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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回首2021年,硕果累累。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强基导向,着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广邯郸市创建星级司法所做法,司法所建设与发展实现新提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圆满完成全省5万多个村(居)调委会换届,基层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新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暖冬行动"、"抓实调解促和谐"活动调解矛盾纠纷34万余件。展望2022年,信心满怀。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为着力点,以开展人民调解"三大三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诉调对接"是通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做到优势互补,促使矛盾纠纷得以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化解,从而推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3.
当前各种矛盾纠纷突出,案件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形下,要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化解纠纷.本文试从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入手,对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发表了相关见解,并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4.
美国社区调解制度是一种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人际纠纷为目标的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成功之处.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化解新型社会纠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进法院,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但就目前发展现状看,人民调解所具备的“非诉讼资源”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资源”之间,还有建立进一步的“资源整合”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6.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2011,(8):15-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始着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部与卫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愈来愈凸显出其优势和作用。近期,司法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配合各地开展好工作,本期"人民调解"栏目选登江苏省《建设专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吉林省《突出"三个强化"构筑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和山西省《引入人民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三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文章,供大家交流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和形式都呈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单纯依靠司法手段或调解手段已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需求。由此,"诉调对接"机制横空出世,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崭露头角。然而,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诉调对接"标榜为一种一团和气的制度创新,任何一种制度必然存在其缺陷。结合实际,立足当事人,"诉调对接"并非百分百的灵丹妙药,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是否得到皈依着实值得考究。本文欲从困扰"诉调对接"的问题出发,对症下药,逐一攻克,通过对"诉调对接机制三重悖论"的揭示和对"诉调对接机制的三重变化"的路径探索,强化"主体沟通"与"规范融合"中的"流动"元素,提炼出诉调对接机制的基本原理,以更好地服务实践,推进司法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8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与榆次区司法局率先开通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直通车,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由女子法庭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调解室合作,通过五种对接模式进行互动交叉调解,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法庭调解的合法性、人民调解的亲和力、法庭调解的权威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0.
曾章伟 《法制与社会》2012,(12):168-169
个人调解调处了社会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立法确认个人调解的法律地位,建立个人调解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评制度,将个人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完善调解程序,规范个人调解行为,建立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制度,将有助于发挥个人调解对社会纠纷的调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司法》2012,(5):5-5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2.
赵卫星 《中国司法》2012,(7):98-100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涉及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越来越强,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主导,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联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呈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把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大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多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对于建立以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15.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附设调解等类型的司法ADR是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发展方向。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机制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法院附设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化的诉前调解机制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功能,使得诉与非诉对接上变得更为直接和灵活,也是司法ADR在中国实践的开始。但是,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在启动程序等方面也遇到正当性危机,对此需要理论上和制度构建上予以回应。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建立了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一体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自这一机制实际运行以来,收到了明显  相似文献   

17.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2006,(1):19-20
2004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情况,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构建起“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人民调解》2007,(10):33-35
人民调解制度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一些矛盾纠纷经调解后还是要走向诉讼程序,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而言,人民调解往往久调不决,无能为力。这是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广大调解员感到相当棘手的一个现实难题。针对这种情况,华容县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以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为基础,大胆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尽可能促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为目的的人民调解评议制度(简称民调评议制度),有力地破解了这一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20.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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