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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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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原则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自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若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此时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解除除合同并予以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在世界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在我国,囿于当初立法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上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27号复函确认(即“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仍按原合同价格……侧显失公平……”)。对情势变更原则仅作了抽象的、笼统的规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构成…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概述合同法之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出现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究其实质,为“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①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情势变更原则是基于对“契约神圣”、“契约必须严守”原则的限制和补充逐步发展起来的。情势变更原则的真正出现源于十三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不变条款。情势不变条款…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原则是关于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情势变更引起合同效力变化的重要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笔者就情势变更原则的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作一些阐述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适用广泛,而立法却存在滞后现象,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障碍。立法者应当把握民法法典化的契机,在正确认识情势变更原则立法必要性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对情势变更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论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在我国属于一项新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定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情势变更由于种种原因而经常出现,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合同的现象亦时有发生;该当事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其所凭借的正是前述变更权。一关于变更权的概念、依据与后果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是指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而取得的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方当事人可以仅依其单方面的意思而行使它,这一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即…  相似文献   

7.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也称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 ,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必然显失公平 ,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利于经济秩序、建筑秩序的稳定。一、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首先 ,在客观上须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很大 ,而且与签约时相比这种变化是重大的、根本性的 ,使…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受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根据这项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合同关系消除以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的,可以对合同的效力作相应变更。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它不仅授予法官以公平裁量权,而且赋予受不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体权利。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不到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制度立法缺位.针对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亟待对情势变更做出法律规定.我国虽可继续使用"情势变更"的名称,但更适宜采取合同落空的广义内涵,建议将此制度列于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效力"一章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0.
契约严守原则是合同领域的基础性原则,但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是现实不存在或尚不完全存在的,从预售合同成立到合同全部履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价格的起伏等可能导致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异常变动或合同不能按约履行,而需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实践中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往往难以区分,需要分析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对情势变更做出界定.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辨析--从建筑材料大幅涨价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暴涨,因此给众多施工企业带来极大困难,并由此引发了投资方与施工方的广泛纠纷.本文结合这一异常价格现象,对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分析并作一定区分,同时对我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至今未采纳情势变更原则,但该原则已为有关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所认可,从维护公平及诚实信用,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在立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已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但由于概念界定的模糊性,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谬误.可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从对情势变更事项的界定、可预见性的判断和显示公平的标准上探究情势变更原则适用要件分析的疑难点,最终通过情事变更判断标准的立法规范、司法适用过程的规制以及当事人的自我防范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是现代民法中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历史渊源、制度本身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司法实践中应对二者加以区别。当前,我国立法应尽快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组织的历史考察与横向的国际对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合同法》取消了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实为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它旨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因出现情事变更而导致的显失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合同法》取消情事变更原则,对维护我国交易秩序的安定不利,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作者建议,应以司法解释确立《合同法》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以弥补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16.
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引发情势变更曾一度作为部分学者阐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差别的重要依据,然而这只是因为立法与学术探讨中没有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制度从而导致的误读,这样的误读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情势变更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合同变更权。可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总结,实际法条的解构,真实案例的分析以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制度以及情事变更制度,以期对实践能够作出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17.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信守合同"原则的例外,是私法借助公权维护契约权利平等实现的重要制度,它对合同的公平实施不仅具有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若干司法案例的实证考察可发现,我国审判实务中的"情势"适用的原因包括行政行为、市场行为、社会原因、自然原因等多方面。研究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原因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制定,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18.
情事变更问题在我国合同领域越来越多地出现,而我国现行《合同法》却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合同法》在将来的修改中,应明确地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合同法制度,对当事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交易将自始无效,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原因,从根本上反映着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基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存在着具体类型缺位、逻辑上不够严谨、程序上存在冲突等现状,笔者特别提出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与一般违约解除在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情事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到确认,但我国没有将其写进新《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是:须发生情事变更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等。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不会导致法官权利滥用,且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需要,未来的立法应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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