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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阿源 《法制与社会》2011,(18):25-30,41
如何更好的治理和保护地球上日益稀少的水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重大命题。本文拟从国外水资源保护之立法规定入手,对比各国立法之模式,并着重分析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多项重要措施与制度,以期为中国水法之完善,水资源之保护,水污染之防治起一抛砖引玉之作用。  相似文献   

2.
1.2011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604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控制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  相似文献   

4.
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199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制定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制定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国际保护水平更为接近、协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将本着严肃执法的精神,正确适用上述法律和行政法…  相似文献   

5.
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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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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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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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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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促进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5月23日至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5个组赴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巢湖、滁州、宿州、亳州、池州、宣城等15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在我省已连续开展11年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时启动。本刊记者就此作了全程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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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199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制订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制订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国际保护水平更为接近、协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将本着严肃执法的精神,正确适用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下面,我重点介绍几个诉讼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相似文献   

12.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诉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金虎 《中国律师》2006,(11):63-64
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当中,存在着程序基本法有统一规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仍然规定诉权且规定不明确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林业部分)》)就属于此类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具体情形之一,并且《条例》第43条等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诉权的规定存在内容不明确的情况。由于《条例》第43条规定的诉权不明确,笔者日前代理的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属的一个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订,我国现行水法规体系日趋完备。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相关问题层出不穷。在解决干旱和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时,水法则暴露出了其不相适应性。因此,对水法进行再审视,找出症结所在,并求解决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王卫国 《中国法律》2008,(2):28-30,9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於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後,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待制定。其中,正在制定中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物权法》颁布後,国务院於1991年发布、2001年修订後再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由於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已於2007年10月停止执行。为此,全国人大2007年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徵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毫无疑问,这个行政法规必须坚持以《物权法》为依据,而不能因袭《拆迁条例》中那些已经过时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其法理作出正确的解读,并对《拆迁条例》中的过时规定加以清理。  相似文献   

15.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新《水法》,把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这是多年来水资源管理经验的总结,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严重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行政立法对社会的影响最广、最大),但《行政诉讼法》仅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宪法仅规定了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立法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也仅局限于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规章。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也没有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指除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规定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下同)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下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判断与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点提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命令的公文载体。其效力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行政法规的效力,但只要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其效力应当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办发[1995]27号文是国务院实施水法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衔接的间隙过程中,为了执行需要,作出的临时性执行措施。法院审理发生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施行之前的有关水资源征收行政案件时,应当适用国办发[1995]27号文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18.
汤欣 《法人》2004,(2):150-151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未对“证券”加以明文定义,仅在第二条里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梁琴 《政府法制》2012,(32):48-49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法》52条第5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近年来,这一规定开始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由于我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的强制性规定太多,这委实对合同效力的打击面较大,因此在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此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是针对管理性强制规定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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