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要求,2011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体系中究竟承担何种角色,在与非诉调解力量的对接过程中应该 相似文献
2.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以“贴近中心要务、贴近司法主题、贴近人民群众”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诉讼调解水平,逐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目前,全市77个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了指导民调办公室,培训人民调解员5336人次。 相似文献
3.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涉及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越来越强,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主导,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联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4.
5.
调解,是我国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和为贵”式的调解深深渗透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心理中,对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就必须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节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两道防线。因此,在大调解格局中,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相互配合,这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8.
9.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0.
“大调解”,一般意义上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认识人民调解,是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12.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强化自身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出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带领全省人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深入推进“两个率先”,大力建设法治、平安、诚信、文化、绿色“五大江苏”,使我省全面进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舞台。一、认真履行“大调解”职能,以平息社会纷争求和谐随着江苏人均GDP快速增长,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现。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迅速创建“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衔接,极大地增强了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仅… 相似文献
14.
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如何应对多发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彰显群众自治、政府服务和调解为民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呈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把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大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多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对于建立以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16.
17.
由不同类型调解方式实现有效衔接和协同形成的大调解格局基本框架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协调主管机关,如何担负统筹大调解工作格局职责?围绕这一课题,安徽省司法厅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回顾全省大调解工作格局发展历程和现状... 相似文献
18.
19.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