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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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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继承及受赠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该法没有明确规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最早起源于1950  相似文献   

3.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当前,在农村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逐年增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法律规范对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认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实现,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及家庭生活秩序的稳定,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笔者就与此相关联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一般意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夫妻财产是由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构成。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即有约定优先按约定办。但约定井不是婚姻当事人任意或无条件的行为。由于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简单和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人并不知道在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中还有约定财产之说,而且对于哪些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了解不全。我国现行《婚姻法》只在第13条笼统而原则地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限。直到1993年最高法院根据司法审判实践,针对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才以司法解释的…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出现重大事由经法院判决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内析产。该规定突破了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时才能分割的传统模式,既保护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又挽救了婚姻。我国关于婚内析产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非常夫妻财产制较类似,但条文较简单,体系不完备,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6.
张朦 《法律与生活》2014,(23):46-47
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诉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子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王岚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王岚获得了财物折价款和共同存款69万元。此前,两人已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女方为什么还诉讼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7.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当前处理离婚案件的一大难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精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8.
曹兴龙 《经济与法》2003,(11):52-53
婚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合并为共同财产的制度。这种财产关系在特定身份的人之间产生,各国一般规定它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一方不得任意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部分;当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应有份额,但该应有份额不得转让也不能由第三人扣押。同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也在一些大城市日趋增多.在一些涉外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在结婚之前先订立婚前协议,共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一方面为了避免日后离婚析产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也希望保证婚姻的纯洁性.涉外婚前协议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都有不同与一般婚前协议的特点。涉外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1.
如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 《行政与法》2005,(12):100-10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定的财产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有《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共有人处理共同共有财产常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又因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处分权规定的不完善,对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利益得不到最好的保护。本文对以上问题加以分析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并以案例作为司法救济的指导。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3.
魏峰 《特区法坛》2007,(6):46-4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已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公民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正不断加强,要求把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分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和采用。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 结婚登记之日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界点。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之日后一方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作为共同财产。 二、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个人所有财产的划分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  相似文献   

15.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16.
浅谈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形化及其分割吴金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合法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这些财产以实物及其它有形的方式存在.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有形财产会发生转化,即由有形转化为无形,如果夫妻关系存续,则基本上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法律规定上曾一度处于无法可寻的状态,而我国的大多数学者也一致坚持夫妻在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颠覆了传统上许多学者的主张却也符合了一部分学者以及实践的要求。本文主要通过对《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的研究来进一步说明我国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出台的原因以及其存在的缺陷及相关完善措施,使得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也使得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比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理解和适用这条法律条文,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上述条款中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着重对继承案件中"约定"如何成立等问题,略加分析和探讨.什么叫"约定"?我认为,约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原则。基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可明确地以婚姻成立与否为界线。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家庭主要是消费单位的时候,是能够基本适应地将夫妻间所有财产穷尽地进行划分。然后,在离婚时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少家庭也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为生产消费单位。夫妻间财产的内容、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简单运用婚姻成立与否的界线来对夫妻间财产进行划分,有一部分财产就很难明确地区分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时期内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叉溶  相似文献   

20.
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关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定得不够全面。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则应由法院判定暂时按比例分配,然后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个公司股权,若协商分割不成,则双方均分二人的股权总额。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要考虑到公司分立或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法定程序和限制条件。离婚时一人公司股权的分割,要注意一人公司债务的推定连带性,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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