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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举了可质押的各项权利,但其第(4)项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应明确可质押的权利范围.一般债权也是权利,亦得成为权利质权之标的.一般债权和其他权利在表现形式和行使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作为权利质权之标的应有自己的成立及构成要件,担保法未作规定属立法缺陷,应予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以债权质权性质的确定为前提 ,以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存在为基础 ,针对我国法理与立法上忽略对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保护的现状 ,以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为例 ,对我国立法进行了检讨。认为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行权利质权中的规定加以完善补充 ,使之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随着物品证券化的兴盛 ,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出现 ,质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权利质权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而通过与我国台湾民法典在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的设定等方面的比较 ,以便对完善立法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与《票据法》对于票据质权的设立的规定并不一致,引发了理论与实务界的争议。争论所指向的深层问题在于票据质权设立中的公示方式,即将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一种票据质权设立的公示手段是否足以达到物权公示的目的。票据质权的公示涉及票据质权公示的效力和票据质权公示的方法。在我国采公示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下,票据质权公示的效力包括质权设立的效力、公信力和对抗力。票据质权公示的方法是交付并背书。  相似文献   

5.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时,就需要明确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确定各质权的顺位。在分析了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以及转质时质权的并存和顺位确定情况后,可以得出:确定质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规则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6.
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担保物权,出质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对质物(动产)的占有移转给质权人,在债权清偿前,质权人可以占有该质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以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些情形即质物是易腐败之物或有其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或者质物因危险事故的发  相似文献   

7.
一般债权作为质押标的有其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且允许转让.其条件是设定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通知原债务人.为主债权清偿期已到,入质债权清偿期未至时,质权人只能首先向其债务人要求清偿.质权的行使仍需等到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债权届满方可.第三债权人可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要求偿债,按物权优于债权原则,质权应首先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8.
权利质权,适用权利质权设立地法,是《法律适用法》中的最新规定,但是学界对权利质权设立地现有的解释仍存在着一定争议。目前质权设立地认定的最大障碍在于:识别权利质权时严格的按法院地法识别导致的适用法律的偏差,以及忽视了权利质权设立这一概念在冲突法与实体法上的区别导致的可能的逻辑循环。为了准确认定权利质权设立地这一概念,必须从比较法的层面对法院地法作广义理解,并且准确区分权利质权的设立在冲突法中的特殊含义。  相似文献   

9.
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我国大陆《担保法》及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股权质押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公司内部受到限制。日本公司法则规定股权质押设立时,不适用转让限制的规定,质权实行则需要公司同意。由于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差异,使得内部限制的立法产生了诸多适用上的难点,而日本的区别质权设定和质权实现的立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权利质权是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的权利质权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上都不是很完善。本文就权利质权的立法价值、标的范围、与其他担保方式竞合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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