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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2.
王秀卫 《政法论丛》2023,(1):149-160
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是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议题。作为保护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之间的冲突协调是当前BBNJ谈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一冲突的协调,既需要立足于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以BBNJ谈判为契机,在“BBNJ协定”中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冲突在程序上的协调机制;也需要跳出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构建符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以主动与沿海国权利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3.
何田田 《法商研究》2021,38(5):61-73
话语是反映价值观和思想的可察之途.大国外交离不开国际法,国际法的首要价值是秩序.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考察与研究中国外交话语表达所蕴含的国际法秩序价值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外交长期坚持的基本话语,是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对外交往实践中所秉持的立场和价值观的演变过程,是中国在不同时代背景中开创性地运用国际法解决问题并在国际社会中影响力逐渐扩大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孙超  马明飞 《河北法学》2020,38(1):183-191
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海洋领域的细化,反映了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趋势和价值目标。它创造性的继承并发展了和而不同思想以及共同体思想,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的价值指引。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成员基于海洋共识和共同的海洋利益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在海洋领域的共同合作形成的联合体,包括海洋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和生态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区域可以通过实施多边海洋行动,构建区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实现区域合作关系的升级。海洋命运共同体是超越民族和国家的海洋观,中国在全球可以通过构建海上丝路命运共同体、提升国际制度性话语权和形成国际海洋法律新制度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  相似文献   

5.
黄瑶 《政法学刊》2022,(1):5-10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领域的体现,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和建设是这一论断的意涵之一,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  相似文献   

6.
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有诸多经验和教训,如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定位,有利于中国获得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中国的立场和主张应以本国海洋权益的维护为依归,而不能单纯基于意识形态的考量;中国应注意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避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一些规则成为中国和平发展和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桎梏。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应当秉持“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国可以通过倡议发起成立“世界海洋组织”,进一步增强中国在有关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国际条约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约文起草和缔约谈判能力等方式,以推动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增强中国在未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7.
如何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当前,无论是从意识上,还是从策略上,许多国家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将国内环境与全球环境区隔开来,这都是不正确的且不利于全球环境的治理。此外,现有的国际法未能有效处理国际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和冲突问题,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责任冲突尤为突显。为提升全球治理体系对各国相关问题的法律约束力,需要从理念和法律原则出发来变革现有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提出的解决国家间矛盾的新型理念,可以在此基础上以包容性发展为导向,以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切入点,构建以人为本、和平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包容性国际法治框架,推动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实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已被正式规定在两个国际条约中,一个是1979年的《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以下简称《月球协定》)该协定已于1984年生效。另一个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月球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6条规定,“‘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相似文献   

9.
作者认为,制订一个全球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是当务之急。这个公约必须明确肯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强制性;建立充裕的专项基金;适当规定国际合作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并设立一个保证公约实施的高效机构。  相似文献   

10.
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和不公平性凸显,变革迫在眉睫。发达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主张具有片面性,不能有效解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问题,也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客观揭示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共同繁荣”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解决发展难题的基本途径和法律原则,指明了实现共同繁荣的途径。它冲破了发达国家学者的传统窠臼,成为人类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思想源泉;其中的目标设置和原则确立,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的指导性思想。“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显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威力。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前景可期。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国际法学7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初步形成、萎缩萧条、恢复发展和积极有为四个阶段。70年来新中国国际法学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承认与继承、和平解决争端、"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对现代国际法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新中国国际法学存在对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总结有待加强、对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活动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中国对外政策或外交实践提供前瞻性支撑的理论尚显不足、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国际法论著尚不多见等问题。在中国国际法学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将更加受重视,国际法的理论创新将进一步加强,增强国际法发展的中国话语权将成为中国国际法学者日益重要的使命。  相似文献   

12.
李君 《法制与社会》2012,(2):243-244,26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社)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社)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但现有国际公约对于“区域社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却没有清楚界定.本文从UNCLOS一般原则看“区域社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将其定位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社,并从我国立场说明原因.最后,阐述了“区域社遗传资源法律地位不明确所引发的问题,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和生物勘探的区分问题,“区域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以及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和商业价值,但作为晚近发现的资源,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法律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国际社会基于各自利益考量,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从各国的争议出发,分析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内容,并结合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本身的特征,对该资源的法律属性进行论证,同时为中国如何应对该资源的开发提出建议,以期在该资源开发利用争夺战中,取得与中国地位相符的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14.
李西霞 《河北法学》2020,38(1):138-149
在全球形势深度变革的情势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倡导与沿线国家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体现出经济层面上的国际合作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的努力。“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国际法上的国际协定,因此在现行国际秩序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宜建立以自由贸易协定机制为支撑的“一带一路”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可为多个议题设定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同时又能借助自由贸易协定的机制创设功能,掌握区域性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并进而影响全球性国际规则的重构,这是全局性的战略考量。  相似文献   

15.
习近平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国际性问题的有力思想工具,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秩序与国际体系创新发展的先进理论指导。其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强国际法治工作等深刻思想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习近平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的丰富内容。在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国走上世界舞台中心的当下,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这些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北极航道逐步开放,沿岸国对北极航道的管辖权主张及其适用的航行制度成为国际海洋秩序领域的争论焦点,北极航道沿岸国和利益攸关国都从不同角度解读国际法规范,对北极航道航行权问题提出各自主张。我们着眼于北极航道航行制度领域的两大问题,即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以及“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问题,驳斥加拿大、俄罗斯对北极航道提出的内水化主张,辨析其作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构成要件方面的不足,同时,明确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限度。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内涵,提出构建基于过境通行制度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北极航道航行制度。  相似文献   

17.
江河 《政法论丛》2023,(1):77-86
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平是各国求同存异与合作互利的基础,也是国际法的重要价值,公平的实现是国际法价值在内容和逻辑上得以体系化的前提。和平与发展是国际化的显性价值,没有公平发展的和平只能是消极的和平而非持久的和平,只有解决国际发展问题,人类才能从消极和平迈向积极和平。公平和正义是以文化同质性为基础的隐性价值,其中正义是人类法律的终极价值,而公平和效率等次级价值是正义大厦的主要支柱。国际法的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日趋明显,从消极和平到全球正义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之间发展的公平化、国际市场效率的公平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都将沿着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的进路推动和平到正义的价值变革,以此实现人类从野蛮状态下的原始安全到和谐状态下的普遍安全的过渡,这种安全共同体依赖于“人类”主体性的萌芽。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通过“人类”主体性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新方案。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中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的更新不是一挥而就的;为适应人类事业的新领域,旧的概念在发展,新的概念在形成。南北分化的形成构成的独异的历史发展,正是以这种方式,带来了一个新的国际法概念——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哥迪斯指出:这一新的原则的定义包括4个基本要素:(1)所属地域不得占有;(2)所有国家参加该区域的管理;(3)必须积极分享从开发该区域资源中获取的利盆;(4)该区  相似文献   

19.
马忠法  葛淼 《河北法学》2020,38(1):2-19
国际秩序建立在国际法律制度基础之上,新格局之下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需要相应的良法善治。以西方宗教文化为精神内核的当代国际法,面对人类当下存在的公共问题,已经难以做出有效应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理念正是充分吸取了中国传统“和”文化的有益成分,对现存国际法治基础理论给予了补充和创新,对人类未来国际法治建设给予指导,因为“和”文化完全不同于西方“利”文化,更有助于实现不同文化、文明的和解和共荣。  相似文献   

20.
尊重人权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序言及相关条款中虽有多处提及,但并未列入《宪章》七项原则的范畴。而由于国际社会对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加之冷战时期人权问题的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的对立,尊重人权一直未被认可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法的结构性变迁以及人权保护事业的不断演进,尤其是国际人权法的迅速发展,尊重人权正在逐步上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文首先援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四项标准衡量尊重人权原则的法律地位,进而论述该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重点剖析了尊重人权原则与中国和平发展,乃至构建和谐世界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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