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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一个国家财税工作人员,我对赵瑛同志关于《刑法》应补加“挥霍浪费罪”条文的建议深表同感。我们财税部门天天与管财物的行政领导、企事业单位的财会、物资人员打交道,深知国家和集体的财物来之不易,那是劳动人民的辛勤汗水所创造。然而,确有那么一部分人,置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肆意挥霍浪费,其数额之大,手法之多,危害之深,  相似文献   

2.
禁止播出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  相似文献   

3.
一、日本《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日本国家赔偿责任于1947年10月27日(昭和二十二年)一二五号法律予以规定。日本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有两点:一点是行使公权力公务员加害之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类是基于公共营造物设置管理瑕疵之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国家的求偿权。具体内容是:行使国家或公共团体公权力之公务员,就其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加害于他人者,国家或公共团体对此应负赔偿责任。以上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公务员有求偿权。因道路、河川或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此应负赔偿责任。上述情形,如就损害之原因,别有应负责之人时,国  相似文献   

4.
数字会说话.2016年年初,有公开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一年浪费的餐饮蛋白质、脂肪高达1100万吨.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节约粮食是人类应有的意识.但很少有人意识到,浪费粮食就在我们身边.2016年10月,有媒体记者对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就餐场所进行调查走访时,发现除一些学校食堂能做到“光盘”外,其他不少就餐场所浪费粮食现象之严重,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甚至在一些机关食堂,尽管墙壁和餐桌上张贴或摆放着“杜绝浪费”的宣传品,但不少餐盘上仍剩有米饭或菜肴.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及特征所谓行政补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合法地行政,使无责任之特定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或受益主体向受损害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补偿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公司转投资的效力及其处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公司转投资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对公司转投资行为,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上一般是将其作为公司权利能力范畴加以研究的。对是否允许公司转投资作出限制,不同法系国家的处理方法并不相同,同一法系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处理也不相同。早期英美法系国家,曾基于保护投资者(股东)利益之考虑,固守“越权规则”,禁止公司从事其“目的和权利”以外的任何投资行为,以确保投资者所进行的投资能够用于投资者所期望的事业而不致被随意浪费或冒风险。进…  相似文献   

7.
一名资深法官因不慎遗失了房产证,而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虽然历经三年终于讨回了公道,但也使他精疲力竭。三年的诉讼,浪费了公民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不说,一而再地审判,也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的巨大浪费。一个法官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如此之难,若是换了普通老百姓,恐怕不会比他更轻松吧。怎样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缩短诉讼时效、降低诉讼成本,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律关系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关系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是表明社会成员之多数或全体业已对某种价值追求和倾向达成共识并定型化了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权利义务属性的社会关系 ,是关于社会成员在各种条件下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的具体设定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工具的社会关系 ,是依靠社会成员自身的力量对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行动进行限制的力量之不足和不文明之特点所决定的 ,不得不以该种样态存在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系统属性存在样态的范畴 ,它是社会关系的一个子系统或子集 ,而其又可以分成…  相似文献   

9.
南京国民政府遗产税法及其当代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遗产税的征收对缩小贫富差别,减少社会浪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征收遗产税,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显得十分...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基于公益之目的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之制度,使得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得以获致一定程度之平衡,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剥夺或限制人民之权利时,人民应予容忍,但是对其权益所受之损失,则可以请求补偿。此种基于  相似文献   

11.
造成挥霍浪费越来越严重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从利己本位出发来看也好,集体利益本位来看也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自我利益摆在首位,以个人利益得失平衡权重、相互攀比,由此便没有树立起制止挥霍浪费的理念,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法律制度,致使法律缺位。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有着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在刑法上将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有可能彻底消除这一行为的危害。  相似文献   

12.
《政府法制》2013,(6):10-10
人民网观点频道2013年1月29日发表马龙飞的评论:据新华社1月2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批示指出,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触目惊心。广大干部群众对餐饮浪费等各种浪费行为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反映强烈。联想到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各种浪费现象的严重存在令人十分痛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  相似文献   

13.
甲、监督苏维埃的机关,要他们正确的站在工农雇农贫农中农的利益上,去没收并分配土地。  乙、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正确的去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和策略,以适合某阶段的革命利益,巩固苏维埃区域和苏维埃政权,并向外发展。  丙、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对于苏维埃的经济政策,首先是财政与租税政策,是否执行的正确。  丁、有向各该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与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之权,但对于该企业或机关的工作设施,有直接建议之权。  戊、若发觉了犯罪行为,如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以法律上的检查…  相似文献   

14.
确认生父之诉是典型的身份关系诉讼,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将其确立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确认生父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子女、子女的母亲或其他亲权人,适格被告通常是父亲,父亲死亡的,可以由他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承继被告资格;在证明责任方面,尽管法院对确认生父之诉实行积极的职权探知,但这不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确认生父之诉的证明方法主要有间接证明和直接证明,必要时可以采取推定来确定父子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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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神圣的字眼——监督权力的权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监督权力的权利之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 :个体完全匍匐于国家权力之下 ,无所谓监督公权力之权利的存在 ;受某种国家权力直接影响的个体有利用国家的另一种权力予以抗衡的权利 ,是一种特定个体可介入其所涉之公权力关系的权利 ;与公权力具体行使无涉的个体可以依法对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结果予以质疑 ,并有程序上之保障 ,这种质疑仍需借助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力量 ,但与第二阶段不同的是个体的广泛性与不特定性。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 ,监督权力的权利的发展过程也体现在人民通过斗争从权力者手中夺回权利 ,使个体权利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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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意思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绳欣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252-253
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多提倡对于当事人依自治或准自治方式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法,赋予强制执行力或其他确定判决类似之效果,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劳力、时间和费用的支出,同时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秩序比公正更重要,秩序胜于公正,不能轻易否决当事人以自主意志所作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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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倡导勤俭治国,狠刹吃喝浪费之风,这对我们今天反对“舌尖上的浪费”,仍有警示和反省作用,也蕴涵着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不科学、不合理的城市规划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规划"的出笼?又是谁作为"幕后推手"导致了规划浪费现象频频发生?诚然,我国城市化速度之快在世界上没有先例的特殊国情是一个重要的客观因素,但也不能否认那些造成规划浪费的主观原因.  相似文献   

19.
没有吃完的面包,才动几筷的鱼肉……这些原本应该在餐桌上被人享用的食物,如今却常常被"完好无损"地丢弃到垃圾桶中。中国农业大学调查显示,2007年至2008年我国仅餐饮行业浪费的食物蛋白质就达800万吨,相当于2.6亿人一年的所需。惊人的浪费数字,足以让国人惊心动魄。而现实生活中这种惊人的浪费还在一些地方存在。比如,享受国家补助的校园餐厅,剩菜剩饭现象随处可见;公款宴请后大量倒掉的饭菜等等。  相似文献   

20.
所谓民生,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其最终应归属于基本人权。德国法上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在宪法价值体系上的本质是指个人拥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个人自由权与平等权乃为国家整体之永续价值;基本权是具有独立、持续、恒定、动态、融合等特性的价值体系。客观价值秩序理论为保障民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客观价值秩序,人权对国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由此产生了国家保障民生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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