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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1999年 11月 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利华公司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是“力士”系列商标 (包括“ LUX”和“ LUX力士”商标 )在中国大陆的独占许可使用人,被告未经许可,进口和销售了泰国产的“ LUX”香皂,构成对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然而,依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并不包括禁止进口的权利;与此同时,被告方进口的“ LUX”香皂也是正牌货,并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唯一的不同只是同一品牌的商品来源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本案是一个商…  相似文献   

2.
闫文军  陈敬 《中国律师》2009,(11):49-51
日前。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与其中方股东之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正在贸仲进行仲裁。许可人集团公司认为,双方同时签订商标使崩许可合同(下称“繁式合同”)及其附件之一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下称“简式合同”),旨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繁式合同”中约定的许可期限超出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份合同均应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3.
商标使用许可属于国际上通行的许可证贸易的内容之一。由于它是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所以,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也专门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多年以来,不少企业根据《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开展了商标  相似文献   

4.
原告瑞士雷达表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向商标局提出“RADO”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核准予以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手表及其部件,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1995年8月11日,哈尔滨市爱力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提出“RABIO”商标的注册申请,也指定使用于第14类手表商品上。  相似文献   

5.
——案情与结果 原告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水泵的公司。“新沪”和“新泸”是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注册使用在第7类水泵商品上的注册商标。2001年7月10日,原告通过与大元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取得了“新沪”和“新泸”商标的使用权。之后,原告一直在全国各地销售上述两个商标的水泵,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2,(9):63-63
2002年8月2日,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简称四川韵律)和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百事或合作公司),同时收到了百事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百事公司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促裁院提起促裁的申请书,请求终止《合作合同》、《浓缩液供应协议》、《商标许可证合同》。已经合作近十年的双方出现了裂痕。1993年合作双方正式签订了《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生  相似文献   

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它既受《经济合同法》的调整,又受《商标法》的制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物是商标,而不是一般合同所指的标的物,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商标是工业产权,它是企业一项无形财产,同企业有形财产一样,企业享有处分权,其中包括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并且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它应包含下列内容:1.注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明确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和商品类别。2.规定保  相似文献   

8.
一中 《法庭内外》2006,(2):16-18
1996年4月3日,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卫星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订《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1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修正案》。根据《协议》及《修正案》约定。泛美卫星公司向中央电视台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太平洋地区(环太平洋服务)、非洲地区(非洲服务)、印度洋地区(南亚/中东服务)、拉美地区(美洲地区)。《孙议》(1.1)A约定,泛美卫星公司提供地面设备,以提供下行、美国传输、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7日,智圆公司与恒大公司签定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恒大公司许可智圆公司使用其注册的“HengDa恒大”商标,使用期为10年,所有“恒大”系列的易拉罐产品在合作期内只由智圆公司独家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10.
温建康 《法制与社会》2013,(28):186-187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问合同纠纷案”对因“跳单”现象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要点进行了确认。本文从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看房确认书等协议入手,分析了相关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和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并由此引发了对《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反思。  相似文献   

11.
<正>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技术决窍使用许可合同一般统称为许可证合同,是国内外进行技术贸易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生活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常伴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起签订,是专利权人和商标注册人进行技术转让,扩大利润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本文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作的原则规定,尝试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产生的历史背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特征、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对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的修改,本人在此提出两点修改意见,供参考: 一、我国《商标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  相似文献   

13.
郭春明 《中国法律》2004,(2):40-42,102-108
1996年4月3日,原告与第三人签定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了《修正案》。根据《协议》及《修正案》约定,原告向第三人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太平洋地区(环太平洋服务)、非洲地区(非洲服务)、印度洋地区(南亚/中东服务)、拉美地区(美洲服务)。  相似文献   

14.
刘薇 《科技与法律》2000,(2):115-118
原告:(香港)隆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隆泰公司) 被告:北京新特药品公司(简称新特药品公司) 被告:东鑫制药(珠海)有限公司(简称东鑫公司) 案由:侵犯商标权 1986年10月8日,(荷兰)圣多纳药厂与隆泰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圣多纳药厂作为“长效心痛治”药品的制造商和商标所有人,许可隆泰公司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组织销售和分销这些药品。隆泰公司必须在圣多纳药厂的注册商标下进行销售。在协议期内,圣多纳药厂给予隆泰公司在该地区使用这些药品注册商标的权利,隆泰公司保证只能在这些药品上拥有该商…  相似文献   

15.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李友根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为了保障商品质量,为许可人即注册...  相似文献   

16.
常鸣  莉红 《法庭内外》2007,(4):62-62
“心相印”纸巾因为包装上使用了“薰衣草”字样,被“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李逢英告上法庭。李逢英表示.其在2004年9月取得“薰衣草”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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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1992年12月18日,香港A公司与中方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四方共同签订中外合作经营“珠海××花园有限公司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同时,四方又签订一份“单项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书”(下称合同协议)。内容规定各方的出地、出资和各自的风险责任。合作合同已包含了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与合作合同规定不相同。(由于本案主要是讨论仲裁条款问题,因此其他内容省略。)四方在合作合同第18·5条规定:附件“单项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协议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作合…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王明华系上海市从业人员。2002年8月5日,上海恒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王明华与恒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25日延续至2018年12月31Ho合同约定,王明华担任教练职位,工资发放形式为“承包制”“承包经营合同制”,薪资报酬为“按协议结算”“按承包经营合同结算”。  相似文献   

19.
定牌出口合同即国外客户与我国外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时明确出口商品使用客户提供的商标或牌号。对定牌问题,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在接受定牌时,必须认真审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客户的定牌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商品的造型、包装装璜亦不得仿冒。客户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社会》2007,(1):40-40
问:今年5月,我厂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公司允许我厂使用其注册商标3年,我厂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合同未约定须报商标局备案,因此没有办理这项手续。现合同履行快一年了,该公司突然以没有按商标法规定报商标局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就无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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