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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杳一的质量决定了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质量。作为主办检察官能够正确运用“系统思考”的理论,置身于公诉人、法官的角度去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责,是提高自侦办案案件质量的基础。因此,作为检察官,怎样正确认识公诉与审判意识在个案初杳一或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依法治国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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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是检察长,主诉检察官是由检察长授权、受检察长委托独立办理具体的个案,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因此,检察长对主诉检察官独立办案的领导、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这是保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是代行检察长职责管理、领导和监督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承担者。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高检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分管检察长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的领导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事务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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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是继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失败后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又一改革尝试.这种办案模式符合检察机关的权力多元的性质,能够协调好检察官独立办案和一体办案之间的关系,因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需要抓住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中的主要方面,组织好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容和形式,协调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外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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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4):127-138
加强上级检察院领导,充分发挥下级检察院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积极作用,是检察机关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本文厘清上下级检察院办案指导关系的内涵外延和五大模式类型,通过对影响上下级检察院办案指导关系的三大影响因素的分析,力图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立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条线上级检察院对下办案指导工作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民行检察业务上下级检察院办案指导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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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加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旨在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完善办案责任,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权责比以往有了更清晰地界定和区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办案质量。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主诉检察官的选任还缺乏相对统一明确的程序、主诉检察官职责范围还不能够清晰地界定、制度上还没有对主诉官完善的考核机制、实施主诉检察官制度还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本文从对主诉检察官制度产生的背景等方面认真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并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对主诉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的执法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健全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权责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收入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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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建立后,极大地调动了检察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因此,在健全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有必要对办案质量督导工作进行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督导制度,加强对办案质量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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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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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但是,诸多法律上的困惑、运作中的矛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健康发展。因此,客观地审视和研究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相关问题具有迫切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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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制定相应的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依法办理了大量案件,对于强化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几年的实践看,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责任制还应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好责、权、利三者的关系,真正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诉”职能。 一、保证主诉检察官的数量和质量。稳定主诉检察官队伍 一般旗县检察院,年受理案件为80-150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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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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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大部署。其中作为改革重点之一的检察官责任制更是备受瞩目,应该如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检察官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全国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十六年的实践创新,为我们探索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责任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笔者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途径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推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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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不起诉制度,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一定的裁量权,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是关系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执法原则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一些操作上的具体问题,故而有必要作些探究,以期得到共识。一、夫于不起诉案件的类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常把不起诉案件分为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c亦称为“三不诉”。由于在办案实践中往往遇到经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的个案时也作不起诉决定。因此,在“三不诉”的基础上又加了一种绝对无罪不起诉,故而又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