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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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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是国家秘密已失去秘密性和泄漏行为事先得到许可。当同一行为既符合间谋罪又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要件时,应以间谍罪处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结果犯,只有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之前才可认定为未遂犯,否则就构成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最重要罪之一。本文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犯罪对象、行为若干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并对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予以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对于当前屡次发生的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考试舞弊罪”,而应当纳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畴进行研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包括采取窃取、刺探、非法收买三种行为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获取国家秘密的目的没有限制。实践中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还应注意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国家秘密、情报管理秩序,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5.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客观方面可具体解析为行为人"知密"、行为人"违法"、行为人"泄密"及行为人泄密行为"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法视域下的“考研电台”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研电台"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应当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罚.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刑法在规制考试作弊行为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应当通过立法设置单独的考试舞弊罪名,时考试舞弊行为予以单独的刑法规制,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共有5个条文9个罪名,其构建起来的保护国家秘密的刑法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犯罪归类不合理、保护对象不周全、行为方式有遗漏、犯罪主体不全面的缺陷,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国家秘密的刑法保护,应该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8.
就惩治考试作弊行为而言,应采用标本兼治的策略。对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不应缺位,而应适时介入。"西安考研作弊案"是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典型样本。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案人员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面对社会中愈益严重、防不胜防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立法、增设新罪有其必要性,但也要注意非刑罚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0.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刑事司法问题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第398条未予以完善之前,该条所规定之犯罪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确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其既未遂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之中;其法条竞合犯只能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分别适用特别法法条与重法法条定罪处罚;其牵连犯形态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要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科学适用法定刑,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意犯罪重于过失犯罪原则与从严治吏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特性有严格的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存在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种属性可能。在罪名认定方面,一般宜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也应注意其与盗窃罪的区分。在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和质证问题方面,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3.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能否成立, 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方面对它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 要在司法实务中划清本罪与假冒专利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还要注意对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侵占、擅自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包括过失。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违背刑法的谦抑性,而且造成法条内部相互冲突,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16.
刑事推定体现了经验法则与逻辑理性、利益衡平与诉讼效率以及法律强制与自由裁量等价值和意义。推定的适用包括表见成立和反驳两个环节,分别有其条件和法律效果。同时,应正视推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其应有所规制。我国《刑法》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罪做了特别规定,即在认定该罪名时存在法律推定的适用问题,适用范围仅指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来源和用途非法的推定。  相似文献   

17.
一个国家的法制总是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尽管在修订1979年《刑法》时,立法者为了使新《刑法》的"侵犯国家秘密犯罪"具有科学性,已采取了一些合理的举措,但在犯罪分类、罪状表述、法定刑配置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在现阶段,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有关条文予以完善;在重新修订刑法典时,则有必要重建其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从保护“未披露信息”和防止滥用商业秘密权两个方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从整体上来讲,我国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则还不是非常完善,尤其是防止滥用商业秘密权限制竞争方面,立法比较零散,应当从强化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防止商业秘密权滥用两个方面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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