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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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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自己的遗体享有处分权,怛其遗体捐献权的最终实现则依赖于其近亲属等其他义务主体的积极履行。因我国遗存死者入土为安的民俗、捐献遗体常常表现为捐献者的单方意思表示等原因,致使部分捐献者的遗体实际被、火化等其他方式处置。为此,法官必须在准确界定遗体捐献权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全面衡量侵权行为的程度、现存丧葬习惯与各地遗体捐献规定,作出委当的裁判,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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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满足遗体捐献者的良好愿望,上海红十字会于1983年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接受捐献遗体工作。随后,自愿要求办理登记捐献遗体手续者日趋增多。鉴于此,本文拟就我国进行遗体捐献立法谈点肤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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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不过,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镇江、扬州、郑州、天津等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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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病逝的女干部的眼球被偷了●倡导捐献遗体走在最前面的是上海市●邓小平曾留下遗嘱:逝世后捐献角膜,解剖遗体●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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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近年来 ,捐献遗体工作的意义和难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在开展立法调研 ,以期规范和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本人曾经参加过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开展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①的研究、讨论和修改等工作。现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以抛砖引玉 ,对我国的遗体捐献立法工作有所裨益。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必要性。通过立法将遗体捐献的立法过程建立在开放民主科学的基础上 ,促使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捐献遗体看似小事 ,似乎容易 ,实际上关系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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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捐献遗体工作的意义和难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在开展立法调研,以期规范和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本人曾经参加过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开展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研究、讨论和修改等工作。现就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以抛砖引玉,对我国的遗体捐献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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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2)
一、无偿捐献遗体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1.遗体是一种特殊的物关于遗体是不是物,法学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多数法学家并不否认遗体是物,但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物;它属于禁止流通的特殊的物,虽然不具有人身权,但具有某些与人身权相关的约束,如不受侮辱等。根据我国1998年前发布的2500余种法律、法规的光盘检索,没有一种法规是专门规范"遗体捐献"的;法规中提到"捐献遗体"这一概念的只有二种,一种《上海红十字会条例》(1995年6月16日),其第十条第四项提到,"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的工作……"。另一种是《解剖尸体规则》(1979年5月21日,卫生部),其第二条提到:"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一、普通解剖……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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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接到一个特殊的求助电话:“请求帮助办理遗体捐献。”这个电话是捐献者的邻居宋云英打来的,她约记者到捐献者孙秀英家详细谈。记者挂断电话就马上赶往哈市香坊区的约见地点,如约见面后,孙先生和记者聊起他们想捐献遗体的心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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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4年的原大型国企法人代表,在大墙内不幸患上了脑梗塞、高血压,并且身体瘫痪,成了决心一死了之的重病犯。然而,社会没有抛弃他。如今,他不但站起来走向新生,而且积极忏悔,表示愿意以捐献遗体来回报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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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热爱医学的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在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立体地“复活”在可视世界中,成为中国第一位数字男人,并将服务、造福于人类。在数字世界中,他的躯体不仅得以复活,他那为人类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更得以复活,因为他将在数字世界中永不疲惫为现实中的人们不停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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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体活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突显出以下问题:活体器官捐献人范围过窄且缺乏适当补偿机制、器官交叉移植合法性仍未得到法律明确认可以及人体活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主体不明等。基于活体器官捐献人自主意愿,为拓宽人体活体器官捐献渠道、保障受捐人生命健康权益,应当适度扩大活体器官捐献人范围,结合公平原则与道德风险防范理念,给予活体器官捐献人适当经济性或权益性补偿,同时明确赋予并合理设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活体器官捐献的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