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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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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罪犯实行“人本”管理,应该成为21世纪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主题。实行人本管理,需要辩证处理好人本管理与制度管理、人情管理以及个别管理.的关系,同时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改变改造模式,真正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2.
对罪犯的人本管理集依法、科学、文明、严格管理于一体,变强制控制型管理为温和引导型管理,尊重罪犯人格,有利于激发罪犯自我改造,唤醒和培养罪犯的良性人性、矫冶不良人性。对罪犯与未犯罪者的人本管理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性是:尊重人格的弱控制和内在激励的管理方法。特殊性是:针对罪犯两极化的人生经历、文化水平低、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不同,对罪犯人本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监狱的特殊职能要求在罪犯的人本管理中要把握好“度”。  相似文献   

3.
罪犯劳动报酬权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但过去一直没有贯彻落实,在监狱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情形下,罪犯劳动报酬权有了从应然化到实然化的现实基础,需要我们重新厘清罪犯劳动定位及其在实然化背景下该如何实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罪犯教育中的人本主义及其实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人为本”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不仅适用于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适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充分重视和对待罪犯的“人性”问题,是衡量“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为此,在给教育改造工作定位时,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的自然属性。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人本主义的教育改造格局。  相似文献   

5.
劳动权是罪犯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而罪犯劳动则是罪犯劳动权与刑罚权的共同载体。刑罚权决定着罪犯劳动权的范围,影响着罪犯劳动权的实现程度。在行刑社会化的背景下,只有建立和完善罪犯劳动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平衡罪犯劳动权与刑罚权的关系,推动罪犯劳动及其组织形式的社会化,给予罪犯更多的劳动自由,罪犯劳动权才能得到更大程度地实现。  相似文献   

6.
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我国加入WTO,日益与国际接轨以及步入新世纪的时期,强调罪犯教育的人本化,是科学化行刑,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同归社会的需要。为实现这一日标,必须加强监狱体质利基层监狱民警的素质建设,大力推行罪犯教育的"三化"建设,努力推行教育改造工作衬会化。  相似文献   

7.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37-139
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罪犯处遇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JURISPRUDENCEANALYSISONTHESITUATIONANDTREATMENTOFOFFENDERS处遇一词是treatment,traltement.Behal。dlang等词的翻译。treatment,traltement的同源.来自于拉丁语的trahere,它含有吸入、吸引、处理、对待、治疗等意思,其中处理与对待的意思与处遇最相符。①罪犯处遇.又称为犯罪者处遇(treatmentofoffenders.traitmeentdesdelinquants),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为使罪犯早日复归社会.防止他们重新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处理、对待措施的总和。从广义上来说,也可以指罪犯的一般地位或者待遇。罪犯是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5):126-126
据2004年4月21日《黑龙江监狱》报刊登的资料,记者日前在海口监狱采访时发现,部分服刑人员留着“板寸”头。这是海口监狱日前出台的一项人本化管理措施。从今年1月份起,不再强制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服刑人员自主选择发型范围的通知》,并开始在上海市各监所、监狱总医院内执行。今后上海市各监所的男性服刑人员,可自主选择平头、寸头和光头3种发型。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监禁刑的执行存在着若干悖论:罪犯监狱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监禁刑措施所产生的监禁痛苦与刑罚人道化以及刑罚矫正功能的矛盾,封闭的监禁机构与开放的社会之间的矛盾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罪犯的监狱化问题,监狱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结果是对罪犯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表现为犯罪化和机构化。由于罪犯监狱化过程实质是一种反社会化过程,所以监狱化的存在使得以监禁为刑罚手段而进行矫正罪犯、促进再社会化等目标大打折扣甚至归于失败,监狱行刑悖论的基本形式——罪犯监狱化与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由此展开。行刑社会化能够有效地缓解监禁刑所存在的上述矛盾。  相似文献   

11.
罪犯劳动报酬权之省思--一个历史与比较的视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素芬 《法学》2004,(4):36-41
“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且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罪犯也是人 ,当然也不例外。罪犯的权利表现为诸多方面 ,本文主要以劳动报酬权为核心 ,以历史与比较的方法 ,探讨罪犯该项权利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以此省思罪犯人权的真实性与必然性。  相似文献   

12.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2):100-100
张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0期上撰文《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再思考》,提出了一些改造罪犯的新观念:1、怎样正确对待罪犯。过去,我们一直是把罪犯当做敌人来对待的。既然我们把罪犯当做敌人,那么,罪犯同样也把我们当做敌人。这样,监狱警察在心理上与罪犯是不相融的,改造活动很难深入下去。因为谁都不愿听敌L的话,怀有强烈的抵触、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入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由此可见,搜查权是法律赋予侦查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具有很大的强制性,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及隐私权等宪法性权利。与其它权力一样,搜查权亦为一把双面利剑,  相似文献   

14.
罪犯的劳动报酬权是罪犯基于劳动生产而要求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报应刑思想的存在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干扰,罪犯的劳动报酬权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虽然,罪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法律并没有剥夺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他们在付出劳动成果之后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我国罪犯的劳动报酬权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假释权定位不当,导致了假释效率极低,这影响了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教育刑理念的指导下,把我国假释权定位于行政权性质,赋予监狱行刑机关以假释决定权。与此相适应,应建立监狱假释委员会,对罪犯是否假释作出准确及时的决定。为防止权力滥用,应完善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假释权予以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6.
罪犯直接管理,实际上就是警察直接管理罪犯,是管理罪犯的一个基本要求。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空间上的警犯接近,二是情感上的警犯心理相容。罪犯直接管理的要素是:警察与罪犯之间特殊的人际关系;警察对罪犯情况的较多了解;警察对罪犯情感的高度敏感;警察对罪犯的有效控制。对罪犯直接管理的内容是直接接收、对面管理、直接授课、个别谈话、组织劳动、实施奖惩。罪犯自管组织是罪犯自我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并不影响干警的直接管理,而恰恰是直接管理的延伸和落实。  相似文献   

17.
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艳  金川 《中国司法》2006,(2):89-91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新刑法关于累犯和长刑犯不得假释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立法应赋予两类罪犯假释权,并从假释制度的起源、国外实践、罪犯人权,刑罚目的诸角度进行论证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罪犯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发展监狱经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做好罪犯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要适当调整监狱的收押管理办法,使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罪犯按行业实行对口关押;二是加强对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培养其专业技能,提高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20.
监狱对罪犯的人文化管理是我国现代法制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它以弘扬人性为基础,重视人的合理需要,强调尊重罪犯和关心罪犯,注重在塑造、修复和发展罪犯人性的基础上,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因此,它是现代法制理念在行刑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法制的历史选择,体现了刑法谦抑性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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