等方面具有自然人董事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不论是于集团内部为母公司提供对子公司实质合理的驾驭之术,还是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入董事会改善公司治理之困境,均是法人董事于商业环境之有效运用。此外,法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构建,可通过建立强制任命常任代表与完善连带责任规则等制度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19.
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性可以说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之重要因素,也可以说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成功之基础,亦即如果独立董事不能真正独立,那么独立董事制度的存在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本文尝试以独立董事有关之法律法规为视角探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相似文献   

20.
董事与公司间的自我交易行为虽然并非绝对损害公司利益,但由于该种交易存在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而蕴含着损害公司利益的极大风险,因此需要对董事自我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从自我交易的范围、批准程序、效力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分析对董事自我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措施,以防止董事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保证董事自我交易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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