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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股东股权自由进行内部转让,但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进行的限制是有效的。当二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导致一人股东时,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对外转让的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人头分配原则,如果其他股东不优先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且股权可以部分对外转让。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规定了公司章程,从而排除公司法适用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章程自治原则。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意思自治有限原则、股东意思自治补充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权益保护原则。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对象条款、对于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条款,对于股权转让价格规定。对于强制股权转让规定的效力应进行适当认定,对于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自行办理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应当从严认定,公司章程限制转让条款的制定方式对其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应当激励股东在公司内部通过协商解决,尊重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方面的意思自治,防止大股东滥用资本控制地位,以及促进公司僵局合理解决等方面进行法律适用,促进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3.
股权质押的设立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 ,《担保法》对股权质押的设立未专门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质押的特殊性 ,在参照《公司法》等法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法律规定适用的冲突。在我国设立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 ,对于股权质押的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股权质押设立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担保法》未作专门规定,其法律适用只能参照《公司法》等法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因此,股权质押的设立在法律适用上可能产生冲突,不能有效规制风险,制度效率不高。鉴于此,对于股权设质的对象、质押股权的适格性、股权质押的成立与生效等问题,应当在厘清理论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指导案例67号的裁判要点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权不适用于合同编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一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这显然是不恰当的。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下,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应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但是由于交付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在适用草案第四百二十四条时,应将其适用条件限制在变更股东名册之后。催告程序的增设使法条更加贴合保护买受人的立场。但是出卖人即使不履行催告程序依然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当由于买受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原则上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就股权转让合同而言,基于公司内外部因素的考量,可以限制出卖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这一限制非必要不得适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范成为任意性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公司后续章程不能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强制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公司法规定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也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但不能实际阻碍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条件进行细化规定。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效规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新旧股东的交替,新股东的股东资格何时认定将对公司及第三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经变更工商登记后得对抗第三人,但尚未明确新股东的股东资格的生效时间,导致实践中的不同判断标准,亟待解决。未变更工商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并不完整。  相似文献   

8.
两人公司股东出资流转问题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人公司中 ,股东出资无论转让给另一股东还是非股东 ,在适用法律上都要遇到冲突。对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股权评价方式进行探讨 ;提出了出资转让因立法之故而产生的适用法律的困惑 ,以及相应的解决设想。  相似文献   

9.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举了可质押的各项权利,但其第(4)项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应明确可质押的权利范围.一般债权也是权利,亦得成为权利质权之标的.一般债权和其他权利在表现形式和行使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作为权利质权之标的应有自己的成立及构成要件,担保法未作规定属立法缺陷,应予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对《公司法》第72条股权转让的解读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身份未作区别,是一个缺陷。对自兼董事、监事的股东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的对外转让不应使用“过半数”,而应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甚至全体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中“同等条件”的转让价格,一方面采用单一的股权转让价格,即采用综合评估与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另一方面赋予其他的股东异议权,认为价格不合理,可申请鉴定或者直接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11.
近《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做出了规定,设计了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购买义务3项制度,但是这3项制度之间存在功能的重叠。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对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或只规定3项制度的1种或者2种。有必要对《公司法》第72条进行修改,单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12.
保单质押贷款在金融实务中普遍使用,但是由于实体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形式,保单质押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保单质押的标的是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和投资保障性财产保单之给付金受领权,该两项权利具有可质性。具有现金价值是人寿保单质押设立的前提,只有投保人具有以保单出质的权利,交付、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同意是保单质押公示的方式。与其他权利质相比,保单质押具有一些特殊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随着物品证券化的兴盛 ,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出现 ,质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权利质权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而通过与我国台湾民法典在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的设定等方面的比较 ,以便对完善立法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上属于一种金钱债权质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在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也均有差异,不应混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中的商业风险之规避和消解,主要应倚赖于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法律不必也不应过多干预;而其法律风险则主要应通过公示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在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上,交付债权证书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传统方式不足以达到公示的要求,应改采登记的公示方式;《物权法》中选择信贷征信机构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的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并有利于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电子登记制。  相似文献   

15.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却并不多,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有予以探讨的必要。质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维护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并有助于实现质权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6.
专利质押过程中涉及的权利冲突主要包括:在不同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在同一机关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未登记的专利质权的冲突;专利质权与受让人权利的冲突;等等。我国立法缺乏对上述权利冲突的解决规范,在面对上述权利冲突时往往无所适从。有鉴于此,应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并借鉴抵押权的相关规则,建立完善的权利冲突规范,促进专利质押融资的开展。  相似文献   

17.
股权质押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质的发展说明 ,权利制度只能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社会需要决定 ,并由一定的人文背景支撑。股权质的特殊物权性及其表征性和风险性特征是每个涉入其中的民商事主体必须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8.
专利权质押是知识产权转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强调自主创新的今天,它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专利权质押的实现是专利权质押的重要环节,它关系着质押权人利益以及专利权价值的实现。本文针对专利权质押的实现探讨专利权质押的具体制度,并对其提出问题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时,就需要明确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确定各质权的顺位。在分析了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以及转质时质权的并存和顺位确定情况后,可以得出:确定质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规则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20.
限制股东权利章程条款效力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以章程条款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对于该类条款效力的判断现行公司法无明确的规定,相关理论也研究不足。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应从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得到了股东的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是否背离了股东的重大预期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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