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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的“仅仅直接表示”的理解存有误区。如果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体现商品自身特点之外的其他构成要素起不到主要识别作用、对标志整体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应被认定为“仅仅”表示了商品的自身特点。如果是以所谓“暗示”的方式反映商品的自身特点,但这种“暗示”会使相关公众不可避免地产生对该商品的自身特点的认知,则应被认定为“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自身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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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来区分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在当代商品化的世界里,商品名目繁多,生产厂家甚众,在众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要显示出自身商品的特性,就必须借助商标这一手段,使之与其他厂家的产品相区分,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在国外,商标一词,英文称为“交易标志”(TradeMark);德文称为“商品标志”(Warenzeichen);法文则称为“制造贩卖标志”(marque de fab-rique oude commerce)。各国的称谓虽各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同种商品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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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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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预售疯狂,问题也出现了--到底“双十一”预售商品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购买这些商品是否就意味着被“套牢”?记者与一些卖家沟通后发现,卖家通常不会同意退货,但部分卖家在换货问题上尚有商量余地。对此,天猫回应称,预售模式“以销定产”,有别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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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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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滥用“特供”、“专供”标志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专用”等词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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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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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拥有“Satchi”草体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为“衣服、鞋、帽”。被告达信皮件有限公司拥有“Satchi”草体第18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为“箱、行李箱、袋、书包”等:被告还拥有“Satchi”正体第18类、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对皮具、服装、鞋类所做的宣传广告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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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品经营与商标异化——兼谈对《商标法》的评价与中国现代商品经营的对策张晓丽钱华一、从商标概念说起商标是什么?把现代商品社会的一系列商品的商标罗列到眼前,“可口可乐”、“IBM”等等,在你的眼中,这些所谓商标它首先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文字或图形的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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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生活消费品时,常常看到商店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消费者购买了商品,营业员以此不予退换。请问,商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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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产地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从两起商品产地标志不实案谈起石春玲姜春兰一、引言1997年7月,长沙市民刘某在株州三家商场购买了规格为“三洋570”型采访机11台,发票注明“日本产”,该产品实为深圳华强三洋公司生产,产地为深圳,原告以商场在提供商品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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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在具体适用中,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特有名称”的认定往往与通用名称发生混淆,究其原因在于,未能从动态角度分清二者的同源关系。另外,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看,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的保护采用的是“规制”方法。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充分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利用“权利化”方法保障经营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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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认为商品价格最终都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部分。马克思认为斯密在这里挤走了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部分,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抛弃了劳动价值论,因而是错误的教条。笔者认为,斯密是从社会生产的角度考察不变资本,此时不变资本具有相对性,还应当进一步分解。“斯密教条”指出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劳动,并奠定了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基础,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