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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公示主义原则是商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贯穿上市军工企业运作的全过程。上市军工企业的三重身份决定其必须适用公示主义,适用公示主义原则不论对于公司内部发展还是外部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公示主义原则在上市军工企业中的具体表现为:公司组织状况的公开性;公司募股集资的公开性;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开性。目前,公示主义原则在上市军工企业适用中的最大障碍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对此,应从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兼顾公示主义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化程序化、把握信息披露的适度性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资本都由国家投资,属国有金融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前,其从事公务人员毫无争议地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为刑法所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不仅银行总部工作人员,还包括其各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其在刑法中的性质已不再是国有公司,其工作人员又如何在刑法意义上进行准确地定性,仍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安防行业有很多的公司符合上中小企业板条件,而上创业板就是比比皆是了。上市的基本程序比较简单,从程序来说分三步,第一步是改制和辅导。所谓的改制就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毕以后,在当地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辅导,由保荐机构给企业作一个上市基本知识的辅导,这个时间一般需要3-5个月。  相似文献   

4.
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改制、申请发行股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l策划改制(发行)方案。企业改制和发行股票,一般分企业改制和股票发行、上市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律师应协助拟订企业改制(亦称重组)方案和发行方案。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工业产权使用方案、有形资产的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如非生产性企业或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等)、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等等。2草拟各类文件。一个企业改制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需要制作相当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分为协…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国有资产,并将其转移到改制后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构成了贪污罪,但贪污数额应按照被告人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占投资份额的比例认定。  相似文献   

6.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军工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一些企业并没有转变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运营思路,造成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本文从商法营利性角度来阐述军工企业的发展思路,介绍了商法营利性对军工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提出了我国现有军工企业所面临的一些列问题,并从深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军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实现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三个维度来完善军工企业实现营利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7.
柯浪 《法人》2007,(5):38-39
在私有化的事实面前,国有企业是否应当改制或私有化的问题失去了意义,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改制和私有化争论是否需要改制已无意义《法人》:目前,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的形式主要有哪些?胡景北: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给个人。这一做法虽然在上  相似文献   

8.
赵敏 《法制与社会》2012,(21):87-88
面临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的经济增长拉动力从依靠出口和投资向依靠出口、内需、投资的新型合理化机制转变,民间资本与此同时展现出了其强劲的势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当前正在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中来,这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基本政策,为此,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但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立足我国当前实际,认真分析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所具有的一些法律风险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9.
刘江格 《河北法学》2004,22(7):97-99
分析我国保险上市的可行性,主要分析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增强承保能力、偿付能力、资本运营、改制等方面的收益,以及财务风险、经营与管理风险和系统风险。收益和风险都不是绝对的,保险公司只有充分利用上市带来的机遇,真正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的最终目标出发,主动转换角色与经营理念,才能规避风险,获得收益。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2013年,A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甲公司列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同年,甲公司进行股改并着手准备上市,A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参与该公司改制上市工作,由时任A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邹某和该局企业上市办公室主任蔡某负责该工作。期间,邹某、蔡某指导帮助甲公司审核、申报材料,协调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1.
蒋大兴 《现代法学》2013,35(1):71-84
在中国目前法律实践中,有限公司如欲成为上市公司或行使公开融资的权利,需先透过"公司改制"环节,成为股份公司,再以股份公司身份申请公开发行。显然,目前公开融资的权利是根据企业组织形态来进行配置的。可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很少仔细去思考——企业公开融资的权利到底应当如何配置?在中国,有限公司占据公司数量的绝对多数,目前盛行的"先改制,后发行上市"的法律安排,存在诸如"引发上市包装"、"导致纠纷隐藏"、"引发PE腐败"、"不当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等弊端。"改制上市"并未有效地改观公司治理,反而无谓地增加了企业融资困扰,影响了企业的公平发展权。无论是从资金融出方还是融入方观察,公司组织形态都不是配置融资权利的核心要素,融资权利的配置应当交给投资者,主要根据是否有"合适的项目"去判断。现行的企业改制发行方案,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企业真实状况,极易推动形成"融资骗局"。因此,应当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摒弃改制上市的习规,让有限公司乃至合伙企业等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直接公开发行上市,在公开发行成功之后,直接变更/转换为股份公司。根据"好项目",而非"好的公司组织形态"配置融资权利,可以节省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融资过程,公平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权"。  相似文献   

12.
帅晖 《刑警与科技》2007,(12A):158-159
安防行业有很多的公司符合上中小企业板条件,而上创业板就是比比皆是了。上市的基本程序比较简单,从程序来说分三步,第一步是改制和辅导。所谓的改制就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3.
靳子 《检察风云》2004,(18):52-53
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这似乎已成为国有企业改制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2002年上市,曾入围中国最受尊敬企业50强,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2002年中国社会责任感最强的企业”的中国乳品品牌企业光明乳业,堪称国企改制的成功典范。然而,最近有一种声音传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相似文献   

14.
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及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我国律师业务中至今为止唯一的一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业务。 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企业改制、发行股票及上市交易有着重要意义,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设计法律结构,理顺法律关系,清除法律障碍,帮助设立一个规范的股份公司。  相似文献   

15.
张臻 《检察风云》2011,(2):82-8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前身为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4年改制为全国性证券公司,2007年7月上市,总股本82.28亿股。  相似文献   

16.
军工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单位,事关国计民生,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基石.由于军工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性质,其治安工作带有鲜明的全局性、系统性、保密性特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善军工企业治安管理体系,不仅要结合现有管理模式,还应不断探寻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工作方法.本文将结合军工企业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重点梳理其在新形势下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深入探究健全管理体系的创新性举措,为军工企业保卫工作的改革实践贡献理论力量.  相似文献   

17.
业界一般认为,国安会的设立为国防军工、信息机密、城市安防等题材带来投资机会。更有乐观观点宣称,这是国内安防、军工企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会的政策。笔者认为安防行业需冷静面对政策利好的画饼,认清问题,顸实内功,以不变应万变。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某些企业的大股东取走上市公司所募资金,甚至套取公司上市以来所创造的全部利润的事件屡有发生,这种对于中小股东明火执仗的抢夺,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思。是什么原因使得此类事件一再发生?追根溯源,关键问题出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不彻底、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不少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股  相似文献   

19.
徐永前系大成律师事务所国企部高级合伙人.现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委员会委员。受聘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是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企业并购、上市、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法律专家。主编、编审了《商法实务系列丛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等专业书。主持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等。  相似文献   

20.
观点     
《法人》2004,(1):14-14
肖扬:“要惩处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各级法院要依法惩处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他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纠纷案件,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严把破产案件受理关,遏制个别地区刮“破产风”、搞“破产运动”,导致银行债权被大量逃废的现象,防范因金融债权的大量悬空而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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