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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一、判断某种物品是否为制毒物品,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为制毒物品的,即使该物品可以用于制造毒品.亦不能将其认定为制毒物品。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走私的物品是制毒物品,且其走私目的系用于正当生产经营,则即使该物品可以用于制毒,亦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2.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其他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以及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指走私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这是走私罪区别于其它犯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指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进出国(边)境的货物、假币、金银或者其他物品实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对进出口和进出境的物品依法征收关税的制度。它通过海关法规加以规范,并通过海关监督来执行和保证,是一项重要国策,对调整国际贸易,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关税和外汇,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国家对进出口货物采取的准许或者限  相似文献   

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要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由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税证明)是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认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历史上曾数次出现过走私势头涨消的情况。有人因此提出“关税—走私联动说”,认为关税的高低是走私涨消的主要原因。作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走私涨消的关键在于“缉私效能”上。  相似文献   

6.
单位走私犯罪适用法律的几点思考单堂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货物、货币、金银等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东南沿海走私犯罪曾一度猖撅,近两年来,走私犯罪有蔓延之...  相似文献   

7.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台湾《刑法》对走私罪未作具体规定,有关处理走私犯罪的法律规定在《惩治走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该条例于1992年7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共13条。原条例称为《戡乱时期惩治走私条例》,最初于1948年3月13日公布施行,由于原条例属于“动员戡乱时期”法规,所以台湾当局在终止“戡乱时期”后,对《条例》重新进行修正,摘掉了“戡乱时期”的帽子,删除了部分不适用的条款内容,对不适当的提法在文字上也进行了更改(如将“沦陷地区”改为“大陆地区”、将“自由地区”改为“台湾地区”),对部分量刑也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并大幅度提高了罚金的数额。但总的来说,修改的范围不大,《条例》基本上保留了《戡乱时期惩治走私条例》的主要规定。关于走私的基本含义,《条例》第1条作了规定:“为惩治私运‘政府’管制物品或应税物品之进口或出口,特制订本条例”。何谓私运“政府”管制物品或应税物品之进口或出口,《海关缉私条例》(1983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第3条规定:称私运货物进口、出口,谓规避检查、偷漏关税或逃避管制,未经向海关申报而  相似文献   

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走私罪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对象,在立法和司法上具体体现为通过增大走私犯罪对象扩大走私罪的犯罪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将走私罪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化,这种立法方式模糊了走私罪以犯罪对象来立法的标准,值得重新审视.建议按照类型化立法方式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同时,在司法中充分体现对走私罪的"严中有宽".  相似文献   

11.
一、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 所谓间接走私行为,又称准走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就现行刑法而言即指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  相似文献   

1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担负着依法监督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任务。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履行职责,保障法律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海关行政处罚制度将有些什么变化呢?本文试就《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已有的海关行政处罚的影响论述如下。一、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重新认识和评价海关行政处罚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据此,在行政处罚法…  相似文献   

1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偷逃应缴税额 5万元以上的行为。要正确认定本罪 ,必须分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犯与非共犯等界限。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应着重研究“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以及《刑法》第 1 57条第 1款的适用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都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有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于2014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①突破性的将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由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改为十万元,以调节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自然人走私行为定罪上的不平衡,本文主要就以司法解释出现的背景为蓝本研究该条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并对相应量刑上的修整予以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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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是指将实际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保税等优惠制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罪的关键是:走私行为已经对国家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客观地造成了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流失且数额较大,否则只是违反海关行政法规,属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损失额应当考察危害结果发生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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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2009,(4):78-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柃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裁判摘要】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对于客观上走私了夹藏的其他物品的,可作为行为人所构成特定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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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张椅、曹秀康、朱向成、林春华、邓崇安的死刑,其他被告人的上诉依法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椅、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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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姜某系上海收藏欣赏联谊会会员。2000年10月姜某前往香港参加苏富比拍卖活动后,携带竞拍成交的价值120.6万余元的“伯爵”名贵手表、珠宝制品等收藏品,自上海虹桥国际机场选走无申报通道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涉及欲偷逃的国家税额人民币31.85万余元。2001年2月7日,姜某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刑事拘留。主要问题在本案审理中主要就下列问题存在争议:1.收藏品是否属于走私犯罪中的普通物品?如果收藏品也属于普通物品的范畴,因系用于个人收藏,则属自用物品。海关对携带自用收藏物品的合理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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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查处工作大规模展开。根据举报,香烟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的重点物品之一,从1995年开始的四年里,走私进口香烟赚取的利润起码超过25个亿。经认真分析研究,有关部门决定把香烟走私的调查作为查私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几名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历经一百余天,最终查实,1996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假转口和伪报货物品名的手法走私香烟163万多箱,偷逃税款人民币88亿多元。峰回路折初战受挫香烟走私的调查工作是从确认厦门地区是否存在大规模香烟走私开始的。举报信称,赖昌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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