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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夫妻公司概述夫妻公司,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且股东仅有夫妻二人或者控股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即使新《公司法》的颁布也没有令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夫妻公司的性质争议完全消弭,对夫妻公司的认识,主要有"合伙企业说"、"个人独资企业说"、"一人公司说"等,现今有更多学者对夫妻公司为"普通公司说"予以认可。二、夫妻公司之特殊性(一)股东身份的特殊性。现实生活中,夫妻公司绝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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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与义务等问题。夫妻财产制度有效的维护夫妻关系,好的夫妻财产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健全的婚姻财产制度会带来诸多社会纠纷矛盾,其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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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财产制,就是指有关夫妻各自的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和管理的制度。 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压迫,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关系,男女两性间在人身方面、财产方面也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在夫权统治、男尊女卑的奴隶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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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法律实践,夫妻依据“忠实协议”索赔而诉诸法院的事屡见不鲜。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支持忠实协议的,也有判决忠实协议无效的,引起了诸多争议。因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夫妻“忠实协议”的问题最终选择了保持沉默,至今在法学界没有定论。本文试从婚姻的本质、人的本性探讨夫妻“忠实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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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91,(5)
同居,一般有婚内同居和未婚同居两种含义.本文所论及的,仅是婚内同居,即夫妻共同居住于某一场所,为以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共同婚姻生活.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同居作为婚姻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历来为人们所重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都将同居作为夫妻的一项法律义务加以明文规定.我国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立法的改革需要理论上的说明,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在谈及夫妻关系时,往往只谈外在的主要是经济方面的权利义务,对夫妻同居尤其是夫要性生活避而不谈,甚至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也没有对取消夫妻同居义务作出解释.回避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当中国人不再拘泥于古老的传统,不再认为同居是夫妻特别是妻子的天经地义的义务时,矛盾就越发突出了.实践的发展,要求理论界对夫妻关系中的这一重要问题作出理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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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在夫妻财产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夫妻之间针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收益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此类矛盾尤其凸显于离婚程序中。本文着眼于夫妻共同财产背景下的知识产权,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与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目的,明确不同情形下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准确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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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按说,夫妻一场没有恩情也有感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夫妻不成却成了仇人。枣阳市就有这样一个人,他为了报复前妻,铤而走险,持砖、刀伤害前妻后畏罪自杀。大难不死的女子在伤愈后,要向畏罪自杀的男人索赔医疗、伤残等费用。有人说"人死案了",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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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笑领胜诉判决书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同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2004年初到该鞋厂工作。2004年6月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两人辞退。之后.夫妻两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将鞋厂诉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夫妻两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驳同了该大妻的诉讼请求.其二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鞋厂与夫妻二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鞋厂以停业为由将夫妻二人辞退,恰好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鞋厂作为用上单位有义务证明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时间及数额。经法院审理,鞋厂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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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舌头和牙齿也有闹不和的时候”!夫妻在一起长期生活,难免发生矛盾甚至争吵,应该怎样解决矛盾,避免争吵呢?调解员在调解矛盾时应注意从以下几点给当事人做疏导、规劝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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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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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薛某与刘某于1980年10月结婚,1982年12月生育一女。不久夫妻常有矛盾,加之刘某发现薛某经常与一男子张某往来,为此夫妻不睦。1985年4月,薛某离家出走并向法院提出离婚,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当年8月薛某与张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联防队扭获,由单位领回教育。因此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但薛某并无悔意,继续分居在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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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善意第三人是与婚姻关系当事人之一方发生财产关系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而取得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人。该制度源于民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但是实践中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还没有做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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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8日.湖南省邵阳县黄塘乡石梅村邓某等三人与蒋某夫妻因山林砍伐发生纠纷.邓某等三人将蒋某夫妻打伤。蒋某夫妻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800元.邓某等三人不但不给予赔偿.反而多次对蒋某夫妻进行口头威胁。蒋某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和在读大学的女儿听说这件事后决定回家替父母出口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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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投资于公司,从而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并因此依法享有了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股东权,或称股权。由于用于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该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问题作出特殊约定,那么作为持股股东列入公司股东名册的无论是夫妻一人还是两人,该股权均归夫妻共有。笔者认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与财产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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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屋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期间购买的按揭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法释[2003]19号》第21条将按揭房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要求人民法院在夫妻离婚时仅就按揭房屋的使用权予以判决。这一处理方式,既不符合物权法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更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按揭房屋的产权问题,特别是夫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突破现有的处理方式,以解决因处理按揭房屋衍生出的各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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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婚姻纠纷,经过调解破镜重圆,夫妻重归于好,并双方自愿达成了有利于夫妻间及子女和家庭的和好协议。但在协议中诉讼费用往往习惯于写明由原告人一人负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从实体上看,调和的离婚案件,没有解除或变更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按《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在调和协议上写明诉讼费用由原告人或是被告人一人负担,但实质上还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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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夫妻从此变路人,这是常态。可是好多夫妻却选择再次面对,近年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在有些地方还呈逐年增多之势。原来,他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欠考虑,加之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执行时发现了矛盾,才不得不在法庭相见。为此,笔者选取了几起因离婚协议而引发诉讼的案子,希望给大家提个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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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中,财产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如果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所涉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让购房出资较多的一方心理失衡,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房产购置时如何出资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比不低,甚至产生离婚纠纷。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即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以上争议,有利于家庭和谐与夫妻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