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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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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代伟 《现代法学》2003,25(5):170-176
本文试以12-13世纪中国北方游牧文明对中原农耕文明的又一波撞击中,女真习惯法文化与中原儒家法文化双向流动、融汇而成的多元一体的金法文化为例,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荟萃各民族法律文化之精华,兼收并蓄,广采博取,取精用宏,才铸就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而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代表,中华法系的形成也经历了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历史过程;中华法系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意识、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长期交流、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中华法系和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法制文明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特别是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3.
赵明 《法学研究》2022,44(1):3-21
回顾中国现代法学的世纪历程,中华法系的历史叙事主要在进化论、民族论和法治论三种语境中展开。不同语境中的法史学者,通过将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相比较,揭示出了彼此有别的中华法系之历史面貌。在进化论语境中,中华法系因其古.老而落后,丧失了型构现实生活秩序的生命力,需整体性地予以批判和否定。在民族论语境中,中华法系因其系统性、连续性和民族性而独具特色,整理、发掘、重述其历史谱系,既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力,也为重建“新中华法系”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前提。在法治论语境中,中华法系以其“治乱之道”和“良法善治”的血缘伦理身份内涵表明,在前现代社会中法律不可能获得型构社会生活秩序的权威地位。法制现代化是不同语境下中华法系之历史叙事的共同追求,中华法系研究的百年学术史,实质上是一部追求法治文明的中国现代精神史。  相似文献   

4.
<正> 我国少数民族法制源远流长,同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的法制一道,走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它们之间长期的交流、融合,是促进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法制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是中华法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上的和认识上的原因,人们长期以来较多地重视历代中央王朝的法制和汉族地区法律文化的研究,没有把历史上周边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以及研究工作提到相应的地位.随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深入和对中华法系文化认识的加深,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研究自然被提出来了。大凡进入阶级社会的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根据本民族自  相似文献   

5.
张晋藩 《人民检察》2023,(16):12-15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理论底蕴深厚,具有以农为本、重宗法伦常关系、多民族法律成果互相融合、未受到外来法系侵袭等特点,而这些特点与农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稳固的血缘地缘关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的影响及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结构等密不可分。了解中华法系及与国情的关系,可为发展新时代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法系提供重要文化支撑。  相似文献   

6.
中华法系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法系。农本主义的经济形态、稳固的血缘地缘关系、令制主义的政治制度、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以及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构成.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乃至司法实践具有深刻的影响.近代以来.我国法律的发展.基本上是与传统中华法系渐行渐远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法律文化的概念外延包括了规范制度形态、意识观念形态、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法律体系问题主要属于规范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而法系的问题主要属于意识观念形态和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在"两岸三地"即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与法系,这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还可以在"一国两制"的视野下,继续探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问题,对中西方法律文化中蕴藏的优秀精神——对法治的崇尚和对统治的信念,通过实践不断地选择,融化成一种崭新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体系,将法治精神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建成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8.
我们对“中华法系”的理解仍具有相当浓厚的自我肯定色彩。上世纪80年代,在“中华法系”诠释上的定位,存在着两种矛盾的取向:即当代中国法学理念结构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危机意识的矛盾,这对探索“中华法系”的学术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自90年代以来,对“中华法系”的定义理解已经开始了转变,各学者对中国民事法性质的看法,已显示出“中华法系”在民法方面的丰富内涵,这反映了中国法制史学术语境发生的变迁。今天,我们对“中华法系”的讨论,至少受到系统类型观、文化差异观、规范法学观、市场法学观、民族世界观等几种当代的思潮或意识所左右。  相似文献   

9.
从中华法系的含义出发,以唐律(《唐律疏议》)为代表,探讨中华法系的传播及其原因,指出中华法系的文化精神,即贯通天、地、人、法的道德原理,是它先进性和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并因此而传播四方。近代开始中华法系解体,中国法律变迁至今,呈现出两岸四地三法域的状况。未来有可能在国家最高主权和根本法的基础上,整合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形成大中国法的架构。在这个新的法律世界的形成中,作为中华法系文化精神的道德原理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当前,对中华法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问题值得去探索与研究。其中,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具有唯一的一个古代世俗法系的地位、唯一的一个用非强制力途径形成的古代世俗法系的特征和中华法系的开放性有力证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是开放法律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深入研究,为复兴中华法系与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添砖加瓦。目前,除了面面俱到地论述,也需要通过拾遗补缺,深化对中华法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6,28(2):68-77
宋朝前期,沿用唐代的法律体系。神宗元丰时期进行法制改革,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体系,并于孝宗淳熙时臻于完善。宋代法律体系中各法律形式虽多沿用唐代的名称,但其中不少在编纂体例、部门法属性及效力和适用先后等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宋代法律体系弥补了唐代法律体系的某些不足,较唐代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具有更多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14.
吕志兴 《法学研究》2011,(4):183-195
南朝法制继承了晋律令的内容和体例,但从刘宋时起即开始形成一些新规定。梁、陈二代都制定了律令法典;梁律令在法典编纂体例方面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对《晋令》篇目的删修,开后世令典30篇(卷)体例之先河;梁、陈在重要法律制度上亦有许多创新。南朝法制对北周、隋、唐有深刻影响,是隋唐法制的主要渊源之一,在编纂体例和重要制度创新、文明程度及对后世的影响上均不在北朝之下,学界流行的“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说与历史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5.
王喆  周磊 《时代法学》2014,(1):30-37
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是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治理西北边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制度.唐、清两代治疆理念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并有所损益变化.唐代和清代是羁縻政策发展演变的典型时期.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二者进行比较,勾勒出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还原两代封建王朝中央政府治理西北边疆的政策、方略.  相似文献   

16.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7.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永明 《中国法学》2004,(1):152-160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相似文献   

18.
《刑统赋疏》是元人沈仲纬出于“敬民命于议刑之际”的强烈责任感而写作的一部专门解释宋人傅霖“刑统赋”的著作.它以“刑统赋”为纲,综合运用疏、直解、通例等三种不同形式,阐释了“刑统赋”以及唐宋刑律的精义.作为一部历史上的律学著作,从法律的角度看,《刑统赋疏》至少有三项价值:申述了一些至今仍然值得关注的法律观点,深化了我们对唐宋元三朝刑法制度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唐宋元三朝法典的校勘和复原.  相似文献   

19.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2,33(1):110-116
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20.
论宋代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及其贡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唐宋两朝尤其是宋代法学世界观、律学作品、判例法研究以及法医学成果等方面的分析比较, 认为至少在法学发展方面, 宋代已经超过了唐代。中国古代的法律, 发展至唐代达到了最高水平, 而中国古代的法学, 发展至宋代方走上了历史的顶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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