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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令志 《律师世界》2001,(2):14-1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第 46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关系,并将此区别于重婚行为。本文拟对该提法的不妥之处加以阐释。   一、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关系之提法,过于模糊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经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所谓重婚是指那些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行为。社会调查和司法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的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婚姻登记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行为危害极大,它直接侵犯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使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3.
姻法中对重婚的认定及处罚是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人认为,刑事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应当将重婚的范围扩大并具体化,同时加大处罚的力度。《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4.
我对重婚及过错赔偿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重婚问题   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对于“包二奶”的现象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如何打击,是否有必要规定为重婚罪等,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认为,对“包二奶”的现象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打击,但具体的立法设计值得研究。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刑法第 258条也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4年作出的对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相似文献   

5.
重婚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重婚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在这一表述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其内涵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对这一点,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出版的《中国刑法讲义》中,是这样讲的;司法界和法学界对此也没有什么分歧。但对所谓“有配偶”的内涵,是否包括经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2)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律婚姻,只要具有了上述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将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处理重婚案件的同时,能否一并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理论界一致认为构成重婚罪必须具备:犯罪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观上具有重婚的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有配偶或无配偶而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客观上表现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然而刑法学界在阐释重婚罪客观要件——“与他人结婚”时,普遍认为在此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含虽未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实际上这种理解和表述既缺乏立法根据,又悻于逻辑含义。这是…  相似文献   

8.
安徽分校婚姻法教研组在培训分部婚姻法辅导教师时,对《中国婚姻法讲义》学习中提出了两个问题,现由业大总校婚姻法教研组答复如下:一、什么叫做法律上的重婚?什么叫做事实上的重婚?答:《中国婚姻法讲义》第二章第二节指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  相似文献   

9.
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有两个基本特征即一方或双方都已结婚且该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和双方又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对合法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除了登记结婚之外,还有事实婚姻等行为。我国实行结婚登记主义的原则,虽然目前法律不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但必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相似文献   

10.
<正> 传统的表述方法,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其特点有三,或者说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从主体看,构成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如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事实上的重婚。这是事实婚姻与事实上重婚的重  相似文献   

11.
重婚和通奸的概念重婚指均有"婚姻关系(配偶)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再向政府登记结婚,或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共同经济关系,以夫妻身分而公然同居的"行为.由此说明,可知重婚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再向政府登记结婚.第二种形态,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或一方有婚姻关系而他方无婚姻关系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共同经济关系,以夫妻身分而公然同居的.这两种行为之所以构成重婚,是由于男女双方已有婚姻关系(配偶),最少一方已有婚姻关系(配偶).但必须说明,这种已有的婚姻关系是指有效的  相似文献   

12.
王磊 《行政法制》2005,(2):25-27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张明楷先生在他的《刑法学》中提出了一种特例:“事实上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一人同时与另外两人成立婚姻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一人同时与两名异性结婚,并且结婚前三人都系未婚。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从表面上看来,当事人的行为是缺乏“明知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主观方面的。那么这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似乎就不能被认定为重婚罪了。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解释(—)》第2条界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出现的具有隐蔽性和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之行为。其特征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也称为姘居。笔者认为,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及学者的观点,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有许多过错行为是无法归责的,例如有  相似文献   

14.
涂雪松 《法庭内外》2008,(10):13-17
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浙江男子赵光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重婚罪成立;同时还判令赵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重婚女子陈妤亲友1081.55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一片哗然。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男子不惜昧心地与他人重婚,还如此胆大妄为疯狂诈骗受害女亲友的巨款挥霍呢?  相似文献   

15.
论婚姻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延满 《法学评论》2004,22(5):40-49
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 ,否则 ,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 :存在双方当事人 ,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 (婚意 )。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 :对于法律婚 ,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 ;对于事实婚 ,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夫妻相待 ,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 ,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 ,即使其无效 ,仍具有法律意义 ,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16.
婚姻关系涵盖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许多法律问题皆与之相关,重婚,即为其一。本文拟对关于重婚的几个尚存争议的问题略述己见。一、以事实婚为基础的双重婚姻是否应认定为重婿并予追究通行的理论认为,重婚有三种:双重登记结婚者;明知他人已登记结婚,又与之登记结婚者;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这样就等于将双重事实婚姻等以事实婚为基础的重婚行为从犯罪分类中予以排除。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难以成立,在实践中也弊大于利。理由如次:  相似文献   

17.
论夫妻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在实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以及卖淫嫖娼行为;为了制止侵害方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向实施侵害的配偶一方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有权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碍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18.
自1994年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后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10号批复下发以来,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使审判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认定也遇到了一些难题.本文试就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与审判实践方面谈点粗浅看法.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上可以看出,构成重婚罪的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具有法律上予以承认的婚姻关系.否则,从犯罪的主体上,便没有配偶而言;在客观表现方面,也没有重婚可言;而从侵犯的客体上,也不存在侵犯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  相似文献   

19.
自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认定以及处理的方法、程序等问题,在认识和掌握上颇不一致.因此,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执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正确处理重婚案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就此谈一些粗浅看法.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首先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犯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有配偶的任何一方;一是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他们犯重婚罪,主观方面都是由直接故意造成.如果本人无配偶确实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不构成重婚罪.  相似文献   

20.
执行机关依据执行名义行使民事执行权。但夫妻共同债务系连带债务,如果执行名义仅以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从共同诉讼角度看,无论夫妻连带关系所生的债务系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执行机关均不得依该执行名义追加另一方配偶;从判决既判力之客观范围看,该执行名义效力客观范围仅及于债权人与被诉配偶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债权人与另一方配偶间的法律关系,执行机关不得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名,行"以执代审"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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