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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这一戒毒体系以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体,以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为辅助。社区戒毒作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社区戒毒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当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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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要依托强制戒毒场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据此,司法部于2006年开始了在部分省市,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明确要求戒毒康复中心应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培训、心理疏导、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为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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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颁布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将从2003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的可喜一步。《规定》从吸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治疗、矫正教育等方面,系统地规范了劳教戒毒工作,对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戒毒体系,提高戒毒和矫治工作质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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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物美沙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美沙酮是阿片受体的激动剂 ,属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二次世界大战时由德国化学家合成。 196 0年美国科学家研究发现该药能控制海洛因等鸦片类毒品的戒断症状 ,开始用于鸦片类毒品的戒毒治疗[1] 。30年来 ,美沙酮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主要戒毒药物。2 0世纪 70年代 ,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美沙酮治疗计划 ,取得满意效果 ,被世界卫生组织 (WHO)认为是亚洲地区较好的戒毒模式[2 ] 。 1993年我国卫生部颁布《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 ,美沙酮成为首选鸦片类毒品戒毒药物。 2 0 0 3年 3月 ,我国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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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7号国务院令,备受社会关注的《戒毒条例》公布施行。《戒毒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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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后,戒毒模式呈现出戒毒措施多样化、戒毒程序严格化、戒毒过程一体化、戒毒力量专业化、戒毒救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戒毒模式的转变和体系的整合后,戒毒不再是一种强制性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矫治和治疗方法。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其他戒毒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是对吸毒行为进行教育惩戒和治疗挽救的融合体,一方面要求执行主体的法制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求执行主体的救助人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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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模式与管理模式的统一性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场所")对戒毒人员的工作围绕着"戒毒矫治"这个中心来开展。管理民警和专职医师、心理医生与戒毒人员之间是教育矫治、康复治疗的关系。(一)共同作用戒毒治疗。管理模式与医疗模式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共存、发展、关联、作用于场所戒毒治疗的工作中。场所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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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戒毒康复所积极探索戒毒康复人员教育矫治方法,根据戒毒康复人员戒毒过程中身体和心理状况的变化情况,提出了突出治疗、辅导、互助、训练四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综合戒治,增强戒毒康复实效的工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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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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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近年来上海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下简称戒毒场所)在不断探索、大胆尝试的基础上,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依据融合、创新与发展的工作思路,引入“绿色戒毒”防复吸理念和科学有效的治疗手段,将科学戒治方法和教育矫治工作有效结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进行“绿色戒毒”的实践活动。通过科学实践和规范运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突破,赋予“绿色戒毒”新的形式和内涵,走出一条戒毒场所“绿色戒毒”的新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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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禁毒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国的戒毒工作理念已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逐步转化为以治疗矫正为主导,戒毒方式也已从最开始的强制戒毒逐步发展为涵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完整的戒毒体系。然而,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包含昔日的处罚心态,而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本文试分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体制的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协调当前我国戒毒的模式,使禁毒、戒毒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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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工作是一种全新的戒毒工作模式,从2006年司法部提出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至今已历经7年的探索,戒毒康复场所在帮助戒毒康复人员保持操守、过渡性安置、回归社会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戒毒工作的难点诸多,加之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也不少。笔者以广西北海戒毒康复中心为例,就收治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应对措施,谈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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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的要求,司法部开始了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劳教系统积极利用劳教所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以及社会上的自愿戒毒人员,着力建设具备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功能,能为有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的戒毒康复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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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自开办以来,已为近万名坠入吸毒深渊的瘾君子进行了脱瘾治疗。这里的“杨氏1+1戒毒疗法”以其无痛苦、无成瘾性和脱除毒瘾后可迅速转入纳曲酮抗复吸,受到所有来这里自愿戒毒者的称道,特别是这里把吸毒成瘾者视为“病人”的做法,更受到来这里自愿戒毒者的欢迎。 但是,彻底戒除毒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脱瘾治疗仅仅是戒毒的第一步。按国际共识,戒毒者经过脱瘾治疗后还得度过康复期及回归社会后的操守期,一般要三年以上不复吸,才能视为真正戒了毒瘾。那么,经过“杨氏1+1戒毒疗法”脱瘾治疗的“病人”中,有没有这样的人呢?回答是肯定的。虽然,追寻到这样一个人十分不易,甚至有些“传奇”色彩,但她的述说,无论是对从事戒毒工作的人还是渴望自愿戒毒的人来说,都是有着极大的启发作用的。 应我们的要求,宁波市戒毒研究中心先后提供了多个经他们那里脱瘾治疗后,至少已有一年以上不再复吸的病例。 我们十分欣喜,因为在全世界公认的复吸率高达95%、甚至98%的情况下(据说另外的5%或2%,有的是因为其他犯罪被处罚了,有的是过量吸毒致死了,有的是因为再三复吸被送了劳教等等),真正戒除毒瘾、过上正常人生活的是凤毛麟角。近年来,在我国的所有有关戒毒报道中,我们还没有读到过一个真正戒了毒的完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