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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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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中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的对案外人的救济是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的异议或诉讼,属于实体性执行救济。案外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具体是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审查。执行机构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仅仅是初步的审查处理,如果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赋予其进一步的救济手段,即案外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实质上仍为确认之诉,应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可提出三种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程序异议、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实体异议、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实体异议。不同于民事执行异议的三种救济路径,司法解释对刑事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只规定了两种救济路径:复议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复议程序适用前两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第三种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通过复议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异议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刑事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认定赃款赃物错误的异议,均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事由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权。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选择标准应依据既判力来定,从原判决的主文与案外人的异议是否有关为标准来区分适用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这有利于程序的稳定和提高执行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建立新的执行异议标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标准通常是所有权 ,但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物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仍然以所有权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标准 ,难以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因此 ,应以物权建立新的执行异议标准 ,以有效保护案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中国立法模式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其内涵宜界定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书面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在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停止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救济制度。其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救济诉讼。我国书面异议前置的程序设计,目前来说是合理的。案外人应当在识别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分工后,有选择地适用案外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提起和审查缺乏必要的监管运作机制,致使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随意性比较大,滥用执行异议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而且对个别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合谋恶意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助长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浪费了诉讼资源,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对上述问题,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体系存在一定缺失,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许可执行异议之诉的缺失导致救济失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程序的不合理设置致使我国出现了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这一不合体系的制度.执行异议之诉的应然体系应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异议之诉、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体系应参照应然体系予以完善.具体体现为建立许可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取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8.
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执行程序做了一定的调整,并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赋予案外人以诉的方式维护实体权利的救济途径,平衡了效率化的执行与执行的实体正当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程序重构案外人异议之诉,能为执行实务提供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导。  相似文献   

9.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异议审查不当,将会侵害案外人或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或导致执行回转、引起国家赔偿,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作必要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制度未能站在保护案外人权益视角进行设计,导致案外人权益易受强制执行公权力的侵害。实践中,刑事涉财执行往往存在执行依据对涉案财产的定性不明,案外人异议近乎未得到支持,共同财产执行争议大,执行机构审查标准不明等问题。应改变涉案财物裁判权缺位的现状,针对案外人对其切身财产和利益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明确案外人参与刑事诉讼主张财产权利的角色定位,在立法层面将查控财产的核查工作提前至检察院移送提起公诉之时,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未来以期探索建立或引入独立的对物之诉解决刑事涉案财物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11.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执行进行了大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对民事执行制度,第202条和第204条增加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初步建立。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总体上说,我国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完善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2.
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并存,这几种制度都系对案外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适用条件相近,程序上有实质的不同。明确这几种制度的区别,梳理不同的适用条件,在实务中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关于案外人再审之诉的规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传统民事执行救济的学理有了突破与扩展。案外人再审之诉与异议之诉有相同之处,亦有诸多不同之处。在立法中,对于案外人再审之诉应进一步明确制度,提升法律层级,取消不当限制,细化、厘清该制度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由于法律机制不合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不能有效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导致其违背了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文章对该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作了具体分析,并上升到诉讼价值的高度进行评价。建议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设立“执行异议之诉”。在考虑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际的基础上,对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从101份“借名买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文书入手,梳理审判实务的四种审查路径,并全面审视理论的新发展,指出理论对外观主义适用场景和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范围的反思有其合理性,但是忽略了执行异议之诉的逻辑起点。“动态体系论”是一种有益尝试,但是相关标准有待探讨,在设置涉“借名买房”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实体裁判规则时,应当秉持共识的“明确权利类型——权益对抗比较”的审理路径,明确借名人享有的权益性质为债权,一般不能排除执行,同时引入“生存权”的保护理念设立例外规则,准许借名人在基于“生存权”的特殊权益保护时排除执行,并将“生存权”外化为以满足家庭日常居住需要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强制措施,案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情形的,则异议成立,法院停止执行该不动产。该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制度冲击了抵押权制度,为防止期待权的滥用,动摇抵押权的公信力,有必要对物权期待权的内涵和构成要件进行严格把握。在房产强制执行的案件中,物权期待权在符合何种条件后才可以转化为完整的权利?以房产抵工程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认定为享有物权期待权?在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的时候,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突破抵押权制度保护买受人利益呢?本文拟从法律规定及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没有对程序要件做出详细规定,导致适格主体范围混淆不清,审理程序操作困难,判决效力与原审判决效力之间难以取舍,而这些问题恰恰关系到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只有打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局限,厘清他们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间的关系,使审判程序兼具再审程序的特点,保障配套制度与之紧密衔接,才能使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更为完善与实用。  相似文献   

18.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它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及缓解执行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行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强,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以致无法充分实现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它首先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将保全申请期间扩大为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送达后至申请执行前,且保全裁定的作出和执行必须迅速及时,以及解除保全裁定的作出必须有相应的审查标准。而它作为程序性制度,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原则,保全错误会对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当事人复议申请制度、案外人异议听证制度以及损害赔偿制度,从而共同构成完整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9.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用以解决权利被生效裁判所侵害的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我国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现行立法存在着结构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不严谨、指引性条款不明确、案外人声明不服的对象不周延等多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重构。从宏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予以明确规定。从微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诸多具体程序,如适格当事人、再审事由、时间限制、管辖法院、审理程序等都亟需重构。  相似文献   

20.
仲裁的自治性、保密性和协议基础使仲裁相对于案外人封闭,而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的扩张及仲裁裁决的反射效力,会使仲裁案外人的法律利益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在仲裁程序之外为案外人的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在学者主张的多种救济制度中,仲裁第三人制度因缺乏正当的法理基础而不具有正当性,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不符合纠纷的实体性争议本质,只有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符合案外人争议的实质,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也能够为案外人权利提供完整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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