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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张某两人是朋友,2003年张某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两人并约定1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借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有归还欠款的意思,王某多次催张某还款,张某均借故不还,两个人为此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但此时王某发现张某写下的欠条原件遗失了,只留下复印件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向王某借款时无第三人在场,张某虽在法庭上承认了借款一事,但他声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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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12月28日,李某因公司年底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从王某手中借款20万元,王某于当日委托张某将该款存入李某的银行卡。借款当日李某说这笔钱只用1-2个月,双方并没有写借条,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利息。过了还款日期,王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还了5万元,其余借款15万元一直未还。王某曾多次打电话催讨,并两次去李某公司索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为此,2010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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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本市东城区租有公房二间,并于1994年8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在利用泼房经营餐馆的营业执照,由其邻居张某利用该执照经营餐馆。王、张二人订立了台伙协议,并商定:张某每月付给王某"劳动报酬"400元。1995年4月,张某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暂由王某的儿子王飞经营,一切设备由其保管使用。1996年8月,张某以王某不同意其继续经营该餐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飞返还其投资款及自己经营餐馆时所购置的物品。一审法院经调查发现:王某与张某二人名义上是合伙经营餐馆,但王某并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也来提供任何劳务。餐馆完全由张某一人负责经营,全部经营用品也都由张某一人购置。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未提供任何劳务,却让张某每月付给其"劳动报酬"400元,实质上是王某凭借自己系公房承租人的身份,以劳动报酬的名义向张某收取的房租款,是一种变相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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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张某约定:张某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李某每年支付给张某4000元。2年后,张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王某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李某发生了纠纷。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在该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是合法行为。而李某则认为,自己与张某以约定的形式在该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王某就应该遵循约定以及地役权的规定。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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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因钱款不能即时付清,常常会打个欠条来证明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有的人在使用大余时不够审慎,从而导致I哑巴吃黄连—一有苦说不出。请看:一一跨业降亚太I下一个村内王某纤维板50O余张,货款3O00余元。数月后,蒲某特欠条到王某家催要,只有王妻在家。王妻听明来意让蒲某拿出欠条来看看火了多少钱,王妻接过欠条后立即塞入口中,蒲某一看手足无措上前抓她,欲阻止欠条被吞肚中,并想拉她找个地方说理,王妻反诬告蒲某有越轨行为。——一砖瓦厂负责人到烟台市某地找李某催瓦款3700余元,李某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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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2年1月11日,王某向杜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杜某现金玖拾万元整(900000元),待绿化工程雪浴大道第一笔款到账时支付"。后因王某迟迟不予支付欠款,2013年7月22日,杜某持上述欠条来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欠款900000元及利息8336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杜某称其与王某因雪浴大道工程相识,双方无其他往来关系,王某承包工程后因资金紧缺而向其借款,杜某便向多人借款后以现金形式将900000元交付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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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人的行为应定绑架勒索罪沈玉军今年1月,舞厅所有者张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签定了出租该舞厅的合同,王某按合同规定当即向张某交纳了半年租金1.5万元。但没过几天,王某又改了主意打算退租,便于某日上午对张某言明并欲讨回租金。张某以王某单方毁约为由拒绝返还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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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运输物品的行为应定何罪万龙,玉军今年3月27日下午,张某与王某谈妥,王某用手扶拖拉机为张某单位运送货物从甲地到乙地,每趟运费为50元,张某随车押运。第一趟王某按约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送到乙地。第二趟运送到某街道口时,张某叫王某停车等他一下,他到旁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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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昌平区百善村,有张、王两户人家比邻而居。1993年7月.王家的朱大妈托熟人购买猪油。在熟人本该将猪油送上家门的时候,朱大妈却听说猪油被错送进了隔壁邻居张家的大门,而张家竟然将猪油收下了。朱大妈立即到张家索要猪油。但张家女主人王某说.猪油就是给自己家送的,“不是抢来的”。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两家的子女也都参与进来,最终发展成一场群架。事后,张家以女主人王某受伤为由,将王家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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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刘某在谈恋爱时,向刘某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婚后,由于感情恶化,刘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欠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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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有仇,张某总想哪天干掉李某。王某和赵某知情后提出只要张某给他们二十万元人民币,可以帮张某弄死李某,张某欣然给王某和赵某十万元钱,并答应把李某弄死后再付给他们十万。经民警侦查查明,王某和赵某并不是想弄死李某,只是以此采骗张某的钱,而张某则是真想雇王某和赵某弄死李某。请问: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构成.是犯罪预备还是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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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03年8月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去年8月,薛某拿着我写给张某的借条以及他与张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我,称张某在2005年1月向其借款35000元,借期6个月,按照他与张某的书面协议,张某已经将我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到法院起诉我。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我可否拒绝薛某的还款要求?读者童晨海童晨海同志: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