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中国日本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国家法律制度深受大陆和英美二大法系的影响,而具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交融的特点。中国的行政法最早源于日本。本文仅以中、日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之比较为切入点,对国家行政侵权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的内涵、违法行政行为的理解、执行公务的界定以及赔偿的范围等方面的完善进行探索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2.
3.
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甚至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等。本文建议通过扩大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主持人制度、创立简易程序等办法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事实表达意见的机会,通以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要在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执行复杂的听证程序,造成许多负担会影响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法规均对行政听证作了规定,行政听证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而占有重要地位.完善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应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听证的法律程序,进而更好推动我国行政管理的健康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5.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行政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适用范围狭窄、听证形式单一、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是现阶段我国行政听证所表现出的主要缺陷.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听证表现出的前述缺陷提出了扩大其使用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行政听证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制度。由于所适用的行政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行为各自的特殊性,两种行政听证采取的启动程序模式并不相同。行政处罚听证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启动,采用的自愿听证;价格听证则是一种强制性程序,实行法定听证;不同的启动模式反映了立法者不同的价值取向。相对而言,法定听证更有助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听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相似文献
8.
正当行政程序的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构成了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基石。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传统行政法理念,公共利益优先,行政程序本身最初并没有得到重视。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法都发生了变化,正当行政程序逐渐成为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成为一项宪法性原则。正当行政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与发展构成行政法全球趋同的重要方面。随着法的全球化进程及全球治理的需要,全球行政法正逐渐形成,正当行政程序恰恰是全球行政法形成的主要表现。行政法的全球趋同与全球行政法的形成是行政法全球化的两个方面,正当行政程序在这两方面的发展显示出行政法已经不再是一国之内的法,行政法的全球化已然成为客观事实并会进一步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9.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凡是制定有行政程序法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听证程序。不可否认的是,行政听证程序能否有效创设和顺利运作,与其遵从的法理基础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听证理论的本土化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在引入中国之初发生了一些激烈的争论,来自行政机关的反对意见未必都是对制度的误读,对稀缺公共资源的忧虑直接影响到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在不断完善的听证制度中,我们必须警惕听证的司法程式化,更要关注在中国情境下的特殊要求.违反听证要求必然会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 相似文献
11.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有利于公平公正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听证制度不尽一致,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听证的概念种类、范围、主持人的介绍来进一步深化对听证制度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我国听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有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行政立法三种行政听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程序规定不具体等不足。应该在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基础上,扩展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并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一般人对英美法系的民法比较陌生,其中原因既在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大陆法系的学说及法制形态影响的国家,英美法系的学说及法制样式对我国影响甚小;也在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封闭性限制了人们对英美法系民法的观察,当社会没有产生对英美法系民法了解的需求时,英美法系的民法学说、民事制度等的引入便减少了必要;更重要的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与法律体系上没有民法的概念,只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英美法系无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本文拟以大陆法系民法的概念为参照,探讨英美法系民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在我国确立并有了较大发展,但其适用范围狭窄且没有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故有必要确立其适用范围的标准: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并不断完善行政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8.
19.
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研究多数是探讨完善听证程序本身,而少有关注责任制度与救济机制的文章。目前我国价格听证法律责任的规定很不完善,救济机制则由于行政决策的性质而局限于行政救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民事责任补充甚至替代行政责任来解决价格听证程序的责任虚化问题;并将包括价格决策在内的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令其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20.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确定了规章制定中的听证程序,但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法理内涵等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从而导致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极其不完善。基于此种现实我们对该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目前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在程序适用范围上的瑕疵是规章规制事项的有限适用、程序主体上的瑕疵是行政系统起主导作用、程序效力上的瑕疵是软约束力。因此,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听证程序典则的法形式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普遍性、听证程序定位的正当程序性、听证程序效力的法强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