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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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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古代中国的家族和西方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对比分析,认为,中国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法体系,就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机遇,形成一个强大的自治团体,培育我们的市民社会,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2.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是从西方传来中国的,从公元1世纪这一概念的提出至今,西方市民社会已经发展了将近2100年,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已形成完善的市民社会,而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国情,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才初露端倪。本文从中国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角度,分析了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民社会的产生与西方各国社会发展进程不同,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转型,建立了市场经济,推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化,为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应运而生,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公民社会对我国社会的建设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公民社会的内涵和建设基础、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历程、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指出促进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市民法的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民社会是个历时性的概念。它经历了等同于政治社会,与国家/政治社会相分野,区分于国家、经济的文化领域等几个时期。各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即市民社会的理念。由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理念—市民法的理念—市民法这一线索可看出,市民社会及其理念对市民法及理念起着基础作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吸纳西方市民法固有品格,进而推动市民法及其理念在中国的根植。  相似文献   

5.
王伦刚 《现代法学》2008,30(3):56-62
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多样性决定了中国经济法学借鉴市民社会理论存在选择问题,但是,学者们却在批判西方现代市民社会的基础上直接将当代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经济法的社会基础,这会导致种种弊端。在历史视角下,我们会发现中国市民社会正在形成之中,而且西方现代与当代市民社会之间存在有机的历史联系,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是中国市民社会,即立足于中国并借鉴和整合现代与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特点的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6.
由于市民社会对西方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以及中国学者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切关怀,市民社会研究被纳入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的广阔视野。本文从法学的角度,从分析市民社会理论的演进入手,指明该理论的当代含义及其现实意义;从分析中国乡土社会的历史影响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困惑,反省我国作为现代法治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之缺失,进而指明当代中国从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历史必然性;从国家与社会二元良性互动的总体需要出发,就如何培育和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提出几点实证性对策。  相似文献   

7.
侯瑞雪 《河北法学》2012,(12):71-7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并形成了市民社会法治观。然而,很多中国法学研究者对于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社会"框架的运用是在承认西方现代性图式的基本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研究处于缺乏反思性意识的建构过程中。经由反思可以发现,市民社会法治观存在着自身的矛盾,这种法治观预设了西方实现现代化和法治道路的普遍有效性,忽略了西方市民社会和现代化道路的具体现实情境与中国的根本差异。  相似文献   

8.
“市民社会理论”兴起、成长于西方社会,是西方国家经济形态下特有的社会结构形态的理论概括,是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建立的一大理论基石。那么,追求法治与民主的当代国人,对于国内市民社会的存在与否,曾在上世纪90年代的学界引起过热烈的讨论。对于此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形态下,本文将从权力的视角予以阐释,来证明中国市民社会应有存在的权力空问,但是发展路径、形态又别具一格,不同于西方的市民社会。  相似文献   

9.
白小平 《北方法学》2015,(2):93-104
社会语境是介于社会需求事实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媒介场景,作为第三法域或是部门法的社会法也应该有自己特殊的社会语境系统。当代西方国家因社会内部压力对市民社会自由性和自利性的有限改造,促成了"律他、利他"的人民社会初级语境形成,体现出"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的政治观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是对该政治观念的法制反映。"以人为本、谋求社会成员共同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社会语境的政治观念,中国的社会法建设除应具有"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之相同经济、社会功效外,还具有制度自觉的政治功效。人民社会不同层次的政治观念决定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法立法目标与任务和其在法律体系中不同的实体地位。  相似文献   

10.
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马克思对这个概念的最初使用来自于黑格尔,并对黑格尔的原有内涵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而作为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代表葛兰西又赋予这一概念新的内涵.本文比较了马克思与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观点,主要从市民社会的概念界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在社会总体结构中的地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消亡等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1.
学界对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引入与研究普遍地存在割裂了西方语境下的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历史逻辑链条的问题,它忽视了公民主体性这个宪政发展与市民社会构成的基础性与结构性的要件。现代宪政意味着权力自身的矛盾运动,它需要对权力的矛盾运动予以限制和控制以使得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权力精英之间的权力博弈在现代宪政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权力博弈如果没有具有主体性的公民组成的成熟市民社会的参与,那么它就可能导致宪政体系的崩溃。  相似文献   

12.
市民社会与宪政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存河 《现代法学》2003,25(6):36-39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有其道德基础 ,还有其知识论依据。近代中国的宪政之路之所以艰难 ,是因为缺乏成熟的市民社会。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决定了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一条西方式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市民社会理论早已突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范式,实现了重大发展并对当代法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西方的经验和逻辑,也展现了对人类现代性命运和前途的深层关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展现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现实进程,这说明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用于中国的分析,培育和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也是可能和必要的.法治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变革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得以生成和运行的必要社会土壤,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表面化"倾向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忽略了这一土壤,因此,必须把市民社会的培育和构建确立为中国法治进路的根本面向和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14.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伦理观对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伦理建构有着重要影响。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德国,其市民社会伦理建构的发展是不能否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伦理观的功劳的。本文指出中国现在处于市民社会的形成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市民社会的伦理建构提出了挑战,而黑格尔的这个理论就可以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理论资源和启示。  相似文献   

15.
本文比较了中国民间社会传统与西方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含义和特性,指出西方的非营利部门作为公民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其自治秩序的基础;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体现了伦理秩序的格局,表现为个体与群体(社会)之间的"私"、"公"之对立、取舍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官"、"民"之上下、包纳关系。  相似文献   

16.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 ,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 ,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导致了法律至上 ;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提供了权利保障 ;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 ;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 ,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 ,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市民社会发育发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和谐社会状态的实现必然地要表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市民社会的和谐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及政治国家的理性运作是社会和谐状态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却表现为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中国封建社会至今的国家高度中央集权、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客观历史,决定了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不同于西方社会,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要表现为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采取由执政党政策指导的国家引导型,主要靠政府自律实现社会和谐的实际进路。  相似文献   

18.
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需以社会自治为基础。市民社会蕴含的公民意识是法治精神的基础。只有大力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20.
谢平 《法制与社会》2011,(32):296-296
在中国"个人权利"传统是几乎没有的,而这却是民法精神的内核,很显然没有个人的权利自主性,就无法形成社会整体的自主性和行动性,也就不会产生象西方国家那样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正的博弈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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