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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国际人道法之间的关系极为特殊,因而长期以来在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一问题上,国际组织、各国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1999年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公告》后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得以部分解决。然而,受制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特殊性质,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与在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仍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我军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时间较晚,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坚持立法理论先行。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根植于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深入思考、研究和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具体的制度内容设计。同时应坚持自下而上,先专门后综合的立法模式,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3.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生事物 ,它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规定 ,而是在后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联合国在解决严重的国际争端或冲突的过程中 ,曾多次采取维和行动。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形成和发展看 ,分为冷战前和冷战后两个时期。冷战前的维和目标不是“建立”和平 ,而是维持和平。冷战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职能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由维持和平向缔造和平和用强制性的手段“促进”和平的方向转化 ,表现出了新一代维和行动的主要特征 ,使联合国维和行动陷入困境。只要国际社会认真对待维和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吸取教训 ,找出症结 ,维和行动在今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宪章》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联合国宪章》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杨泽伟*苏彩霞自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首开维持和平行动先河以来,联合国迄今共组织了30多次维持和平行动。实践证明,维持和平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特别是安全理事会防止地方或区域性冲突扩大及外部军队介入的一...  相似文献   

5.
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及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有必要优化对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参与。建设和平已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应当成为中国参与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新方向。在参与建设和平的过程中,中国应秉持尊重当事国的主体地位和基本国情的原则。就具体路径而言,中国对建设和平的参与可以从经济社会能力建设和人的能力建设两方面出发,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援助结构,推进人才培训及就业,为冲突国提供和平与发展的环境和动力。  相似文献   

7.
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体系与国际联盟的有关规定相比,有着意义深远的进步。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宪章的设想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缺陷,从而使得执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职能面临一系列问题: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政治基础不稳,使得集体安全体系赖以存在的“大国一致”原则难以得到实现;对行使集体强制行动的法律前提缺乏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集体强制军事行动所需军队无法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完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使之对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法律问题盛红生长期以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耗资巨大,而且近年来有继续增加之势。由于这项费用涉及各会员的具体权利义务,因此它早已超出经费本身,构成了重要的法律问题。据外电报道,1990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开支为4.55亿美元...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话语权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体现在决策制定、经费分摊、部队派遣以及国际舆论的影响等方面。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最重要的手段,在此领域的话语权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进一步塑造“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努力增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1.
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态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磊 《外交评论》2006,(4):80-86
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变化动因主要取决于维和行动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客观表现及中国政府对其性质的主观认定。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将“联合国军”看作是帝国主义的警察部队,因此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勇敢地揭露其“侵略罪行”;70年代,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仍有提防,采取冷静观察的态度;80年代,中国政府逐渐认同维和作用,主动参与维和;90年代至今,中国在维和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有助于保持维和行动的代表性和活力,有利于维和行动未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冷战以后联合国维和行动频繁使用武力,这在解决某些问题时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使维和行动受到更多非议。维和部队使用武力,包括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形,坚持合法并严格限制武力使用,是维和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我军常态化的重要军事任务,从维和实践看,专注于保护我军军事命令执行的军事刑法已经难以适应维和行动的需要。军事刑法有必要根据我军职能任务的拓展创新发展相关理论,将我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期间军事命令的执行秩序纳入保护范围,并将维和期间界定为战时,增设保护维和军事命令执行的相关罪名,以完善军事刑法的理论和规定,更好地满足我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4.
赵磊 《外交评论》2007,36(1):29-36
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目前,中国为联合国第十二大出兵国,在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名列第一。近几年,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积极姿态已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非洲已经成为中国参与维和的重点区域,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中国意图的警惕与忧虑。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正确解读中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并对其进行客观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16.
郑启荣 《外交评论》2002,2(2):16-22
中国的联合国研究起步较晚 ,其发展过程与中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程度及中国对联合国和多边外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密切相关。自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 ,中国的联合国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出现了硕果累累的可喜局面。中国联合国研究的领域和视野逐步扩展 ,角度日益多样化 ,已有一支学术队伍和若干重点课题。但与其他学科 ,甚至与国际问题其他领域研究相比 ,中国的联合国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不足 ,这一学科才能取得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安理会的扩大须经过对《宪章》的修改才能完成。在《宪章》规定的两种修宪程序中,第108条模式”是目前修宪时最可能采用的模式。即首先联大通过修正案决议,然后交由会员国批准。操作中,每个步骤又可以有“一揽子”或“分项”的不同处理,因而产生出可以选择的操作步骤组合。目前各方对安理会扩大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是否增加常任理事国。增常与否两种选择在争取《宪章》修改的操作层面也存在不同。对于追求“增常”的方案,最有效的程序选择是:在联大讨论阶段,采取分项讨论和分别通过决议的方式(第一个决议确立增加常任理事国;第二个再确定新增者名单);在批准阶段寻求一揽子的批准。对于支持和反对者,第一个决议能否通过是成败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法律是构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中的重要工具,《联合国宪章》中有关集体安全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集体安全体制的成功。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集体安全法即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第2条第4款)的基础上,对和平的威胁、违反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的强制规范(第7章措施)。在充分吸取国联集体安全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联合国宪章》不仅使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政治基础法律化,同时又给予集体安全体制以更多的法律特征。体现各国政治意愿的国家利益与法并非完全矛盾,《联合国宪章》对于武力使用的严格限制正是法维护国际社会每一个成员国家利益的重要反映,集体安全体制中既有法律规则、也体现了政治现实。尽管现存集体安全体制还存在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但实践的发展明确要求法律作用的强化,以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更加规则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和谐世界理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和谐世界”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本文从对“和谐世界”理念的基本要素和联合国宪章的有关条款的比较中认为,这一理念不仅根植于中国文明的沃土,又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有着相通之处,具有很强的普世价值,符合当今国际关系准则发展的大趋势。联合国机制也为“和谐世界”的构建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谐世界”的构建应与弘扬宪章的精神,推进联合国改革,加强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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