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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皮勇 《法学评论》2004,22(2):49-53
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性程序 ,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和信息社会的安全 ,具有主动传染性、潜伏性和触发性、破坏性等基本技术特征 ,危害不特定的、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病毒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刑法把使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的行为 ,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个方法行为 ,而没有把它区别对待。应将恶性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与普通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相区别 ,设立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和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  相似文献   

2.
本文阐述了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分类、入侵方式、危害等,并从如何防范计算机病毒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3.
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创造了电子计算机,而计算机病毒也随之出现。1983年计算机病毒首次被确认以来,直到1987年,计算机病毒的危害逐渐凸现,并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我国于1989年发现计算机病毒。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的具有特殊…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计算机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创造了条件,计算机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整个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检察机关的计算机应用也由单机应用发展到网络应用,许多单位都已建立或正在建立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检察信息系统。随着检察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也给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计算机病毒的危害。一、计算机病毒目前对计算机病毒还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简单讲,计算机病毒就是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存在,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其破坏作用的程序软件。它具有危害性、传染性、隐蔽性等特征。以其对…  相似文献   

5.
计算机病毒 (Computer Virus)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种指令或程序代码。它具有可隐藏性、可传播性、可潜伏性、可激发性和巨大危害性等特征。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更易于传播,其危害性更大。因而,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网络环境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因此应采取的立法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的现状   计算机病毒最早产生于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贝尔实验室,目前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已达上万种之多…  相似文献   

6.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和效率,然而层出不穷且破坏性越来越大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危害,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损失。计算机病毒的出现促使人们必须正视它,不得不采取措施和它做不屈不挠的斗争。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特殊的计算机程序,它能家微生物学所称的病毒一样,繁殖、传播,造成计算机系统损害。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性很强,每当装入受“感染”的磁盘,或者安装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这种计算机病毒就会开始在电子网络或者各种兼容计算机系统之间传播。据不完全统计,88年美国约有9万台计算机被计算机病毒感染,而仅88年11月份因病毒感染造成的损失就超过31亿美元。去年计算机病毒开始在我国流行,为了促进我国计算机工业的迅猛发展,防止计算机病毒在我国进一步泛滥,我们应当重视其法律防治工作。一、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它的四个要件是认定制造和故意传播计  相似文献   

8.
21世纪,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公害.毫无疑问,计算机病毒是一类特殊的计算机程序,而计算机程序又应当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之一.沿此思路,在著作权法的视角下讨论计算机病毒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若可以,那么其著作权的行使要件又应如何规定.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将有益于完善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益于达成计算机病毒防治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9.
当前计算机信息网络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大大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同时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而在各种计算机犯罪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犯罪正逐渐显示出其破坏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于1997 年3 月14 日通过的新刑法第286 条第3 款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犯罪加以规定,为我国以刑罚手段惩治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分析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今年第4期刊登了周明先生的文章《软件产品的正当防卫──从KV300L++事件谈起》(以下简称“周文”)。周文认为,1997年6月江民公司在其反病毒软件KV300的L+十版中设置逻辑炸弹一事,不是违法行为,而是正当防卫行为。笔者与周文观点不同,现将观点阐述如下,希望得到周明先生以及广大专家、读者的批评指正0回l.虽不是计算机病毒,但却是“有客数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安保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给予行政处罚。这里规…  相似文献   

12.
在国家安全局将"X卧底"定性为间谍器材后,2011年2月22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又截获了"X卧底"手机病毒的最新变种。至此,"X卧底"病毒及其变种数量已增至13个,且最新变种就已导致最少超过15万的用户感染,日益严重威胁着用户的隐私安全。  相似文献   

13.
魏瑞红 《法制与经济》2010,(8):64-64,66
图书馆的网络安全是图书馆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本文从计算机病毒对图书馆网络的危害性出发,具体分析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并就此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策略。  相似文献   

14.
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问题,网络病毒的泛滥,已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各网络安全组织和政府部门纷纷调整自己的安全战略和行动计划,采取措施,加强病毒防范,打击病毒犯罪,在提高网络防御能力的同时,积极研究并构建本国的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与防范体系.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正>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就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它和犯罪结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但目前有很多人却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所谓犯罪结果是指在已确定某一行为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这一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简言之,犯罪结果就是由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它的前提是肯定了作为这一危害结果原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我国刑法第3条第3款和第21条中所说的犯罪结果,都是以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而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6.
在计算机领域,用"黑帽"比喻黑客、网络入侵、计算机病毒等阴谋诡计。如今,作为计算机黑客盛会的黑帽大会是世界上了解未来安全趋势的最前沿信息峰会。每年的7月27日,全世界隐藏在计算机中的"幽灵"——黑客都会惊蛰而出,赶赴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凯撒  相似文献   

17.
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王凯东作为人类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发明,计算机以其特殊的功能改变了整个世界。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能摧毁其系统正常功能的计算机病毒也随之出现,其发展之猛,害之大,以致于到了1989年9月,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在美...  相似文献   

18.
数字     
《江淮法治》2008,(24):4-5
62.7%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的2008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互联网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比例经过前3年连续增长后,今年略有下降,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比例为62.7%,同比下降了3%;计算机病毒感染率为85.5%,同比减少了6%。  相似文献   

19.
在当今网络时代,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互连网上最常见的工具性产品,据统计,2005年,全球平均每日发送邮件高达350亿封。电子邮件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犯罪机会。例如:私拆、隐匿、销毁他人或单位电子邮件的行为;利用电子邮件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淫秽色情信息,反动政治言论等。涉及电子邮件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也对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调整提出了挑战。本文就电子邮件的刑事证据能力问题择其要者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蔡君 《法制与社会》2010,(12):294-294
鉴于受贿罪已成为当前官员腐败的主要罪名,本文对有关受贿罪的现行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受贿罪应重新认识,应以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是否受到危害以及所受危害的程度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而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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