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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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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仍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我国已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但由于概念界定的模糊性,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谬误.可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从对情势变更事项的界定、可预见性的判断和显示公平的标准上探究情势变更原则适用要件分析的疑难点,最终通过情事变更判断标准的立法规范、司法适用过程的规制以及当事人的自我防范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原则辨析--从建筑材料大幅涨价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暴涨,因此给众多施工企业带来极大困难,并由此引发了投资方与施工方的广泛纠纷.本文结合这一异常价格现象,对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分析并作一定区分,同时对我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也称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 ,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必然显失公平 ,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一、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首先 ,在客观上须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很大 ,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 ,使…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至今未采纳情势变更原则,但该原则已为有关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所认可,从维护公平及诚实信用,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在立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原则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自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若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此时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解除除合同并予以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在世界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在我国,囿于当初立法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上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27号复函确认(即“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仍按原合同价格……侧显失公平……”)。对情势变更原则仅作了抽象的、笼统的规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构成…  相似文献   

8.
一概述合同法之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出现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究其实质,为“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①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情势变更原则是基于对“契约神圣”、“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限制和补充逐步发展起来的。情势变更原则的真正出现源于十三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不变条款。情势不变条款…  相似文献   

9.
契约严守原则是合同领域的基础性原则,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是现实不存在或尚不完全存在的,从预售合同成立到合同全部履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价格的起伏等可能导致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异常变动或合同不能按约履行,而需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实践中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往往难以区分,需要分析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对情势变更做出界定.  相似文献   

10.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是现代民法中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历史渊源、制度本身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司法实践中应对二者加以区别。当前,我国立法应尽快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各代表国家的情事变更原则与相似制度的比较研究 ,阐述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 ,并对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立法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12.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其立法上的先进性以及可鉴性都是无可争议的。而德国在程序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中应用诚信原则的一系列立法活动,更是意义非凡。然而,在德国的一系列先导性立法活动的指引以及世界相关立法趋势之下,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否应引入诚信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冲突法的单行法规,在我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有限理性和自由裁量权来看,《法律适用法》在立法上具有重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形式,确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性质,强调了弱者权利的保护,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没有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上升为基本原则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为保护债权人债权、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担保法规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在实践中,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也发挥着重大作用,不过却也存在债权人权利滥用、社会成本增加、有违民法"公平"原则和危及社会善良风俗等漏洞。基于债权人债权实现、保证人权利维护、纠纷解决成本最小化和公平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维护之考量,应完善赋予连带保证人"举证抗辩权"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新修《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程序规则,采用原则、粗疏的规定方式,不仅体现出了十分明显的简要、概括的立法倾向,而且从民事司法实务、立法与司法解释权限、国家有关立法与司法解释权力的设置、程序保障,以及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立法规则的角度上看,这种立法规定形式及其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立法倾向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正确性,都是值得商榷,也是存在问题的。  相似文献   

16.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民事立法承载着构建私法基本制度和张扬私法理念的使命。改革开放之后,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实现了民事领域“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张扬了私法自治、私权保障等私法理念,标志着中国私法的进步。然而,历经60余年、四次民法起草,民法典“渐行渐远”,亦表明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之艰难,中国私法仍在途中!  相似文献   

18.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并非不能共存,在所有权债权化的现代,有效说具有较未定说更大的优越性.我国民法典应采有效说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以实现取消其内部制度间的冲突性,增强和谐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目标公司在反收购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因此各国立法对目标公司的反收购都有严格的规制。由于我国反收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在反收购的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而没有解决的法律依据。本文以目标公司反收购及其法律规制为主线,通过对两大法系反收购立法模式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立法模式的评析,从三个层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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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范和有效指导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必须建立完善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为了制定一部科学、完备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除了应对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等内部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外,还应对其外围的一些问题进行法学基础理论上的深入探讨,民事强制执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即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民事强制执行法应是以宪法的立法精神为指导,法律效力在宪法之下的独立的部门法。它与民事诉讼法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与刑事强制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法共同组成了广义的强制执行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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