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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图从宪政的角度入手 ,分析公益经济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从而使其在宪法体系中获得制度安排。公益经济诉权具有宪政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理念 ,因而是一种宪法权利。因此 ,在现有宪法权利体系下对公益经济诉权进行制度安排 ,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也是宪政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刘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60-64
宪法自身具有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文化性等多重属性彰显宪政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形成机理.宪法属性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与实际冲突.对宪法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开展必要的理论研究,实源于中国宪政发展的实践困境.认识宪法自身属性的不同方面,有助于加深对宪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并为推进宪政建设开辟思维进路. 相似文献
3.
高松元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56-58
传统观点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根本法属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能解释根本法属性的效力来源,其本身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宪法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人权性,根本法属性是其派生属性。这合理地解释了根本法属性的效力来源。人权性是基于对宪法价值的理解。法律的价值构成法律本质。本文从宪政运动文化背景分析了人权是宪法根本价值追求所在。宪法规范是宪法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人权规范是宪法的基本规范,其它规范服从和服务于人权规范。认识宪法的人权本质属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F0002-F0002
葛翔认为:结社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的结社权既具有政治权利的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权利属性。由此结社可以分为公共性结社和私人结社,对于公共性结社,团体的设立自由和个体参与社团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我国目前出现的“协会骚扰”,正是由于现行规范对结社自由的行政 相似文献
5.
刘述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2):9-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为世界做出自己贡献的尝试与探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梳理、总结和发展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宪法存在契合与互动,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宪法具有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宪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在中国宪法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之间,应该更加强调宪法的法律属性,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其政治属性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认同。 相似文献
6.
7.
葛翔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3-7
结社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的结社权既具有政治权利的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权利属性.由此结社可以分为公共性结社和私人结社,对于公共性结社,团体的设立自由和个体参与社团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我国目前出现的"协会骚扰",正是由于现行规范对结社自由的行政管制过多,并且对"公共结社"与"私人结社"不加以区别,使得公民结社自由难以完全实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难以落实到实处。当前建立司法化的宪法监督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表现在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政治文明的提出、宪法法律属性的彰显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等几个方面,应该抓住这样的现实机遇,努力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文章立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2023年新《立法法》的双重视域,从不同法理语境下对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属性进行剖析。文章认为,监察法规制定权在宪法层面承袭了监察权的新型、独立且复合的外在属性,在立法法层面与行政法规的比较分析中又呈现出效力位阶复杂性、权限划分谦抑性、协作分工必然性的内在属性。 相似文献
10.
匡西涛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3,(4):47-52
作为当今各国社会中影响日益广泛和增大的“第三部门”或“第三领域”,社会公共组织在宪法上具有双重的属性和地位,这突破和改变了国家与公民双元的宪法主体结构及其相关的传统认识。在与国家的关系领域中,它具有个体性和权利性,是宪法权利的享有者;在与公民关系的领域中,它又具有公共性和权力性,是宪法权力的拥有者。在社会实践中,对于社会公共组织的宪法二元属性,一要在分清不同关系领域的前提下予以坚持,二要梳理、协调好社会公共组织与国家、公民三者之间的宪法地位和关系。 相似文献
11.
刘建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14-17,26
政治性与法律性是宪法固有的两种重要属性。其中,政治性是最根本的,法律性是基本的,两者是政治性主导下的辩证统一关系。合理定位宪法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我国宪法学的中国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汪波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1):37-45
随着西方经济社会结构变迁,西方完政理论经历了古典宪政向新宪政论的发展.控权与效率的统一成为现代宪政精神的总体趋向.中国完政探索证明,中国宪政建设不仅取决于政治精英在现代化理想驱动下的政治文明构建,而根本上取决于中国宪政设计能否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并与之动态调适.面向21世纪,中国宪政发展道路,不能照搬传统宪政主义的模式,而应依据中国的经济社会现实,以控权与效率的统一为现代宪政精神,实现制度的合宪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3.
马树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
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经济紧急状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经济紧急状态下,国家紧急权采用宪法直接保障的立法模式是建设宪政国家的必然要求,把国家紧急权直接规范于宪法,即便在经济紧急状态之下,也不得超越宪法而随意扩大国家权力,这是宪政主义在国家紧急权上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国家紧急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黄国桥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6):5-9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历30年,在改革开放第四年我国制定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对我国经济制度做了符合当时社会发展实际的规定,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我国生产力得到巨大提升,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中部分条款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管现行宪法制定至今已经过四次修改,但小规模的修改没有完全修正宪法条款过时的状况。因此,从宪政研究的角度针对现行宪法中一些过时条款作逐一疏理和分析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王中庆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1):43-46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域外适用是反垄断法的潮流和趋势,而效果主义理论是域外适用的基石。本文通过对传统的效果主义理论构成的分析,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与国际经济法、WTO的有关内容相结合,提出了符合实际国情的效果主义理论的构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虽然经历了三次修正案的修正补充,但在内容上仍然存在着不足。2004年3月,全体人大代表表决高票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的两个亮点是: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首次对人权加以规定。另外,本次修宪不仅像前三次修正案那样对经济领域有所修正,还对国家形式及国家机关等多方面加以修改,突出了依宪治国的精神。 相似文献
17.
赖勤学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4):44-46
宪政是保证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手段。文通过宪政产生的历史渊源分析,探讨和阐述了政府预算这个表面上几乎不具有政治敏感度的经济形式,最终演化成为民间力量施展影响并公开伸张的兴奋点,促成了宪政转轨。 相似文献
18.
王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5):62-67
宪法最高权威性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重要的应体现在实质上。然而我国的宪法权威却是缺失的。缺乏市场经济的支撑,宪法权威失去了经济基础的保障;政党制度可操作性的空白与发达民主政治的缺乏,使宪法权威失去了政治层面的维护;思想上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的薄弱,无力支撑宪法权威;在法律层面上,违宪审查制、司法实践中的回避更进一步将宪法权威与人们生活之间的距离拉远,缺失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 相似文献
19.
宪法修改与人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4):41-45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进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次修宪使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