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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欧去年9月从张某那里租了一间房屋,约定租期为2年,这间房屋是张某私人所有的。然而到了今年的5月,张某因急需一笔钱便决定将该房屋卖掉。张某将这一决定告诉了小欧,并问小欧是否有意思想买,如果不想买他就要卖给别人。小欧当时立即表示不想买,张某要卖也要等小欧租期满了再卖。可是到9月,张某便将房屋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买了房子后便要小欧搬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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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平和李丽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女。2009年,因王平有过错,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在房产证下来后为女方办理过户,之后女方按照市场价给男方10%的房屋折价款;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车辆折价款4万元;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成年。房子一直由王平持有。2010年年初,王平办下了房产证,其非但未依约把房子过户给李丽,还把房子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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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公证了.但我没钱还你!”欠朋友50万元的张先生认为.一纸还款协议公证不能把他怎样,一直拖着不还钱。随后。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郭先生终于认识到:公证书不是一纸空文。郭先生与张某是多年的铁杆朋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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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与顾某于2003年10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樊某将座落于建设镇镇南路,在镇村镇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20万元卖给顾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2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嗣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又以27万元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童某。顾某以樊某毁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樊某赔偿损失两万元。对该案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该房屋的建房所用土地为集体土地,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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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本文的起因,还得缘于一位“闯”海的朋友。 一次,这位后来被称为“炒专家”的朋友听说海口市新华路有户居民有间80平方米的平房,无钱扩建。 于是,他斗胆地主动找上门,与这家户主达成协议:房主出地,购方出钱,兴建一幢五层楼房子,原住户任选两层楼,其余的三层楼房,归出钱的购方所有。 协议刚签定,他马上以每平方米2200元的楼价,收取购三层楼房人的钱,三层共240平方米,总价97万元。接着,他又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共用70万元建成此屋,扣除交际费用近5万元,净赚20多万元。 这一“炒”例,放在当今火热经济大潮中,或许还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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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12月,我的一位朋友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遂打算以5万元的价格将他的一幢楼房转让给我,当时双方约定,在我付清房款后即可使用该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交付后1个月内办妥。谁知,在我住进该房的第三天,我的朋友又以6万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