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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自19世纪30年代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诞生以来,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争论就从未平息。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学界、保险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学界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方面。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内涵、存在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3.
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学界、保险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学界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方面。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内涵、存在的必要生等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4.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 ,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作为一种救济董事责任的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和民商法存在冲突。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制、规范保险合同等手段来加以协调  相似文献   

6.
郭兴 《法制与社会》2011,(15):261-262
根据董事责任保险理论的通说,故意行为系除外条款,因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董事、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不属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这种情况下,广大无辜的投资者的权利极有可能因为董事、高管赔偿能力的有限性无法得到实质的救济。本文将结合近年来"限薪令"的实施、法律的修订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等现实因素分析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以及走出困境可选择的路径。最后本文提出董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趋势进一步论证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申并强调了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下简称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有利于公司董事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但正像改革开放的窗口既迎来了春风也给了蚊子可趁之机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其管理水平的发挥。而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是现代公司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认可了董事保险责任制度,但是完整的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拟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要想从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功,有时必须冒一定的风险。而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经理等经营者就必须随时去面对这些风险。为了分散经营者在经营中的风险,使有才能的经营者放心、大胆地施展其经营管理才能,就必须有一系列救济其经营责任的措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就被认为是其中最有效的一项。本文通过对董事责任保险最为普及的美国的该项制度的研究,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所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的保险。在我国,这是个全新的职业责任保险品种。其优点在于它能有效地分散董事的任职风险,解决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后顾之忧,并及时补偿公司股东等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因而它对平衡公司、董事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董事责任保险对于预防证券违法行为,维护程序正义,完备对证券投资者的实体权利救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完善董事的利益保护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与公司的证券民事责任界限都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0.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为被保险人,以董事向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该保险在保证董事大胆经营、开拓创新,为股东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方面效果卓著。在西方国家,董事责任保险早就出现并已臻完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强化,董事独立性及透明度逐渐要求被公开检视,建立和完善董事责任保险以转嫁董事职业责任风险就显得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限制董事经营责任法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元庆 《现代法学》2003,25(2):142-145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商法中 ,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增加了限制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规定。这个被称为责任限制的制度 ,与上世纪 80年代中后期美国各州实施的限制董事责任之立法有着深厚的渊源。虽然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两个国家的制度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 ,但都明确了一个理念 ,就是在强化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 ,也必须充分认识经营风险给公司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2.
王晓丽 《行政与法》2005,(6):112-114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最早适用西方国家的特殊保险制度。它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文章总结了西方国家实行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分析了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指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法以及环境损害救济基金共同构成了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3.
《鹿特丹规则》的条文变化,表面上看是船方与货方权利与义务的再分配,但最终影响的还是船货双方背后的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各种保险,以及保险人之间风险和利益的分配。从保险人角度出发,对货运险和保赔险在新的公约体系下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4.
农民股东用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公司对债权人担保的"责任财产",但其目前又承载着事实上的生存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财产性"与"保障性"形成明显的冲突与紧张关系,由此产生农民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分别探讨公司成立阶段、运营阶段、清算阶段的农民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解决方案,尤其对于清算阶段的利益冲突,在评析当前各家学说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的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解决思路,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除外责任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确保其在及时、有效分散与移转风险,削减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兼顾承保人、投保人、受害人三方的私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的除外责任限定于“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不妥,保险公司不应为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将“环境污染犯罪”“故意采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的除外责任限定于“直接导致的损害”具有合理性。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应作限缩解释,使除外责任仅限于“致使第三者直接遭受的损害或生态环境损害”,除纯粹经济损失外,其他参与救援中遭受的间接损失均可通过“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归入保险公司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6.
社会本位视野下的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凯桥 《行政与法》2010,(7):124-126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高度危险责任的限额赔偿制度,这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高度危险责任由个人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衡量的结果,为实现其最佳结合,有必要引入高度危险损害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结合食品科学的研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等因素,将转基因食品、儿童食品等纳入强制责任保险,不能笼统地将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二元结构。就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而言,强制投保的对象应仅限于生产者,在认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时,应正确认定被保险人的“故意”。在食品安全责任自愿保险领域,针对投保率低的现状,应当在税收、食品营销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仅限于损害补偿部分,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在于惩罚生产者、销售者,因此不能通过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真明  殷鑫 《法律科学》2013,31(3):92-102
生态损害责任险在我国既缺乏立法支撑又缺乏实践经验,我国生态损害责任险的构建将会面临诸多问题,包括生态损害风险的可保性、投保模式、保险费率、保险限额、保险机构及索赔机制等.我国应当尽快构建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提升生态损害风险的评估技术水平以解决可保性问题,并在风险预防及有效填补损害原则的指导下构建我国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事利益冲突的交易 ,在普通法国家属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制的范畴。自我交易作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直受到大陆法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关注 ,虽然两大法系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 ,但使利害冲突交易朝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向发展则具有共同性。英美法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采取了披露和公平规则作为规制自我交易的法律方法 ,虽然该方式也有缺点 ,但在目前仍然是一种主要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了披露规则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 ,并对我国所应采取的方式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Abstract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transfers to an Insurer all or part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oss resulting from legal liability for pollution conditions, or loss resulting from a borrower loan default and the discovery of a pollution condition on property that serves as collateral for a loan. Today, several major environmental insurers offer diverse, broad and flexible insurance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e placement of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can add positive value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lance sheet by providing more protection to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an the 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 methods and loan underwriting process afford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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