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毕胜 《法制与社会》2010,(17):159-160
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甚至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等。本文建议通过扩大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主持人制度、创立简易程序等办法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机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完善的对策在于: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的听证主持人制度;完善案卷排他性原则,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建立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立足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就如何建立高质量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更新观念;构建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体系;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完善听证笔录制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4.
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红 《行政与法》2003,(5):87-89
我国有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行政立法三种行政听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程序规定不具体等不足。应该在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基础上,扩展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并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作为保障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其基本宗旨在于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人格,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达到事前预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的目的。但是,我国的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同其他国家相比过于狭窄,为了实现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实质要义,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纳入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相似文献   

8.
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宽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听证程序的可能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制定法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采用判例法模式来确定听证的适用范围,此外,还有部分国家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从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根据行为性质和种类,而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是从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益或权利的范围出发来划定。当然,各国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往往都规定了免予听证的范围。就我国而言,目前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较之《行政处罚法》颁布之时已有所扩大,但仍显狭窄,有必要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把听证程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发展。揭开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建设的新篇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以宪法宣告的人民民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批判地吸收了西方有益的理论,并总结了自己固有的行政经验,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然而,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确定听证程序制度毕竟是行政领域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尚存诸多缺陷,如适用范围过窄、法律规定模糊等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继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后,《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也规定了听证制度。由于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同,程序及内容也有较大差异。本文根据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听证时的实际情况,简要分析了需要注意的方面,并就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所涉及的听证提出了观点。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案卷排他性制度基本理论入手,论证其价值内核在于保证"决定者必须听证",促使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和质证权得以真正发挥作用,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并结合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惩戒性,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直接影响,提出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设立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必要性。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案卷排他性制度的缺失,造成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出现了案外调查取证,单方面接触当事人等种种现象,使听证程序流于形式。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确立案卷排他性制度,设置否定性法律后果,承认并限制官方认知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事实表达意见的机会,通以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要在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执行复杂的听证程序,造成许多负担会影响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法规均对行政听证作了规定,行政听证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而占有重要地位.完善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应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听证的法律程序,进而更好推动我国行政管理的健康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13.
政府决策听证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其宪政基础即社会契约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行政实体法基础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程序法基础即利益代表理论和程序正义原则,行政决策学基础即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理论,它们共同构成政府决策听证制度产生的原因,因而称其为基础。  相似文献   

14.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2004,(4):51-61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听证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随着人们程序理念的不断增强和程序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 ,为了保障当事人程序抗辩权的有效行使 ,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 ,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 ,增强其可接受性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吸收其精髓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使听证笔录成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并以此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相应立法在具体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 ,促进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峰 《行政与法》2004,(8):89-9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建水 《行政与法》2005,(1):106-109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发表意见、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探讨行政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理基础不仅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要求,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听证制度的现实需要。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美国听证制度的依据源于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确立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制度就必须修正《宪法》第五十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一款,并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17.
秦俭 《法制与社会》2011,(19):165-165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这一制度施行的目的在于赋予当事人了解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促进行政活动的公正性。此文总结了相关学者们对适用范围、主持人制度、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程序及启动主体的规定、参加人的范围、听证期限等方面这些缺陷提出的完善方法,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听证制度在法律上和实践中尚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制度,我们有必要以制定行政程序法为契机,对行政听证制度作出统一规定,以加紧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实质性区别在于行政立法主体受听证笔录拘束的程度。基于行政立法自身的特点,行政立法应当更多地采用非正式听证。任何行政程序都需要有具体程序制度的支持,因此,应当建立支持行政立法非正式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公告制度、评议制度、相对案卷排他制度和效力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