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  相似文献   

2.
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和健全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凸显出健全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性。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重要障碍,包括制度障碍、相关法律缺陷、就业市场上道德、观念的缺位等。为此,应该从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加强对非正规就业者在精神文化上的保护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非正规就业女性这一弱势群体规模在不断扩大,保证她们共享体面劳动权利对社会和谐发展、妇女解放等具有重要价值。目前,非正规就业女性体面劳动权利尚存在诸多缺失,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系统推进,以逐步提高她们共享体面劳动权利的实现程度。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李秀凤 《求索》2012,(1):152-154
农电工"变身份"事件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一个缩影。政府"适度容忍"的态度彰显了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制度实施的困境所在:政府扩大就业目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利益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基于典型劳动关系的立法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调整稍有不适;基于一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体制设置弱于调整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利长期没有得到尊重和保障。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政府的责任,从而使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有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学习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平台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并引发巨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关于平台劳动关系认定的观点各异,对于劳动从属性标准适用的认定不一。究其原因,在于新兴技术条件下平台用工的非典型性给传统从属性考量因素带来挑战。算法从属性的提出为劳动从属性判断提供新的解释路径。在新就业形态用工劳动关系“三分法”下,算法从属性与第三类劳动者特性高度契合,建议将算法从属性作为第三类劳动者认定的核心标准,形成平台用工案件新的司法逻辑,以破解平台劳动关系认定困局。  相似文献   

8.
刘琦 《求索》2012,(5):248-249
《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范围较之于《劳动法》有所扩大,从而弥补了《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真空地带。但《劳动合同法》在主体适用范围的界定还存在一些不足,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明确定义,导致了《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劳动者进行从属性和排除强势化的认定,对用人单位应内涵清晰、外延模糊的弹性认定,以适应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要,达到覆盖更多劳动者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詹华 《人民政坛》2008,(7):30-31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10.
章璐璐  张林方 《人民论坛》2012,(26):166-167
深层关切和改善民生的首要问题就是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要实现体面劳动就要解决就业岗位不足、就业歧视等问题。提升体面劳动,政府应努力扩大就业,相关部门应依法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需要提升自身素质,注重自身的职业发展。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在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极大地推进了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对于重构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传统意义上,同一时间内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只形成一个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灵活就业形式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双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本文就隐形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提出应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应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新业态的迅猛发展,新职业群体层出不穷,且群体规模逐渐扩大,吸引了大量的青年劳动力涌入,为处于择业期的青年提供了更多元的就业选择。由于新职业就业形式灵活、用工关系复杂多元,在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的同时,也面临一定问题与挑战。针对当前新职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应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发展与维护新职业群体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多措并举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新职业群体劳动权益,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相似文献   

14.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既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有依据我国法律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权利”,我们统称为劳动者的“后合同权利”。  相似文献   

15.
[现状]《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扬州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上升,劳动者合法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企业用工保持稳定。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在不同层面引起不同反映,  相似文献   

16.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3章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的专门规定,体现了俄罗斯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立法思想。我国与俄罗斯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同样面临着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任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主要从工会、国家监督、劳动者权利的自我保护几方面规定了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我国应在劳动法法典化、加强工会权利保护作用和劳动监督制度等方面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7.
于浩 《中国人大》2013,(1):30-31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临时工",比少钱更痛的是心痛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劳...  相似文献   

18.
《人权》2008,(4):22-24
非正规就业在国内也被称为灵活就业,主要是因为非正规就业者的工作具有弹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如何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来说,都是一个法律难题。近日,本刊记者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保障非正规就业者合法权益等问题采访了香港乐施会王英瑜先生。现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新型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为求职者提供了数量庞大的就业机会,但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及现行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分析研究司法实践中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情况,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存在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率低,劳动法规供给不足、适用僵化等问题,现行以人格从属性为内涵、以经济从属性为外延的劳动关系理论仍有改进和解释的空间,对此予以扩张解释可以将新业态的用工形式纳入其体系之中。应当在改造我国现有劳动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以弱势群体保护为原则、四阶层、二要件、多要素的认定规则,并制定倾斜性的举证规则,强化用工单位的举证责任,以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放弃吧,不甘心。不放弃吧,又真不放心。”来自江苏的肖健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了2年, 但是至今老板也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肖健一直担心,合同没签等于劳动关系不成立,自己万一真有点事,单位会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化解了肖健的疑虑。已于2005年 10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这部法律草案,针对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在形成劳动关系和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从而在劳资关系天平的劳动者一方增加了砝码,改变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