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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以下简称环保基本法),先是以“试行”颁布,经修订后为现在的正式法律。这是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进展,对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都有重要意义。现就该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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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制订一个全球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是当务之急。这个公约必须明确肯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强制性;建立充裕的专项基金;适当规定国际合作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并设立一个保证公约实施的高效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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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志认为环境保护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甚至认为是经济法里的一个法律。这种认识对不对呢?我认为是不大切合实际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环境保护法调整的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如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人身关系等。例如大气污染事件,可能在几天内,使成百成千人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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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试行)》)于1979年9月颁布以来,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推动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1982年党的十二大的召开和新宪法的颁布以来,客观情况有很大发展。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很有必要将已经试行六年的《环保法(试行)》修订成为正式的法律(以下简称《环保法》)颁布施行。目前,修订工作正抓紧进行。 1984年初闭幕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总结了十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确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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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于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并已正式颁布。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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